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村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即将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抓好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村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村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一)
各村支部、镇直有关单位:
今年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年,抓好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我镇村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举方式
村党支部选举,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既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又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的选举方式,深化完善“两推一选”(即:在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党委推荐的情况,由村党组织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镇党委批准,再举行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办法。
二、时间要求
全镇16个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应在7月1日前后进行,最迟7月15日前完成。
三、准备工作
1.乡镇党委研究部署。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根据光委办〔2015〕29号文件精神,研究村党支部换届工作,成立领导工作机构,派出指导组。召开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培训换届工作业务骨干。
2.村党支部研究布置。村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会后,向镇党委呈报《关于要求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请示》(要求尽快呈报镇党委以便党委研究,并写明换届选举具体时间,新一届支委名额和候选人名额,以及选举方式)。
3.村党支部具体筹备。收到党委批复后,村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筹备事项,并准备党支部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回顾和总结支部委员会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包括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二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党支部工作的任务以及完成任务的主要措施。
4.搞好宣传发动。利用广播、黑板报、标语、户代表会议、全体党员大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换届选举的政策法规,公开选举的职位、候选人的条件(重点宣传候选人“八不宜”标准)和选举的工作程序,并通知外出党员回村参加换届选举。
5.研究制订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在镇党委领导下由本届支部委员会研究制订,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所有选举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其主要内容:(1)制订选举办法的依据;(2)选举的任务;(3)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4)选举的办法、程序及选举时间;(5)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6)确定当选人的原则;(7)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8)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9)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以及选举纪律等。
制订选举办法,内容要具体、明确、全面,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明确的处理办法;程序步骤要清楚,便于操作;文字简明易懂,不用含糊其词的字句。选举办法需报请镇党委审批同意。
村党组织换届后,第五轮下派村继续以党建指导员身份,负责指导下派村做好村民委员会和村级其他配套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6.提名推荐候选人。认真做好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产生工作。推荐、确定候选人要把握好三个环节:
(1)组织民主推荐。实行“两推一选”推荐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要采取党员民主推荐与群众推荐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常规选举办法选举的,要召开党员大会推荐候选人或召开户代表会议,由党员户代表提名推荐候选人,并公布推荐人选名单。
(2)资格审查和确定候选人。镇党委将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审核、考察,对村初步候选人还应征求县纪检(监察)、法院、检察、综治、信访、公安、国土、建设旅游、农业、司法、卫计、民政、组织等部门意见,最后,综合考察和“两推”或党员推荐情况提出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村党支部在听取镇党委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或支委会,按照差额20%以上比例的要求,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镇党委审批,镇党委将及时研究并予以批复。
(3)严格把握候选人任职条件。村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户代表会议等形式公布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候选人应具备的主要任职资格条件是:①具有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②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忠实实践者;③事业心和责任心强,能牢记党的宗旨,热心公益事业,热心为村民服务;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党员群众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⑤廉洁勤政、公道正派,有强烈的公仆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⑥身体健康,年龄较轻。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不能)作为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一是丧失行为能力的;二是违反党的纪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三是违反国土政策,选举日前5年内参与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非法买卖土地、非法采矿等被有关部门查处的;违反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选举日前5年内组织实施或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或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未经处理、处理不到位的,选举日前5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选举日前5年内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组织、煽动、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非法集体越级上访的;违反村民自治章程,在村集体“三资”管理中违规违纪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是选举日前5年内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以及聚众赌博、嫖娼、涉毒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参与“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未转化的;五是选举日前5年内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农村正常工作,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六是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在群众中口碑不好、影响较坏的,现任村干部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政策消极懈怠、履职承诺事项完成情况不好或连续6个月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七是直接或者指使他人,以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贿赂村民或以金钱等为筹码不当承诺影响选举的,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不正当手段,干扰、破坏选举的;八是受开除党籍处分未满 5年的,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民主评议被评为“差”的,刑满释放、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正被纪检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6.印制选票。选票上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大会选举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将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后差额选举产生,然后在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
大会选举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同志主持。主要议程如下:
1.宣布党员大会开始。(1)清点到会人数,确认会议有效,宣布会议开幕;(2)代表上届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3)党员讨论工作报告。
2.宣布正式选举开始。
(1)清点到会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或等于应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这里的应到会人数,指按规定需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有选举权的全体正式党员。为了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组织的有关规定,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镇党委同意,并在党员大会上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的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处理的;⑤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通过选举办法。由党员大会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
(3)酝酿、确定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
(4)推选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5)组织候选人岗位承诺和竞职演说。候选人要全面介绍自己的成长经历、工作实绩、履职设想、竞职承诺,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候选人事先要准备好竞选承诺书上交镇党委审查,并予以公布。
(6)查封票箱和分发选票。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
(7)填写选票和投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选举人填写选票,投票。选举人填写选票应持慎重态度,考虑成熟后再填写;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他人代写,但一定要体现选举人自己意志。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8)当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必须重新组织选举。
(9)计票。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计票。
(10)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
(11)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半数,始得当选。
(12)当选人表态发言。
(13)举行闭幕式。
五、新一届支委会选举
大会选举后,召开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书记、副书记等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支委会要向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报告一般应包括党员大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镇党委将及时作出批复。
六、后续工作
1.班子交接。镇党委将在党员大会闭幕后7天内,组织村党支部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资金、办公场所等移交工作,帮助新班子熟悉情况,开展工作。
2.材料归档。收集整理换届选举工作材料,将请示、报告、批复单独立卷,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选票、当选名单等另外立卷,一并归档。
3.配套建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要积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及时健全妇代会、团支部等村级配套组织,建立健全简明实用的工作制度。
2017年村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二)
我镇村(街、居)党支部任期届满,将按要求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办公室、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延委办〔2015〕4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就做好2015年全镇村 (街、居)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级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实践。在当前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组织实施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对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对于提高村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村委会的自治能力,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二、正确把握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任务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规定,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选举产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级领导班子,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践行“三严三实”,引领广大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实、干、拼、创”,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樟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村级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级党支部领导班子。
三、村级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村级党支部换届选举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换届的总体时间安排是:6月20日前,完成村(街、居)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村级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步骤是:
(一)任期和离任经济审计(5月11日—5月23日)
镇成立村(街、居)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区村务公开办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延村办发〔2015〕1号),采取与太平镇交叉互审的办法进行,积极配合太平镇到我镇审计的工作人员,对各村(街、居)三年来财务收支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二)村级组织班子考核(5月12日—5月15日)
镇成立村级组织换届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考核村党支部班子及成员,考评结果作为此次换届推荐村(街、居)干部、选拔村(街、居)干部、选举村(街、居)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村(街、居)党支部委员(5月30日—6月20日)
1、各村(街、居)党支部提交请示报告。各村(街、居)党支部向镇党委提交要求换届选举的请示报告,请示内容:要求换届、下届支部职数和组成结构、换届选举时间。
2、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外出党员的通知,外出半年以上的党员名单公示,本届选举应到会人数的计算方法,本届选举的选举办法,选举会场的准备等工作。全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动员部署会后至村级党组织换届完成期间,暂时冻结涉及换届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事宜,确有必要的一律迁入镇直机关党支部,待村级党组织换届后再进行理顺。
3、选举大会。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差额选举产生出新一届支部委员。
4、支部分工。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后上报镇党委研究审批,然后组织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四、选好配强村级党支部班子
(一)严格控制村级党支部班子职数
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村级党支部领导班子职数,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原则上人口数2000人以上的村设4名职数,人口数2000人以下的村设3名职数,因特殊情况增减职数的需报镇党委研究。
(二)党支部班子成员任职基本条件: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细化落实“三有三带”要求:
1、政治觉悟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在党员和村民中有较高威信。
3、能坚持在岗履职,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能独立完成任务。(本届支部班子成员在任期间,工作优秀,表现突出,受到过党委、政府表彰,被多数党员认可的,可优先推荐作为新一届支部委员人选。)
4、有较强的经济头脑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级党支部班子候选人: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一是违反党的纪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二是违反国土政策,选举日前5年内参与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非法买卖土地、非法采矿等被有关部门查处的;违反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2010年11月18日《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建设的通知》发布之日后,组织实施或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或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未经处理、处理不到位的;选举日前5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选举日前5年内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组织、煽动、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非法集体越级上访的;违反村民自治章程,在村集体“三资”管理上违规违纪造成重大损失的;三是选举日前5年内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以及聚众赌博、嫖娼、涉赌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参与“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未转化的;四是选举日前5年内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农村正常工作,被处以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五是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在群众中口碑不好、影响较坏的,现任村干部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政策消极怠慢、履职承诺事项完成情况不好或连续6个月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六是直接或者指使他人,以金钱、财务或者其他利益贿赂村民或以金钱等为筹码不当承诺等影响选举的;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不正当手段,干扰、破坏选举的;七是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民主评议被评为“差”的,刑满释放、缓刑刑期未满5年的,正被纪检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四)注重优化村“两委”班子成员结构
提倡村级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成员,提倡村级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主任,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要提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两委”负责人的比例,积极推荐通过“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等各种途径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现任村干部、后备干部和“六大员”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确保“两委”班子中有1名35岁以下成员。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大学生村官可不占职数。积极推荐优秀妇女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确保村“两委”中有一名以上女性成员,原则上在支部委员中产生;按照法定程序推选村妇代会主任进入村“两委”班子,确保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正职和委员的比例高于上届。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和有利于工作,鼓励和支持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村级、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努力实现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和村级、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提倡村“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委会下属机构、村民小组的负责人。
五、严肃村级党支部换届的选纪选风
(一)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全面推行镇党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教育他们有序参与竞争;探索实行“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坚决防止和纠正宗族、宗教等各种势力干扰村级党支部换届选举,坚决依纪依法查处严重损害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和破坏选举的行为,坚决制止利用委托投票、代写选票等形式徇私舞弊,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干涉村级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对参与或者怂恿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二)坚决查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程序具体负责对村 “两委”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必要时提请区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认定。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打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违法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的行为,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坚持有报必查、违法违纪事件必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村级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以下列行为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企图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属于贿选:一是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实物的;二是提供吃请、旅游及其他娱乐消费活动的;三是作出各种违反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承诺,许诺当选后赞助经费、免除债务、分发集体资产资金以及给予其他利益好处的。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村级党支部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好党员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先锋模范和骨干作用。每个党员都要遵照《党章》要求,行使好民主权利,履行好应尽义务。对无故不参加村级党支部换届选举活动,经多次通知仍不到会,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党员管理有关要求,予以劝退;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组织干扰选举活动,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党纪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党籍。因罢选、干扰等原因造成支部无法正常选举产生委员的,根据省、市、区有关规定,由镇党委委派人员,临时负责支部工作,适当时候再组织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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