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村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春意浓浓的三月,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也正在我们身边紧锣密鼓的进行。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村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2017村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一)
为切实做好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四川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村组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居组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村委会选举条例》)和《中共四川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16〕40号)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涉及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是城乡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切实落实、省政府的重要部署,圆满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明纪律,全力抓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党在城乡基层的执政基础。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根本原则,丝毫不能动摇。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体现在换届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大力提倡通过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
(二)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扬民主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透明、阳光是民主得以生存的养料。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要把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作为根本,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换届选举的公认度、公信度。
(三)严格依法选举。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保障。严格执行换届纪律。深刻汲取辽宁、衡阳、南充等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典型案例的教训,把严明纪律贯穿整个选举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换届选举纪律,着力防止和打击请客送礼或乱许愿、随意委托投票、不按规定路线投票、不设置或不使用秘密投票间、抢夺或毁坏选票或票箱、在选举现场起哄闹事等干扰投票、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落实“九个严禁、六个坚决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坚决守住“不出事”的底线。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学习我省新修订(正)的《村组法实施办法》和《村委会选举条例》,切实执行登记参选、委托投票、查处不正当选举行为以及村务监督、村民小组自治、村规民约、村干部履职等方面的新的规定,依法换届选举和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
(四)搞好统筹协调。搞好统筹协调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方法。统筹协调好各方面诉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通常是城乡基层矛盾的集中反映期。各地要讲究工作艺术、改进工作方法,把党的领导、群众意愿和法律规定紧密结合和有机统一起来。统筹协调好各部门工作。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为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提供法律、经费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保障。各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二、时间安排和阶段目标
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结束后正式启动,至2017年3月总体结束,分为选举准备、全面实施和总结收尾3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
换届选举工作启动后至11月下旬为选举准备阶段。重点工作是摸排整改重点村(社区)、部署选举工作,工作目标是健全内部工作机构,理顺外部选举环境。
1、建立机构。市、县、乡要尽快分别成立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担负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责任。抽调素质好、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干部组成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县(市、区)党委书记作为换届选举“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换届选举“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担任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负责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包干,定点联系、责任到人,加强换届选举的具体指导工作。
2、调查摸排。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等方式,真正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和本地人口、经济、文化状况以及宗教、宗族、宗派等社情,排查换届选举重点、难点村(社区)。制订整改方案,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切实整顿和转化重点、难点村(社区)。
3、宣传培训。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和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以下简称选民)认真学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他们认识到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目的、意义,熟悉选举的程序及要求。
4、任期审计。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在县级审计部门指导下对村(社区)财务收支等进行全面审计,审计工作应当有3名以上村(居)民代表参加。审计的具体内容和结果要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统一部署。各地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后,要召开会议部署本辖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日期由县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确定,延期换届选举不得超过三个月。全县(市、区)整体延期换届选举的,应由市(州)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上报省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审查。
(二)全面实施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上旬为全面实施阶段。重点工作是集中组织选举投票,工作目标是顺利选出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
1、制定选举办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经民主推选产生后,即要负起主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职责,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制定本村(社区)的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要明确选举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额、选民资格、候选人条件和提名程序、投票方式及会场设置、委托投票、另选和补选以及回避原则等作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规定,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登记选民。实行直接选举的,应当登记并公布选民名单;实行间接选举的,只须登记并公布代表名单。登记分为初次登记和多次的补充登记。依据户籍进行登记的,要对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实,保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利。选民名单的变动情况,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对于名单初登、补登和公布过程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要采取民主方式灵活解决,尊重和保护每一名具备选民资格村(居)民的民主权利。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的社区,在要求居民主动登记的同时要加强小区、市场等人员集中区域的宣传工作,依托驻区单位、物管企业等开展上门登记和动员工作。
3、提名候选人。初步候选人的提名,要体现广泛民意。正式候选人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本村(社区)《选举办法》中规定的条件,体现德才兼备原则。如果群众对《选举办法》中所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有较大意见,应暂停选举,倒查《选举办法》的制定过程,把矛盾妥善解决后再继续选举。
4、组织投票。要切实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投票选举时,应当设立主会场或中心会场;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区域较大、交通不便的村,经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可设置流动票箱作为补充投票形式,但仅限行动不便、又不能委托他人投票的选民使用。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名单不得事先确定。任何形式的投票,都必须在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密封票箱,集中到主会场或中心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立即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5、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一般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县级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调整)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由不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换届选举不仅要把政治觉悟高、群众威信高、监督能力强、勇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人选进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还要注意在选举期间宣传好关于村(组)务监督和村(组)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把村(居)务监督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6、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村会计或村文书等的产生,各下属委员会和其他村级组织的产生,以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分工,要按照“四个自我”原则,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按照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确定,体现群众当家做主。提倡将党小组长依法推选为村(居)民小组长。
7、交接工作。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在法定时限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移交集体资产、办公场所、印章、账目、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移交工作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拒不交接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收尾
2017年3月上旬至月底为总结收尾阶段。重点是做好统计报表、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统计、建章立制,工作目标是建立起规范和保证新一届村级组织正确履职的制度框架。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新班子结合本村(社区)实际,进一步健全村级组织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制定任期工作规划。修改完善原有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务监督、议事、听证、论证、民情恳谈、民主评议、问责等自治制度以及“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等工作机制并形成制度体系,让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良性运行,进一步促进村(居)民自治和村(社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换届选举结束后,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及时对新任村(社区)干部开展任职培训。
三、需要强调和明确的问题
(一)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全部实行直接选举。85%以上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集体资产未处理完成的“村改居”的社区、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改居”的社区实行直接选举,其它成建制整体“村改居”的社区如居民构成无重大变化也应当实行直接选举,上一届已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应继续实行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要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可以参考但不能简单照抄照搬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程序和方式、方法,要根据本地群众的生活方式、传统习惯、文化认同,科学合理地设计调查、宣传、通知、登记、开会、投票等环节,提高征集民意、集中民意、体现民意的有效性。
(二)候选人条件。各地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和川委办〔2016〕40号文件关于依法产生候选人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基本条件应包括: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2.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3.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谦虚谨慎,乐于奉献,正确对待权力;4.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5.本人主动依法登记参加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6.承诺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承诺当选后认真履职。对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各地也应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具备履职能力等方面着手制定资格条件。、省政府明确要求由县级党委、政府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做出具体规定,请各地务必认真研究、尽快落实。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深入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内化为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共识,并通过民主程序将这些条件写入《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固化为有约束力的规则条款。
(三)选举监督。为依法有序组织好换届选举,各地要建立健全选举监督体系,采取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换届风气督查工作组,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担任选举监督员,换届选举全过程影音记录、电子存档等措施,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四)选举培训。今年是我省的换届年,各地党委、政府换届刚刚结束,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变动较大,因此一定要加强分类、分层次的选举培训工作。一是集中授课,各级要分别办班,层层培训,使每一级选举工作人员都能尽快掌握业务知识。二是布置作业。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和领导讲话、政策问答等整理成册,要求选举工作人员认真自学。三是组织考核。在考核中要注重实战,以往届选举中发生的案例为题考查工作人员的法律、政策把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考核不过关的,不得上岗。
(五)重点村(社区)。按、省政府要求,有问题的村(社区)必须先整顿再换届,整顿不彻底不得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要重点排查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村(社区)“两委”不团结、“三宗”势力影响大、征地拆迁等历史遗留问题突出以及信访多、网络负面信息多的村(社区)。对于排查出的重点村(社区),要落实领导责任,组织得力队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已经解决的,要形成制度巩固整顿转化成果。
(六)妇女成员“专职专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组法实施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委会选举条例》中对于确保妇女成员当选也作出了具体的程序性规定。要充分考虑到多次组织召开选举大会的困难性,确定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可以适当增加名额,保证妇女正式候选人不少于2人。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没有妇女当选的情况下须在委员中指定一个职位,在事先确定的2名或更多妇女候选人中进行“专职专选”。选举前要注意向广大选民充分宣传,并在投票开始前再次重申这一新的规定。
多民族居住村人数较少民族的候选人,参照女性成员“专职专选”操作办法进行选举。
(七)候选人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双向承诺”。要抓住选举时机,大力规范和强化村(社区)干部管理工作,把签订《候选人竞争承诺书》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设定为选举工作基本程序。《候选人竞争承诺书》要明确拉票贿选、利用“三宗”或黑恶势力干扰选举等不当竞争行为和纵容或指使他人闹事等违反选举纪律行为的具体表现。《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要对任期目标、岗位要求、工作纪律等作出具体规定。划定如不履行承诺即按自动退出、自动辞职处理的“红线”。
(八)信访和舆情工作。我省个别地方社情比较复杂,“四个民主”发展不均衡,一些不是由于选举带来的长期累积的问题,有可能在换届选举期间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这一“阀门”集中释放出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地要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和良性舆论监督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合作,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着力防止对换届选举工作的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对群众反映的换届选举问题要及时核查、正面回应、澄清事实,缓和、消解群众的负面情绪。
(九)统计工作。各地要及时、准确地做好换届选举数据统计工作,把确保数据真实作为统计工作的中心环节,从每一个村(社区)的具体填报抓起,核实每一项数据。选举情况动态表在选举结束前每周报送一次,选举结果统计表在本地换届选举结束后一周内报送。
2017村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二)
今年,我村党支部将进行换届选举,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平稳开展,根据乡党委有关要求,结合我支部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村党支部换届工作,要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峨眉山市“十三五”战略布局,坚持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鲜明“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遵循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以选好书记、配强班子、激发活力为重点,积极探索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选拔进村党支部班子特别是担任书记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着力建设一支文化结构、年龄结构更加合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与群众需求和工作要求更加适应的村党支部班子,切实提高村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
二、时间安排
村党支部换届工作从11月18日开始,12月18日完成。
三、工作重点
(一)选优配强村党支部班子
1、选人标准。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应当具备“五讲”任职条件;村支部书记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要达到“五有”任职条件;严格执行“十不选”原则。
2、职数安排。根据乡党委有关要求,我村党支部班子设3人,其中设支部书记1名,委员2名。
3、改善班子结构。新任的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年龄应在47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继任的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继任的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能干满一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需放宽年龄学历条件的,由乡党委书面报市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二)保障和落实党员群众在换届选举中的民主权利
1、完善选举方式。村党支部选举坚持“公推直选”,即在乡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市工作组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的情况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经信任投票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党委确定正式候选人,再举行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具体选举中,直接无记名投票选举书记和委员。
2、规范选举程序。坚持把严格程序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按照报名推荐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群众信任投票、组织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公示、乡党委审批任命等程序进行。乡党委将严格按照换届选举程序,加强对村党支部换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换届工作合法有效。对正式选举出的班子成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报乡党委审批任命。
3、提高参与面。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加强与外出务工党员联系。扎实做好党员动员工作,及时把换届工作部署传递到每一名党员。做好流动党员参与选举工作,对因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不能到现场参与投票的党员,经乡党委审批同意后,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党员参会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的不得进行选举。。
(三)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1、明确纪律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二十个不准”换届纪律。重点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违背组织决定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等行为;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禁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近亲繁殖等不正之风;严格换届工作程序,坚决防止任意简化选举程序,执行上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严格执行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干扰换届,严防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严防人选提名中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等行为。同时坚决查处诬告,严禁互相“告黑状”,支持保护干事创业者。
2、加强纪律教育。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增强党员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坚定性。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换届纪律要求,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关人员要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
3、从严从快查处。建立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加强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理。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民情监督制度,每个村民小组设不少于1名民情监督员,及时收集和反馈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建立快速查处机制,要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门查核组,对换届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组织和有关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党组织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选举流程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共分三个阶段15个程序。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
1.全面进行动员。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传达动员会精神,集中学习换届政策和纪律,并开展警示教育;对换届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换届选举工作人员、有关干部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公开栏、标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党支部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程序、办法和纪律;采取电话、短信、互联网等远程联络方式,积极联系外出流动党员,提前告知换届事宜,提高知晓率和参与面。
第二阶段:组织选举
3.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产生换届选举委员会,报乡党委批准后,发布成立选举委员会的公告。选举委员会原则上由党支部成员和1名以上非委员的党员共3人组成,选举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担任。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确定选举地点、公布候选人名单、解答群众问题、组织选举和公布上报选举结果等具体工作;整理选举工作档案;办理选举中的其他事项。村党支部选举委员会在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新的村党支部班子产生为止。
4.制定具体选举方案。根据乡党委向村党支部提出村党支部班子职数、任职资格条件和选举程序等要求,村党支部根据乡党委要求和部署,研究制定本村党支部换届的具体方案,报乡党委批准。方案拟定的职数、职位、条件以及任期目标和选举程序等内容,需经村党员大会通过后,在本地进行公告。
5.报名推荐确定推荐人选。采取以下三种形式公开报名推荐村和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一是个人自荐。凡本乡的正式党员,均可对照任职条件向本村选举委员会报名自荐,也可跨村报名。二是党员联名举荐。本村5名以上正式党员可以联名举荐。三是组织推荐。上级党支部采取走访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提出组织推荐人选,由乡党委提名推荐。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报名推荐人选应填写报名相关表册和提供相应报名资料。报名推荐结束后,乡党委组织报名推荐人员,召开学习换届纪律专题会议,严明换届纪律,开展警示教育,与参选人员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并开展严肃纪律谈心谈话。同时乡党委开通专用举报电话0833-5526777,设立专门举报信箱在乡政府门口,接受群众举报。
6.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乡党委组成考察组,对报名推荐人员进行逐一资格审查,听取村党支部意见,并征求一定数量的党员和群众意见;同时征求纪检、公安、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审查任职资格条件。审查通过的人员报工作组复审,报市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对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要及时取消参选资格,并向其说明原因;对审查通过的人员,作为候选人初步人选在本村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同时,候选人初步人选需书面承诺按期完成集体制定的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一并公示。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乡党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参选人数较多、竞争比较激烈的可由乡党委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差额确定村和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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