交通事故索赔谈判口才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协商调解只能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因此一方必须先提出协商调解的意向,并取得对方的同意,那么交通事故谈判有哪些技巧,如何谈判?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索赔谈判口才,才希望你喜欢。
交通事故索赔谈判口才
交通事故谈判技巧包括:
1、谈判时机:此类案件的最终赔偿结果由双方协商达成,所以这类案件的谈判阶段是关键,贯穿整个案件;
2、专业谈判:公布的内容并不一一对应每个案例,每个案例都有其特殊性,需要专业人员分析研究谈判策略和方案;
3、谈判结果: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后,受害方在出具谅解书前一次性获得全部赔偿。
交通事故的私下谈判技巧有哪些
在实践中,提出调解意向的一方往往不会亲自向对方提出,即使向对方提出调解请求,也很难得到对方的响应,反而会让对方当事人误解为自己一方占有道理,占据强势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对方抵制调解的意向。所以这个时候,最好选择合适的调解机构(比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调解人(比如律师)向对方提出。即使调解人向对方提出调解,也最好不要直接以当事人的名义提出,而是以律师或中介的身份向对方提出调解建议。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若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谈判中的六大应答技巧
一、留下充分的时间进行思考
在回答问题之前,你应该给自己留下充分的时间对对方的问题进行思考。不过,一般来说,在谈判的过程中,对方不会给你充裕的时间让你从容地思考。因为他知道,时间越长,你越能给出对你自己有利的回答。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他催促你立即回答,你也可以礼貌地告诉他,你必须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并且需要一些时间。
二、对问题进行分类
你思考的第一点应该是对对方提出的问题进行分类。也就是说,这个问题是友善的还是不好回答的,甚至是带有敌意的。这三类问题应该有不同的应答技巧,而且说出来对你也并没有什么影响,如果你还闪烁其词的话,就显得不够真诚了(甚至有可能是对方拿已经掌握的信息对你进行的试探)。
三、转移话题
在有些谈判中,对方可能会直接问你底线问题。如果你回答了这样一个问题,那么你会很明显地陷入被动。对于底线这样的问题,你自然不想这么直接地告诉他,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无论哪一个谈判者都不希望谈判结果只是底线,而你一旦告诉了对方你的底线,就已经失去了继续谈判的意义。
四、模糊回答
对那些不得不回答,但是却难以立即作出回答的问题,你可以使用模糊话言,所谓模糊语言即那种给对方不确定的答案的语言。比如,对方问你价钱最低多少的时候,你可以说:“不会高于你能承受的价格。”这种模糊语言显得十分巧妙,既回答了问题,又没有使你陷入被动。
五、延迟回答时间
当对方要求你立即回答某个你不想回答的问题的时候,你可以拖延回答的时间。比如,你可以对对方说:“我想,现在还不是谈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吧!”或者“我现在没有第一手的资料,我想等我查阅完第一手资料的时候再给你一个详尽而准确的答复,这样可能会更好些。”这些理由都具有不可辩驳的说服力,因此你将不会再遇到同样的问题。
六、适当地处理对方的错误。
在谈判的过程中,由于沟通上的问题,对方可能并没有完整地理解你说的话,因而产生了误解,这是谈判中经常会出现的情况。
谈判的三个要点
1、以自己的目的为先,在谈判中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诉求,让自己的诉求在谈判中不动摇。
2、利用人决策过程中的理性和非理性因素,比如摆事实,讲道理或者用利益去打动对方,有时候也可以示弱来达到目的。
3、和对方联手找到解决方案的沟通过程,谈判是谈出来的,需要信息交换和信息加工。
谈判口才与知识的关系
第一,知识可以为你提供丰富多彩的话题。
谈判中,要使对方感到你说的东西内容丰富,新颖有趣,就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一般说来,具有渊博知识的人,才可能有较强的语言能力。知识面过于狭窄,对所议论的问题缺乏见地,是想开口又无话可说的原因。不少人有这样的感觉,说起自己特别熟悉的问题,容易打开话匣子,根据他自己所熟悉的知识而滔滔不绝,但遇到自己不熟悉的问题,却哑口无言。
所以,只有用丰富的知识——专业知识、自然知识、历史知识、社会知识、生活知识,包括风土人情、社会风俗等等,把自己的头脑充实起来,你在谈判中才能游刃有余,左右逢源,流畅无阻。
第二,知识为你的言语插上美丽的翅膀。
一个优秀的谈判者能够口若悬河,吐珠泻玉,正是他知识丰富的流露。在场合,同样表达一个意思,往往可以有雅俗不同的多种说法。同样讲一句话,有的就显得笨拙生硬,粗俗呆滞,有的就生动活泼,妙语连珠。这跟谈判者的知识素养有很大的关系。
第三,知识使你的说话更深刻。
谈判中,同样一个问题,同样一个观点,知识丰富的人讲起来会有条不紊。而知识欠缺的人说起来就会显得层次混乱,干瘪肤浅。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交通事故,一般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因有关人员实施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构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
(一)交通事故须在道路上发生
这里的道路一般专指公路、城市街道以及公共广场、停车场等。在院内通道、乡间小路上发生的事故,不构成交通事故,应按一般的损害赔偿案件处理。
(二)受害人须有损害
损害包括人身伤亡损害或财产损失,且这些损害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
(三)致害人须有交通违章行为
致害人一般是引起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员,也不排除其他人员。在道路上运行或通行时违反交通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即为违章行为。
(四)致害人须有过失
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致害他人构成刑事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心理状态只包括过失。且过失采推定形式,即致害人须证明自己无过失方可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