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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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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推进我市新型城市化进程,更好地引导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常德市城市总体规划,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常德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常德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总则

  1. 项目概况

  第1条 项目背景

  为了贯彻国家和湖南省关于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坚持建设两型社会和新型城市化的要求,协调城市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间的矛盾、应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市空间结构与布局的新要求,常德市人民政府提出对1999年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根据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同意修改常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湘建规[2009]128号),特编制《常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第2条 指导思想

  以国家提出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以中部崛起、建设“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契机,贯彻实施湖南省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化的意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加强中心城市建设,构建城远发展骨架,提高城市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职能的转换。实现常德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3条 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集约发展: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前提,实现可持续发展;

  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为动力,推动城市的空间整合和城市职能的提升;

  区域协调、城乡统筹:以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为原则,增强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平原与山区、城区与郊区、市区与周边市县的和谐发展;

  远近结合、留有弹性:以远近结合为原则,建立立足长远的空间结构,深化近期的用地布局,提高可操作性与弹性;

  立足事权、注重实施:以政府职能转型为目标,以空间政策和实施制度保障为重点,实现规划由技术性文件向公共政策的转化。

  第4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

  4.《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5.《湖南省3+5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2009-2030)》

  6.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7.常德市其它相关文件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09年-2030年,其中:近期为2009年-2015年,中期为2016年-2020年,远期为2021年-2030年。远景规划为2030年以后。

  第6条 规划的空间层次层次包括:

  1.市域:面积18190km²,包括常德市区和津市市、汉寿县、安乡县、澧县、临澧县、桃源县、石门县;

  2.中心城区:面积622.8km²,包括武陵区全部行政辖区;鼎城区的武陵镇、灌溪镇、斗姆湖镇、白鹤山乡、太阳山林场、牛鼻滩乡2个村(白洋湖村、拦马口村)许家桥乡4个村(民族村、中堰村、跑马岗村、双堰岗村),以及石门桥镇15个村(观音庵村、桐林坪村、青龙岗村、八斗湾村、鲍家湾村、范家潭村、湾堤村、洞阳观村、何家堤村、二港桥村、二牛岗村、新堰岗村、乌塘岗村、邱家岗村、伍家嘴村)。

  第7条 规划区范围

  本次规划规划区范围与中心城区范围一致。

  2.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2.1 城市发展目标

  第8条 城市发展总体目标

  具有独特竞争力的经济强市和生态宜居的人文城市。

  “独特竞争力”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端产业集群;“经济强市”指巩固城市区域中心地位,主要经济指标在湖南省“3+5”城镇群5个省域次中心城市中名列前茅。“生态宜居”指保持“山水城市”、“园林城市”等人居环境优势;“人文城市”指城市文明,拥有先进文化和大量高素质劳动者,有较高的城市知名度。具体量化指标见附表1和附表2。

  2.2 城市发展策略

  第9条 经济发展策略

  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巩固轻工业优势产业群,提升城市整体经济实力;融入长株潭,打造工业走廊,实施产业对接;对接珠三角和长三角,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培育发展新兴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重点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产业,增强常德自身劳动安置能力;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业,提高常德城市竞争力;发挥常德农业优势,打造绿色食品基地;充分挖掘旅游文化资源,建成文化休闲旅游名城;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强分工协作,推动常德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10条 社会发展策略

  注重城乡统筹,着力缩小城乡差距;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巩固和扩大“普九”成果,加强职业教育;推进产学研结合,实施农村科技富民行动,提升科技竞争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事业的社会化产业化。

  第11条 环境保护策略

  优化产业结构,统筹污染产业布局,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控,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控制水体污染,维护常德城市水乡特色;加强酸雨控制力度,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强化噪声管理;综合治理固体废弃物;建设绿色宜居城市。

  第二部分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3. 市域人口发展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12条 市域人口发展目标

  规划常德市域总人口规模2015年达到650万人,2020年达到670万人,2030年达到710万人。

  第13条 市域城镇化水平预测

  规划市域城镇化水平2015年达到44%左右,城镇人口约为290万人;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49%左右,城镇人口约为330万;203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59%左右,城镇人口约为420万人。

  第14条 人口与城镇化发展策略

  常德市人口与城镇化发展的人口策略是强化社会保障,淡化户籍含义,促进人口迁移。空间策略是实施开放型城镇化策略,引导人口乡村—城镇迁移。产业策略是因循农业产业化、各级工业园建设和第三产业发展趋势,引导企业向城市和重点镇集中,整合工业园区与城市发展,完善城市功能,促进人口与产业同步集聚。

  4. 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15条 市域城镇空间结构规划为“一主、一副、四轴”。

  “一主、一副”分别指常德中心城区和市域北部副中心城市(津澧一体化发展);

  “四轴”包括两条一级发展轴和两条二级发展轴,两条一级发展轴分别是沿张常高速公路和常长高速公路的西北-东南向发展轴、沿常岳高速公路和常吉高速公路的东北-西南向发展轴;二级发展轴指沿澧水流域的北部城镇发展轴,以及沿二广高速和市域南北向高等级公路的中部发展轴。

  第16条 市域城镇规模结构规划为特大城市(>100万人)—大城市(50-100万人)—中等城市(20-50万人)—小城市(10-20万人)—小城镇(<10万人)四个等级;

  特大城市为常德市中心城区;

  大城市为市域北部副中心城市,由澧县县城和津市城区一体化发展形成;

  中等城市为石门县城(楚江镇)、津市市区、澧县县城(澧阳镇)和桃源县城(漳江镇)、汉寿县城(龙阳镇);

  小城市为临澧城关镇、安乡县城(柳深镇);

  小城镇包括5--10万人的小城镇2个,1--5万人的小城镇35个,1万以下的小城镇63个。详见附表3。

  第17条 市域城镇职能规划结构为四个等级:市域中心城市及副中心城市(常德中心城区、津澧副中心城市共2个)——县域中心(桃源县城漳江镇,石门县城楚江镇,汉寿县城龙阳镇,安乡县城柳深镇,临澧县城共5个)——中心镇(共20个)——一般乡镇(共80个)。

  第18条 市域主要城镇职能分工

  常德市中心城区作为市域中心城市,以面向全市的综合服务、管理和文化中心功能作为主导职能,以工业职能作为城市主导职能的支撑功能;

  津市-澧县作为市域副中心城市,是北部澧水流域的中心城市,职能类型为综合型,主要职能包括机械、食品、纺织、化工、医药、造纸、交通枢纽、商贸物流、旅游;

  石门县城(楚江镇)为澧水流域次中心城市,石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电力能源、建材、生态旅游产业基地和交通枢纽;

  桃源县城(漳江镇)为沅水流域的次中心城市,是桃源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食品、纺织、旅游产业基地和交通枢纽;

  临澧城关镇、安乡县城(柳深镇)、汉寿县城(龙阳镇)各自承担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地位和作用。其中,临澧县城是食品、建材、纺织产业基地和商业中心;安乡县城是新型产业和机械产业基地及贸易中心;龙阳镇是特色农业、新型农业基地和休闲旅游中心。

  第19条 市域中心镇职能规划

  中心镇是县域内的、地方性的重要城镇,同县域中心城市共同承担着辐射带动县域发展的作用。

  规划市域内综合型中心镇3个,包括大堰垱镇、保河堤镇和太子庙镇;

  工贸型中心镇8个,包括灌溪镇、蒿子港镇、石门桥镇、甘溪滩镇、陬市镇、大鲸港镇、合口镇和蒋家嘴镇;

  商贸型中心镇2个,包括斗姆湖镇和漆河镇;

  商旅型中心镇4个,包括新洲镇、壶瓶山镇、桃花源镇和黄山头镇;

  工矿型中心镇2个,包括新关镇和新安镇

  农贸型中心镇1个,指四新港镇;

  5. 市域产业空间布局规划

  第20条 市域产业空间布局规划为“工”字型制造业产业带、东西两大特色产业区、以主副双中心为核心形成市域综合服务业体系。

  第21条 “工”字型制造业产业带

  “工”字型制造业产业带是指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产业密集带,主要包括南部制造业产业带、北部制造业产业带和南北向中部制造业产业带。南部制造业产业带,即常德工业走廊,是指以常德中心城市为核心、沿沅水、319、207国道和常长高速公路、石长铁路的产业带,是全市项目和产业的重要集聚地、新型工业化的重要示范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北部制造业产业带指以津市-澧县城区为核心的沿澧水、S1836省道、G207国道澧县段经济走廊,是常德市能源、建材、商品农业基地及经济发展的一级经济走廊,也是常德市能源(电力)、盐化工、汽车制造、建材等重化工业产业集群分布地带。南北向中部制造业产业带是指联结常德市区-临澧经济开发区-澧县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密集带,是新材料产业培育基地和市域南北向的经济联系通道。

  第22条 两个特色产业区

  两个特色产业区指西部生态旅游产业带和东部特色农业产业带。对西部地区石门县、鼎城区和桃源县的丰富旅游资源进行优化整合,进一步开发建设已有的景区景点如壶瓶山、桃花源、花岩溪和夹山寺等,主动对接张家界旅游圈,构筑湖南西部的大旅游网络。东部地区着力推进体现河湖水乡特色的农业产业特色化和现代化发展,培育现代农业,依托农业产业园区提高种植业和牧业的规模效益;针对市场的需求情况有针对地引导农民进行珍珠、杨树等特色经营;对蔬菜水果等城市必需农产品生产进行品种改良,以质量优势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业收入。结合水网和自然资源景观,发展旅游业。

  第23条 市域综合服务业体系

  市域综合服务业体系以主副双中心为核心构建。充分利用中心城区的区域中心地位,不断提升商贸业和科教文化事业发展水平,增强中心城区的辐射能力。构建以柳叶湖地区为主要载体的都市观光和休闲度假为主、商务会议度假为辅的城市中心休闲区。充分发挥津市-澧县复合中心的传统区域服务中心的地位,积极发展面向北部地区生产生活需要的服务业,发展商贸业,完善经济社会服务设施,提高区域服务能力。围绕市域主副综合服务中心,合理构建以县城和重点城镇为节点的市域综合服务体系。

  6. 市域城乡统筹发展

  第24条 市域城乡统筹发展目标

  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发挥城镇和乡村各自优势,促进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经济协调发展,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以政府为主导,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履行各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各经济主体谋求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逐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第25条 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针对常德市农业大市的特点,市域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重点是:促进城市与乡村地区的协调发展,保持特色;建设科学合理的城乡居民点体系;建立城乡统筹的基础设施布局体系;构建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布局体系;统筹城乡环境保护与治理。

  具体战略是:支持中心城区发展,鼓励非农就业的农村居民向城镇集中,适度进行村庄撤并,通过设施的优先配置引导农村居住人口适度集聚;加强城乡之间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对接,提高农村生活质量;以新型工业化促进常德城市的快速发展;以特色产业带动市域小城镇的协调发展;以农业现代化推动新农村建设。

  第26条 城乡建设标准

  城镇人均建设用地2015年前控制在人均120m2以内,2030年控制在人均115 m2以内。

  其中,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5m2以内;市域次级中心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00-110m2以内;重点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m2以内;一般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m2以内。农村地区建设应该通过乡村撤并,提高乡村地区建设密度,至规划期末,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30m2以内。

  同时加强各级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安全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

  7.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

  第27条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依法定级、建档:对现有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5处等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逐步树立保护标志或树立界桩,建立记录档案,必要的单位要设置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常德市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详见附表5。

  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或能较完整地体现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特色的街区、建筑群,根据其历史、文化价值,划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进行保护,明确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一般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在保护区范围外需设置环境风貌协调区。

  第28条 市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抢救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存,特别是已经确认的6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3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10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相结合,形成各具特色的民间艺术旅游区块。常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详见附表6。

  第29条 旅游发展区域定位

  常德市是国内外知名的文化生态观光与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以桃花源、柳叶湖和壶瓶山为核心吸引物、以荆楚文化和湖湘文化的有机整合为内涵的国内重要旅游目的地和特色旅游城市;西南(滇黔湘线与湘桂线)国家级精品旅游线与长江轴线上的旅游驿站与信息中心;大湘西旅游区的商务会议会展中心,游客集散中心、北部门户与服务基地,湖南省重要旅游城市。

  第30条 市域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布局

  打造两条旅游发展主轴线:沿常张高速、常荆高速等6条高速公路的陆路发展轴线;沿夷望溪、沅江、澧水的水上旅游发展主轴线;

  构建五大类型主题旅游功能区:中部常德城市旅游区、南部世外桃源风景旅游区、北部中华文明史脉寻踪旅游区、东部河湖水乡湿地生态旅游区、西部山水景观生态旅游区。

  8. 市域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31条 市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

  突出常德市的区域经济特色和资源环境特色,在发展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将常德市建设成为空间布局合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强、人与自然和谐、生态文化繁荣、具备发达的产业体系、开放格局以及浓郁山水园林特色的现代化生态城市和宜居城市。

  第32条 市域生态功能区划

  市域划分为山地自然生态保护建设区、城郊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区、生态产业环境综合整治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区、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区、城市新区生态环境建设区、高新技术产业生态环境建设区、城市旅游度假景观建设区八个生态功能区。市域生态功能区划详见附表7。

  第33条 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策略

  促进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促进矿山企业规模调整、矿产品结构调整和矿山采矿技术结构调整;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规划石门县、澧县和临澧县三县交界地区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地区,市域共划分出鼓励开采区14处,限制开采区6处,禁止开采区15处。

  第34条 土地资源保障的措施与对策

  规划期内,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市域水域湿地面积不应再减少,林地面积需增加,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均要有较大增长;在严格控制城市和工矿新增用地的基础上,建设用地可适度增加。具体措施为:认真落实保护耕地政策;统筹生态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建设用地。

  第35条 水资源保护利用策略

  珍惜现有优良的水资源环境,树立节约用水和高效用水的良好意识,在市域范围内,恢复水系生态功能,建立水系自循环体系,增强水体自净和流量调节能力。

  综合统筹流域水资源利用。各级城市应根据本地的用水习惯和经济发展目标,制定科学的生活及工业用水指标和用水计划,保障城市用水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地区则需继续扩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和覆盖范围,依靠塘坝水库等设施提高对水资源的利用率,逐步解决农业灌溉工程性缺水的问题。

  对城市污水中污染物的排放提出更为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流域综合治理,制定相关的法规及制度,切实保护区域内各类水体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的利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36条 水资源保障措施

  1、考虑到目前沅江沿岸各城镇所用水源均来自沅江水系,澧水沿岸各城镇所用水源均来自澧水水系,应对沅江和澧水以及两条河流的上游支流予以重点保护,按照《湖南省水功能区划》(2005)中的有关规定划分水功能分区,并严格执行相关分区的保护要求,切实保证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安全。同时加强对沅江以及上游地区包括桃源等县市排污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控制污染源,确保沅江水系常德段的水质。

  2、结合常德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用水量的增长情况,合理安排水利工程,以改善部分地区工程性缺水状况,保证不同用户的供水安全。水利工程的建设要充分考虑河流的其他功能。

  3、除合理利用境外水资源外,还应重视本地水资源和再生水的开发利用,实现多水源供水,以构筑安全可靠的水资源保障体系。

  4、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增强水资源的支撑能力。

  第37条 能源节约、利用措施

  大力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传统产业特别是高耗能工业的调整和改造;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提高天然气、电力等优质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

  把农村能源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密切结合,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秸杆制气等再生型、清洁性能源。

  9. 市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第38条 市域教育设施发展规划

  贯彻常德市科教兴市战略,常德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努力扩大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乡镇和农村地区普及高中及义务教育,加快布局调整步伐。到2030年,形成布局结构合理、设施先进、管理有效、机制灵活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教育体系,促进常德市的经济发展。

  第39条 市域科技设施发展规划

  常德市区应充分利用高等教育的优势,建立服务全市并具有一定区域影响力的科技中心和专业实验室,发展成为全市的研发中心。

  津市、澧县等工业基础较好的区域应结合区域经济特色形成科技开发推广机构,借助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在广大乡镇及农村的推广和服务。

  汉寿、安乡等特色农业地区应加强实用农业技术的培训和普及工作,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农村技术服务站。

  第40条 市域卫生设施发展规划

  构建与常德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常德市区及各区县(市)综合医院应针对各种新型疾病及时完善设施配备;乡镇卫生院具备基本的医疗设施,满足人民的日常就诊需要;尤其应加大对西部山区落后地区的医疗资源配备。

  第41条 市域文化设施发展规划

  常德中心城区以现有文化设施的充实提高为重点;东部平原地区在原有基础上推进文化设施向网络化发展,提高设施档次和服务水平;西部山地区加强中心镇的文化设施建设,各乡镇都应设置一定规模的文化站和影剧院。

  第42条 市域体育设施发展规划

  在全市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进体育社会化。常德东部平原地区加大体育场馆建设,洞庭湖区结合水资源优势适度发展水上体育设施建设;西部山地区利用自然景观优势建设室外健身公园。

  10.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43条 综合交通发展战略

  至 2030年,实行交通对外拓展战略,对内网络衔接战略,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加强区域交通协作和一体化,共享区域交通设施资源,借国家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契机,加大城市的对外交通联系,发挥其“二传手”的作用,扩大其对周边的辐射和带动,促进常德区域中心城市的形成;以综合运输通道为主轴,综合运输网络为依托,加强多方式联运和集约化运输,把常德市建成湘西北区域的综合交通枢纽。

  第44条 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1、区域交通发展目标:立足常德,实现对外交通设施对接,通过国家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建立与我国三大经济区快速联系走廊。继续加强与长株潭、张家界、岳阳、怀化、湖北(沙市、武汉等方向)的交通联系,打通与西部成渝经济圈的交通通道,带动地区旅游发展。加强与省内“3+5”城市群重大交通设施布局的协调,实现与“3+5”城市群和周边城市1.5小时交通圈的目标。

  2、市域交通发展目标:构建市域综合运输网络,强化中心城市的交通枢纽地位,促进“一主、一副、两带、四轴”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形成,建立与常德社会经济发展、空间布局调整相协调;以及设施完善、衔接顺畅、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中心城区至市域所有县市、主要乡镇1小时到达的目标。

  第45条 公路系统发展目标

  以城区为中心,形成6条对外放射高速通道,与省内各市、州及邻近省市以高速公路直达,形成4小时交通圈,与我国三大经济区实现快速对接;至各区、县(市)形成半小时交通圈;通过干线公路网络,至周边重要乡镇形成1小时交通圈。大力建设农村等级公路网,为新农村提供更加便捷的交通服务。加强市域客货枢纽和信息建设,使常德市发展为以高速公路为骨架,国省公路为干线,县乡道为经络,等级分明、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公路网络运输系统。

  第46条 公路线网布局结构

  1、形成“一环六射”和东部、北部环线高速公路网络。一环:城区外围形成高速公路环。六射:常德至岳阳、常德至邵阳、常德至荆州、常德至吉首、常德至张家界和常德至长沙6个方向的高速公路。东部、北部环线:汉寿太子庙、津澧市、石门和慈利连线高速公路(西连至张家界高速公路,东接至岳阳和长常高速公路)。

  2、形成“一环十二射”干线公路网。一环:由S205、市域中部地区东西联络线、西部S306、S227和南部经过花岩溪的东西联络线组成。十二射:沿一环对市域辐射的12个方向。

  第47条 公路系统规划

  1、在市域北部、中部、南部和东部主要地区,利用现有公路和新增规划公路,形成高速公路联络线和20个出入口。

  2、增强与公路干线盲点区域及重要港口枢纽的干线公路联系,加强南北中心区域的干线衔接。

  3、提高通往景区公路设施水平,为旅游景点提供保障服务。规划增加桃花源景区、花岩溪国家森林公园、黄山头森林公园等景区联系公路,提高至壶瓶山自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路服务水平。

  4、加强农村等级公路建设,缩小城乡距离,为建设新农村而服务。规划县乡公路三级公路以上,乡村公路四级,消除乡村公路为等外级公路的状况。

  5、加强各县级客货枢纽建设,提高枢纽吞吐量和进出集散通道能力。

  6、加强市域内公交化客运运营服务,提高对农村居民的客运服务水平。

  第48条 铁路系统规划发展目标

  抓住国家铁路网布局调整规划及建设的机遇,应积极做好与城市空间发展布局的协调,合理布置线位和客货站场,增设始发列车车次,增加经停车次密度,改善铁路运输水平低下的局面,提高常德对外客货输送能力,促进区域综合枢纽城市的形成,使常德铁路运输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49条 铁路运输布局结构

  规划市域内形成“一横二纵”的铁路通道布局。一横:黔江-张家界至常德铁路和常德-岳阳至九江铁路。二纵:一纵为焦柳铁路;二纵为运城-宜昌至石门铁路和石门至长沙铁路。

  中心城区形成“十”字型线路布局结构,远期将发展为区域性铁路枢纽。

  第50条 铁路线路规划

  1、石长复线改造:沿市域石长老线一侧布置。进入城区西侧设置货运专线,实行客货分运。

  2、长常城际铁路:市域内沿石长铁路走廊一侧,经汉寿设站,后返回石长铁路一侧进入城区。

  3、黔张常高速铁路:自张家界方向进入市域西部,经桃源境内设站,后经陬市在北部接入城区。

  4、常岳九高速铁路:沿城际铁路向南出城区转东,经汉寿城际站跨沅江折向东北向,经安乡设站,沿常岳高速公路走廊一侧至岳阳。

  5、渝长高速客运专线的预留:市域西部利用黔张常高速铁路并进入城区,过境线路在城区西南区域单独设置高速客运专线,并接入长常城际铁路后,与之共线。

  6、预留石门接入石-宜-运铁路用地。

  第51条 水运系统规划目标

  利用市域内沅水、澧水和河湖密布的得天优势,大力发展水运运输,发挥水运运输潜力,提高其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应有的地位。整治沅水、澧水等航道,扩大港口集疏运能力,提高集装箱运输和大宗货物的运输水平。

  第52条 水运系统规划

  规划市域内形成2条重要航道和9处重要港口的水运系统布局。

  1、进行沅水和澧水航道整治。沅水航道规划三板溪—常德全线达到四级标准;常德—鲇鱼口全线达到三级标准;规划澧水航道由现状五级提至四级标准。

  2、扩大常德港1000吨级和津市港、桃源港500-1000吨级的停泊能力。

  3、与铁路货运运输布局相衔接,调整盐关铁水联运向德山港区与德山铁路货运站联运的转化,提高货物运输水平;加强其它港口的公水联运设施建设,增加与港口重要公路的联系,为公水联合运输创造有利条件。

  第53条 航空港规划目标

  为湘西北地区的国家重要支线机场,并作为长沙黄花、张家界机场的备降机场。适应常德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为城市旅游、商务和物流提供快捷服务。继续开辟重点航线,扩建机场设施,利用周边城市为支点进行无缝对接,通过联程中转的方式,快速实现常德通达全国的航线网络。

  第54条 航空港规划

  1、机场近期2020年按照4D进行使用,跑道不延长,远期2040年需要飞更远的航线以及大的机型,规划等级4E,往南延长600米至3200米。

  2、规划近期航站楼主要采用“新建旅客航站楼,同时改造现有航站楼为货运库”的建设方式,可以满足机场到2020年的国内、国际客货吞吐量需要。

  3、满足近期其它机场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并预留远期用地。近期2020年方案规划场内用地增加到238.74公顷;远期2040年场内用地面积为381.99公顷。

  11. 市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55条 给水工程规划(略)

  第56条 排水工程规划(略)

  第57条 供电工程规划(略)

  第58条 通信工程规划(略)

  第59条 燃气工程规划(略)

  第60条 环境卫生规划

  1、规划目标

  至2030年,全市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乡平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医疗垃圾等特种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至规划期末,初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收集运输实现密闭化,压缩转运率达90%;垃圾清运机械化程度达到100%;粪便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区域垃圾填埋场规划

  常德市生活垃圾处理 依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遵从“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分类处置”的要求,实行以资源化利用为基础,焚烧和堆肥处理为主体,卫生填埋处理为辅助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体系。

  规划在常德市域内,共需扩建和新建8座卫生填埋场,新建2座生活垃圾焚烧厂,新建2座生活垃圾颓废处理厂。

  第三部分 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12. 城市性质、职能与规模

  12.1 城市性质与城市职能

  第61条 城市性质:湘西北地区中心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和生态宜居城市。

  第62条 常德的城市职能包括:湘西北地区商贸物流中心、新型工业基地、旅游服务基地和文教基地。

  12.2 城市规模

  第63条 中心城区总人口:至2015年,中心城区总人口120万人以内;至202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135万人以内;至203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180万人以内。

  第64条 城市人口规模:至2015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100万人以内;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115万人以内;至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155万人以内。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105km²以内;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118 km²以内;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160 km²以内。人均建设用地降低到103 m²以内。

  13. 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

  第65条 空间增长边界

  江北城区在现有建成区基础上向西延伸至铁山变电站高压走廊范围;向东延伸至马家吉(yuè)河;向北延伸至占天湖沿岸。在充分保护河湖湿地的前提下,江北城区的规模在100平方公里以内。

  江南城区向南发展至防洪隔堤为止,在调整相关防洪规划之后,规模可发展到23平方公里以内。

  德山城区向南适度发展,在修改防洪规划后,向东有条件发展,最终的规模在37平方公里以内。

  14.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

  14.1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第66条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为保护利用自然生态环境、顺应区域经济流向、实现发展模式转型、落实“3+5”城市群战略,规划期内城市总体向东发展。江北城区向北、东、西三个方向均有一定发展空间;江南城区主要向西、向南发展;德山开发区主要向南、向东发展。

  14.2 城市空间发展策略

  第67条 拓展、优化城市空间结构,避免城市建设用地蔓延式无序扩展,构筑一个有利于常德中心城区长远发展的城市骨架。

  第68条 发掘“三山三水”的新内涵,充分尊重城市周边的山水环境与生态、景观资源,利用自然地理要素的形态与变化,从中梳理出其独一无二的特征。在确定各片区用地布局的过程中,进行山水特色的挖掘与阐释,提高城市环境品质和独特魅力。改善城市的风貌景观和人居环境。

  第69条 充分保护常德中心城区河湖水系构成的相互连通的网络。对城区及周边的河湖水系进行分类保护:划定湿地保护区;保留重要的水道作为城市片区边界;结合面积大或分布密集的水体布置城市公园;在下层次规划中应充分利用、尽量保留其他现状水体。

  第70条 统筹武陵区、鼎城区两个行政区的产业布局。加大对江南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投入,缩小与江北城区在城市环境和生活质量方面的差距,将城市两岸作为一个整体协调发展。

  14.3 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第71条 规划期末常德市中心城区的空间结构为“一带、两轴、三城、多片区”。

  “一带”指的是沅江,沅江既是常德城市的风光带、生态廊道、航道和水源,又是常德城市防洪的主要对象,也分割城市南北的障碍。“一带”是常德城市空间的首要特征。

  “两轴”包括南北向主轴和东西向次轴,体现了城市用地扩展的趋势,并涵盖了主要市级中心、片区中心的分布。

  “三城”指中心城区的江北城区、江南城区、德山城区。德山应转变开发区的建设管理模式,寻求以工业为主的多功能综合发展,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城市新区。

  “多片区”指城市划分为9个片区,其中沅江北岸5个,沅江南岸4个。沅江北岸的5个片区分别是江北中心区、城东片区、河洑片区、占天湖片区、东江片区。沅江南岸的4个片区分别为鼎城中心区、德山中心区、德山南区、德山东区。

  14.4 中心城区用地构成

  第72条 建设用地分为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城市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和乡村建设用地四类,总面积198.5km²,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31.9%。区域交通设施用地是位于中心城区以内,城市建成区以外的铁路线、公路线用地以及机场用地,总面积13.9 km²。城市建设用地是中心城区内集中连片开发、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配置完备的建设用地,总面积159.6km²;镇建设用地是指位于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以外,位于近郊镇政府所在地的集中连片开发、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配置较为完备的建设用地,总面积15.0 km²。乡村建设用地是城市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以外,农民用于居住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用地,总面积10.0km²。

  第73条 非建设用地分为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水域。农业用地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内建设用地界线以外进行农业生产的用地,总面积200.5km²,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32.2%。生态用地主要包括山体、湿地保护区、区域交通线两侧的防护绿地以及大型郊野公园等,总面积155.9km²,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25.0%。水域是本次规划用地布局中保留的自然和人工水体。水域作一类特定的生态用地,总面积68.0km²,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10.9%。

  15. 中心城区居住用地与住房建设规划

  第74条 居住用地规模

  规划居住用地5191万平方米,占城市规划总建设用地的32.5%,人均居住用地为33.49平方米/人。

  第75条 居住用地布局

  根据城市的河流水系、重要的交通和基础设施通道、城市主干道队用地的分割,规划了28个居住区;其中位于江北城区19个,位于江南城区5个,位于德山城区4个。

  第76条 建设标准

  新建居住区要求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配置相应的中学、小学、社区中心、中心绿地及广场、游园、停车场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40%。

  旧城中现有居住区应加强居住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补齐配套设施,增加绿化面积,改善居住环境。

  各居住区公共服务中心均位于居住区中心位置,内容应包括商业网点、农贸市场、文化娱乐、社区医院和卫生站、青少年活动站、老年活动站、体育健身等设施和公共绿地。该指标和用地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实。

  各居住区配套的中小学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湖南省相关的建设规范要求作为规划强制体性内容,在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落实,并符合国家居住区规范的相关配套要求。原则上每个居住区内有至少一所中学,按照服务半径设置1至多所小学。

  第77条 保障性住房

  常德市德保障性住房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议以居住区组团为最小规模,不宜超过居住小区的规模。保障标准经济适用房以60平方米左右户型为主,廉租房以45-50平方米户型为主。

  规划保障性住房的具体选址为:河洑片区的居住区07、江北中心区的居住区12、东江片区的居住区17、鼎成中心区的居住区20、鼎成中心区的居住区24、德山南片区的居住区27,总用地规模244.97万平方米。

  16. 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6.1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第78条 总体布局:

  公共服务设施分市级、片区级两级设置。市级中心为火车站商业中心、人民路商业中心、河洑文教中心、和占天湖旅游会展中心;片区中心结合规划结构中的片区分片布置,除德山东片区外,每个片区内有一个片区级以上中心。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679万平方米,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6.8%

  16.2 行政办公用地

  第79条 行政办公用地规模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232万平方米,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5%,人均1.50平方米。

  第80条 行政中心

  规划行政中心位于占天湖片区朗州路两侧,未来的市政府和部分行政机关迁至此地办公。

  16.3 商业金融业用地

  第81条 商业中心

  商业服务业中心:在中心城区形成两个市级商业服务业中心,其中人民路商业中心以零售业服务业为主、火车站商业中心以商贸业和旅馆业为主。

  片区级商业中心:在规划的9个片区中,除德山东片外的8个片区均设置片区级中心(已有市级中心的可不设),为本片区的城市居民提供服务。

  设立专业中心:在占天湖片区设立柳叶湖旅游会展中心,位于柳叶湖西岸;在德山南片区建设工企业服务基地,是为开发区服务的中心。

  第82条 商业金融业用地规模

  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1364万平方米,占规划建设用地的8.6%,人均8.8平方米。

  第83条 批发市场用地

  火车站批发市场用地适当向西扩展;桥南市场用地在原地原规模发展,不再进行规模的扩展。

  16.4 文化娱乐用地

  第84条 文化娱乐用地规模

  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251万平方米,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6%,人均建设用地1.62平方米。

  第85条 文化娱乐用地布局

  在河洑片区中心,规划综合剧院一处;规划的9个片区中,在除德山东片区外的其他8个片区中心安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结合居住区建设,在社区内部普及小型文化活动站。

  16.5 体育用地

  第86条 体育用地规模

  规划体育设施用地112万平方米,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7%,人均建设用地0.72平方米。

  第87条 体育设施布局

  在河洑片区中心规划大型体育馆用地;规划的9个片区中,在除德山东片区外的其他8个片区中心安排体育设施用地,设置小型专业馆。加强社区级体育设施建设,按居住人口比例增加体育场地和体育健身设施。

  16.6 医疗卫生用地

  第88条 医疗卫生用地规模

  规划医疗卫生设施用地128万平方米,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8%,人均用地0.82平方米。

  第89条 医疗卫生设施布局

  保留原有医院,规划在除江北中心区(已满足)外的其他8个片区中新设综合性医院。

  16.7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第90条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规模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584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7%,人均建设用地3.76平方米。

  第91条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布局

  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在河洑片区内集中建设市级文教中心,在市级教育中心内部设置综合学生活动中心,包括中心图书馆、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

  中小学用地属于居住用地,相关内容参见“居住用地布局”。

  17. 中心城区工业与仓储物流用地规划

  17.1 工业用地

  第92条 工业用地规模

  规划工业用地2300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4%, 人均建设用地14.84平方米。

  第93条 工业用地布局

  引导工业项目向德山开发区集中;对于沅江以北的工业用地,采取控制和置换的原则,坚决取缔污染重、效益低的工业项目;江南城区适当控制工业项目发展,工业项目选址限制在片区的东南,玉霞路沿线。

  德山南片区主要承接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产业梯度专业,以发展装备制造业为主;德山东片区已有企业污染较重,建议未来有污染项目向本地区聚集;对德山中心区中已经停产破产的企业应进行资产和用地的清理整顿,腾退可开发用地。

  17.2 仓储物流用地

  第94条 仓储用地规模

  规划仓储用地302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 人均建设用地1.95平方米。

  第95条 仓储用地布局

  保留常德铁路东站的仓储用地和位于德山中心区的国家粮库;新规划仓储用地集中在德山南区、火车站火车站两侧、常德东站周边。

  第96条 危险品仓库

  迁移德山中心区沅江沿岸的油库,向东至望江路北侧、沅江五桥西侧地块,与其它城市建设用地进行安全隔离。

  第97条 物流中心

  规划2个物流园:常德综合物流园和德山物流园。

  规划6个物流中心:柳叶湖物流中心、丹溪路物流中心、常德东站物流中心、桥南物流中心、德山火车站物流中心和德山南部物流中心。

  18. 中心城区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

  18.1 绿地系统规划

  第98条 绿地系统结构

  规划形成“一带三核心多节点”的绿地系统结构。

  一带:沅江绿色生态带。

  三核心: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在三个城区分别规划大型生态公园,构成三个城区的生态核心。这三个核心分别是:江北城区的柳叶湖,江南城区的赤湾湖公园,德山城区的德山公园。

  多节点:利用河流水系的地形地貌特征,和城市景观构筑的需要,形成多个绿化节点,其属性为城市公共绿地。

  第99条 绿地系统布局

  采取“生态隔离、网络渗透”的布局手法。

  生态隔离:利用沅江、柳叶湖、马家吉(yuè)河、枉水和外围密集的生态湿地,形成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有效生态隔离屏障,是整个中心城区的绿色背景。

  网络渗透: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内部,利用河流水系、沿街绿地河沿交通走廊市政走廊的防护绿地,形成两级绿化系统网络。同时外围生态隔离和内部的绿化网络之间通过几个主要生态廊道互相联通渗透。

  第100条 公共绿地

  规划公共绿地1938万平方米,人均12.50平方米。规划7个市级公园,15个区级公园。

  第101条 防护绿地

  沿高速公路两侧各设置30米的防护绿地;沿铁路两侧各设置15米的防护绿地;110kv输电线单侧防护绿带不少于10米,220kv输电线单侧防护绿带不少于20米,500kv输电线单侧防护绿带不少于35米。

  18.2 景观系统规划

  第102条 城市山水景观格局

  提出新“三山三水”的城市自然山水景观格局:“三山”指太阳山系、德山山系和“大河洑山”,“三水”指外江、内河和内湖。新“三山三水”环抱在三个城区周边,渗透于城区之内,形成了内外交融的城市生态景观网络。

  第103条 沅江生活岸线规划

  注重沅江一江两岸的生活岸线规划,形成沅江沿江风光带。

  江北城区:规划江北城区从沅江三桥到沅江一桥为生活岸线,延续诗墙公园建设模式,结合雕塑和小品设计形成城市公园、城市广场。

  江南城区:沿沅江应以相对自然的岸线处理为主,沅江大堤以自然绿坡的方式建设,与沅江北岸形成一自然一人文的两岸风光。重点地区建设城市广场,结合批发市场建设,形成人性化的商业休憩空间。

  德山城区:在孤峰塔到沅江二桥段规划为生活岸线,对现有的工业用地进行腾退改造。严格控制德山城区的沅江沿岸线建筑高度,突出孤峰塔的景观地标地位。

  第104条 重要景观节点

  在城区内部,选取与自然景观借景条件较好地段和城市建设重点地区形成重要城市景观节点,其中包括新河渠节点、占天湖旅游会展中心节点、三河交汇节点、东江马家吉(yuè)河湾节点、孤峰塔节点、德山南片区公园节点。

  19.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105条 保护标准

  确定常德市中心城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市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划定绝对保护区,区内不得进行任何有损文物的建设;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已经调查出来的文物埋藏点划定重点保护区,区内的建设要依照文物的有关规定进行;在暂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埋藏点、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周边划定一般保护区。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内进行任何有损文物的建设,因特殊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其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的工程建设,其建筑风格要与保护单位协调。

  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文物部门直接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联同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一站式”审批程序。

  第106条 保护内容

  城区应重点抓好铁经幢、荣定王墓、常德会战阵亡将士公墓及抗战碉堡、宋代碑刻、笔架城、常德府古城墙、太和观、清真古寺、丝瓜井、四眼井、葵花井、白龙井、崔婆井、德山孤峰岭古墓群、孤峰塔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利用。对些文保单位的保护以划定保护范围,保护文物本身,维护文物存在的环境。

  对水星楼段明清古城墙进行保护、修复,对护城河进行适当恢复,不能恢复的地段地表用绿地标识。

  文保单位位置见中心城区“四线”划定图。对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求参见附表“常德市国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20.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20.1 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

  第107条 城市空间布局与交通协调策略

  未来中心城空间随着区域交通轴和经济轴的建立,城区进一步向外扩展,向东部发展的动力更足,中心城用地将形成“十”字轴空间结构,需要有与其契合的骨架交通系统作为引导和支撑,并应与城市空间形成良性的互动。

  第108条 交通模式选择策略

  基于构建“两型社会”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常德应采取低成本交通与市中心强大发展战略相结合。首先建立以“公共交通+慢行交通”为主体、小汽车出行为辅的交通模式总体策略,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在通勤交通中的骨干作用,积极引导小汽车的合理使用,构建多方式协调发展的绿色交通体系,为形成生态宜居城市建设良好交通环境。

  第109条 交通需求管理策略

  应注重在中心区和主要客运交通走廊上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的实施,降低中心区的机动化过境交通,应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尤其是在联系长距离的组团之间的交通,应优先采用大运量的快速公共交通方式,通过路权管理限制和进入管理限制来实现。

  第110条 投资策略

  未来常德的城市建设应进一步加大组团之间骨架干道的建设,并在主要客运走廊上优先考虑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的建设和公交专用道建设,建设公交场站设施,保证其必需的投资。

  第111条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策略

  在区域交通宏观战略和目标指导下,重视国家重大交通设施对城市建设的有益影响,积极落实和加强协调,力争达到对外综合交通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衔接统一。

  注重各种对外交通设施和城市交通设施的合理衔接,正确处理过境、客货运交通组织;加强与城市用地功能的协调,保护城市北部生态湿地和柳叶湖旅游景区的自然环境;保障未来城市建设的顺利发展和对外交通的畅通。

  20.2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第112条 公路过境及货运组织

  规划G207将与城市交通进行分离,其路线将沿德山南部、机场南部与西南方向G319相接,向北跨沅江新增加公路大桥一座,并沿城市西部向北与原G207衔接。

  规划G319沿德山南部边缘道路、机场南部,向西接入G319,过境交通将直接转入西南方向出市区。

  S306沿常德大道转入城市西部出市区,随着常岳高速公路和北部高速环线的建设,一部分过境交通流将通过高速环线实现分流。

  城市对外货运组织道路主要由城市快速道路和周围公路组成。规划城市对外货运道路7条,分别是常德大道、桃花源路(机场路)、金丹路、兴德路以及紫缘路、柳叶路和洞庭大道的快速路段。

  第113条 铁路城区站场结构布局

  中心城区将形成“北客南货”的客货枢纽格局。“北客”为常德火车站,“南货”为常德货运站。

  规划常德火车站在原有2台3线基础上,预留高速铁路站场空间,扩建候车站房等配套设施建设,增加北部广场用地;规划预留常德货运站站场扩建用地。

  第114条 铁路城区客运线路

  在中心城区西北部和既有石长线东侧布置始发和经停客运线路,保障城区铁路线路的客运功能。

  石长铁路复线改造:保留老线和复线普速客运功能,新规划西部货运专线,实现城区客货分开。

  长常城际铁路:区域内经汉寿设站,沿石长铁路复线东侧进入德山,在德山设经停站,终站接入常德火车站。

  黔张常高速铁路:黔张常从西北部河伏镇北部接入常德火车站,与长常城际铁路线路衔接。

  常岳九接入常德火车站,避开柳叶湖旅游景区,沿城际客运线路向南过德山再向东经汉寿跨沅江至岳阳。

  渝长高速客运专线的预留:进入城区沿黔张常高速铁路接入常德火车站,并沿城际客运线路出市区;在西南部预留客运专线,为渝长、黔张常-常岳九客运过境运输使用。

  第115条 铁路城区货运线路

  在中心城区西部和机场南部布置引入德山货运和过境性货运线路,避免大量货运对城区的环境影响。

  西部货运专线:为石长铁路普速货运、黔张常-常岳九高速货运运输使用,线路沿西部经过,经停线路接入德山货运站;过境货运可并入石长铁路和常岳九高速铁路,实现与长沙、岳阳的联系。

  德山港区铁路专线:引入一条至德山港区码头的铁路专线线路,供铁水联运使用。

  第116条 水运

  进一步提升城区范围内沅江三级通航标准,提高常德港1000吨级的停泊水平和年吞吐能力,加速与德山货运站联运工程建设,发挥常德港铁水联运运输作用。

  城区内分散布置的港区,应与沅江两侧城市用地功能协调和与进出道路衔接顺畅,应对现状布局进行适当整合,规划分散港区要向沅江下游集中布置,危险性货物码头布置最下游,并独立分开。

  主要调整德山码头整体向下游设置,落路口码头、夹山寺码头整合到德山码头,盐水港码头保持现有规模,远期应考虑向下游发展。

  第117条 航空

  除满足近期机场设施建设规模并预留远期用地外,规划一条与机场连接的快速道路,实现居民对外航空的快速出行,一是江北、江南利用机场路,二是德山利用兴德路和向西的机场联络线。

  第118条 市区内外交通衔接设施布局

  1、高速公路出入口:规划区内将形成“一环六射”高速公路布局。在放射方向形成4处互通立交;为保障各个方向进出城较为方便,规划进出口立交6处。

  2、公路客运枢纽:规划5处公路客运枢纽。一级客运枢纽站为3处,分别是常德汽车总站、常南汽车站、常德汽车东站。二级枢纽站2处,分别是常德汽车西站、德山开发区汽车站。

  3、物流园、物流中心(货物枢纽):作为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常德具备成为西北区域物流城市的优越条件,城区内共规划2处大型物流园和6处物流中心。2处大型综合物流园为常德综合物流园和德山综合物流园;6处物流中心为德山火车站物流中心、柳叶湖物流中心、德山南部物流中心、桥南物流中心、常德东物流中心和丹溪路物流中心。

  20.3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第119条 城市道路网络发展目标

  道路网目标:至2030年,建成功能完善、等级匹配、畅通、高效、安全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 建设快速路70.74km,干路密度达到3-4km/km2,人均道路面积16.48m2/人,城市道路面积率16%。

  交通运行目标:高峰小时期间沅江两岸组团之间机动车平均行程车速不低于40km/h,出行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北部组团与外围片区平均行程车速不低于35km/h;组团内部之间平均车速不低于20km/h,出行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第120条 城市道路网络发展策略

  区域差别化策略:根据城市“一带两轴三城区”用地功能结构,发展轴上的道路设施应适度超前,以加强三城区之间通畅、快速联系,形成城市拓展的骨架。外围片区的道路设施优先建设,带动片区土地利用与开发。中心城区道路以改造为主,建设为辅,重点打通瓶颈和建设中心城区道路的微循环系统。

  产业布局调节策略:确保建设与重大产业布局相关的道路,通过道路建设推动产业布局的进一步优化。

  第121条 城市道路网络发展任务

  1、规划形成与城市功能主轴契合的快速通道,早日建设快速路,实现南北城区快速交通联系,提供设施保障,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

  2、扩展现有干道系统,确保各个功能片区之间的联系。

  3、建设关键断面的交通通道如过江、过河通道,铁路通道等,保证各城市组团间的顺畅联系。

  4、完善道路网结构,形成合理级配,正确处理交叉口交叉方式和用地控制。

  第122条 城市道路网络布局结构

  根据常德沿江两岸分区独立特征,规划形成与各城区用地结构相适应的“环型+放射+分区棋盘道路”布局型式。是由快速路、主干路(骨架性主干路、一般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道路四种等级组成。

  第123条 快速路

  规划形成连接三城区的“环型”和对外“放射”城市快速路系统。“环型”为两条南北向和两条东西向形成的环形城市快速路。“放射”为各方向对外的城市快速路。

  快速路包括由沅江以北的常德大道、沅江二桥、沅江以南的常德大道、金丹路、沅江三桥、机场路和兴德路、紫缘路、柳叶路以及洞庭大道部分快速路组成。快速路共计70.70公里。

  考虑常德山水园林城市景观需要,快速路可以采取准快速路的形式,避免大量的立交和高架桥梁。

  第124条 骨架主干道

  规划形成“七纵七横”共十四条骨架性主干路。

  七纵包括丹溪路、皂果路-阳明路、紫缘路-沅江大桥-善卷路、太阳大道、朗州路北段、德山大道、知青路-经十九路。七横包括柳叶路、洞庭大道-东驮路、鼎城路-建设东路、金霞大道-港区路、江南大道路-莲池路、桃林路和纬十五路。

  第125条 其它主要道路

  结合用地功能,完善、优化其它干路线网,规划重要支路,与快速路、骨架性主干路共同形成等级匹配的方格网状道路系统。

  第126条 规划道路指标

  规划城市干路密度达到3.00km/km2,人均道路面积16.48m2/人,城市道路面积率16%。

  第127条 道路红线规划

  城市道路红线规划宽度:快速路50-60m,主干路40-60m,次干路25-45m,支路15-25m。

  第128条 交叉口规划

  快速路网络节点规划控制:规划与快速路相交设置全互通式枢纽立交7处,各占地8-12公顷,14处简单立交,各占地2.5公顷。其它与主要干道相交设置展宽式信号灯交叉口。

  主次干路交叉口规划控制指导:为展宽式信号灯交叉口,根据交通量采取渠化设计,增加进出车道,在距离交叉口60~100m的范围内,道路红线增加2~4个车道的宽度。

  第129条 过江通道规划

  通过对跨沅江交通需求预测分析,至2030年,高峰期间跨江机动车交通需求为18000pcu/h,现状和原规划能提供跨江车道通行能力为13600pcu/h,既有大桥已不能满足需求,需增加过江桥梁或隧道适应交通增长。

  1、规划保留现状沅江大桥、沅江二桥及上版规划的沅江三桥。

  2、考虑G207改线,远期新增加G207公路大桥1处,起分流过境交通作用。

  3、规划新增加德山工业园与东部用地联系跨江桥梁1处,位置沿经十九号路向北,桥梁提供不少于6个机动车道通行能力。

  4、规划江南与东部用地跨江桥梁1处,位置沿金霞大道向东;同时也能起到江南与德山间交通的分流作用,打破江南与德山之间的交通设施瓶颈制约。

  5、考虑未来需求的弹性,增加江北与江南,江南与德山的交通联系,规划远景预留通道2处,一处位置在阳明路向北的跨沅江通道上,另一处是江南大道与德山大道的越江通道上。

  20.4 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第130条 公共交通发展目标

  1、充分发挥城市公共交通的作用,提高公共交通的可达性和服务水平,巩固并进一步提升公共交通在客运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2、建立常规公交为主体,快速公交为骨干,出租等多方式协调利用,功能层次明确、网络布局合理、换乘衔接方便的优质公交服务体系。

  3、以一体化客运枢纽为中心,加强与其他客运方式的衔接。

  4、实现城市以“步行+自行车+公交”等绿色出行方式为主体的合理城市交通方式结构。2020年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25%,2030年力争达到35%。

  5、80%居民公交出行时间不超过35分钟,居民公交出行换乘率不超过1.3。

  第131条 公共交通发展策略

  协调土地利用和公共交通发展,利用城市公共交通引导城市空间的有序拓展和布局结构的调整。

  完善交通系统的票价政策与体制,协调公共交通与私人交通、公共交通系统内部等各交通方式比例,保障公交系统的良性发展。

  提高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比例,完善政策性补贴机制。

  积极稳妥推进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加大政府对公共交通行业服务水平的监管。

  科学规划城市公交线网和场站枢纽,利用高科技手段建设智能化的公共交通运营系统。

  第132条 公共交通发展任务

  1、加快城市快速公交线的建设。

  2、调整常规公共交通线网,建立不同等级合理衔接的公共交通网络服务体系。

  3、加强公共交通枢纽换乘站的建设。

  4、明确政府企业各自权责,实现管运分离和独立监督。

  第133条 公交线网布局结构

  在主要客运走廊上,布设BRT快线和公共交通专用道,调整公交线网结构,组织中心城区“干支线”模式的常规公交运输,形成不同层次间公交线路的合理分工与高效衔接。

  第134条 公交快线和专用道走廊

  1、规划“十字+长环”型BRT走廊,线路总长度约86.2km,主要沿城市快速路和武陵大道、洞庭大道及善卷路骨干性主干路上布置。承担中心城区骨干客流走廊的服务,同时支撑城市空间发展战略。

  2、在规划BRT骨干客运系统基础上,在城市三城区核心区的柳叶路、紫菱路、人民路、皂果路、紫缘路、太阳大道、鼎城路、金霞大道、德山大道和和桃林路等道路上,布设公交专用道系统,以保障公交干线运输服务水平。在江北城区形成“5横7纵”公交专用道网络。在江南城区形成“3横2纵”公交专用道网络。在德山形成“3横2纵”公交专用道网络,全市共计113公里。布设公交专用道系统。

  第135条 公交车辆发展预测

  至2020年。中心城区内公交出行需配置公交车约1700标台,万人公交车拥有率15标台。2030年内公交出行需配置公交车约3100标台,万人公交车拥有率20标台。

  第136条 公交换乘枢纽规划

  规划在中心城区布设市级公交枢纽(一级枢纽)7个,片区级公交枢纽(二级枢纽)22个。

  第137条 公交场站设施规划

  1、规划2020各类公交场站需求用地总规模达40公顷,2030年各类公交场站需求用地总规模达66公顷。

  2、高级保养、修理厂:规划在金丹西站、公交东站、鼎星工业园(南侧)和德山南站城区边缘地带布局高级公交保养场、修理厂,每处规划控制用地1.0~4.5公顷,总用地为9公顷。

  3、综合停车场:规划在公交三公司、公交二公司、公交总站北、德山南部布局兼有停车和保养功能的综合公交停车场,夜间停车规模控制在总停车量的70-80%,总用地为26.6公顷,其它由有条件的枢纽站提供部分停车用地,每处规划0.2~0.3公顷夜间停车场。

  4、枢纽和首末站:在详细规划中落实枢纽和公交首末站,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每3~5万人的居住区设置1~2个首末站,每个站的用地面积宜在1300~1500m2左右;二级以上枢纽站按照每处占地原则按照5000-20000平方米设置,具体用地规模需要结合客流预测需求和建设形式以及周边用地情况综合考虑,枢纽和首末站总用地为40公顷。

  第138条 出租车规划

  2020年出租车车辆控制在2000辆,2030年控制在2500辆,万人拥有量分别为20辆和18辆。

  采取出租待招点与重要客流集散地点相结合的方式,共规划12处出租待招点。

  20.5 停车系统规划

  第139条 停车发展目标

  与城市机动化发展水平相协调,分区域、分层次满足停车需求。通过不同地区的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停车配建标准、公共停车场的数量、布局、供应水平的调整和价格机制,作为中心区交通需求管理的手段。

  以建筑停车配建指标和公共停车场规划作为今后停车控制的主要手段,通过规划管理法规和建设管理法规及交通管理法规予以严格控制并实施。

  第140条 停车发展策略

  1、分区供应策略。

  按照江北中心城区作为停车调控区,江南中心城区和江北其它地区作为停车适度调控区,德山等外围片区作为停车协调发展区进行不同的停车供应和需求控制管理。

  2、停车需求分类供应策略。

  按照居住地停车、工作地停车和公共停车三类进行停车需求供应。

  3、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和收费一体化策略。

  制定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和收费相协调统一的发展政策。

  4、停车产业化与社会化策略。

  除建筑物配建停车、以政府投资的建设方式外,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兴建新的公共停车设施,并通过资本运作,资源整合的办法来逐步实现停车产业化与社会化,形成多渠道、多方式的公共停车场建设。

  第141条 停车需求预测

  规划期中心城区配建停车泊位34.3万个、路外公共停车泊位5.2万个、路内规范停车泊位2.5万个,停车泊位总数为42万个。

  第142条 停车规划

  根据未来停车需求,在停车缺口较大的江北中心区规划路外公共停车场8处,江南规划路外公共停车场5处,德山规划路外公共停车场3处。其它路外停车场严格按照配建停车标准执行。

  20.6 慢行系统规划

  第143条 慢行系统规划

  规划提倡步行及自行车交通方式,积极为包括交通弱势群体在内的步行者及非机动车使用者创造安全、便捷和舒适的交通环境。

  构建促进慢行交通发展的城市空间结构,主要形成各城区就业、就学与居住相对平衡的用地布局,有效控制自行车出行距离。

  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安全的慢行交通通道,通过优化已建道路断面和新建道路断面进行慢行系统设计,保障断面的有效实施。

  保留并适当扩大旧城地区内一定的慢行街区。继续保留人民路步行街,适当扩大沿人民路西侧区域的东西向道路作为步行区域。

  。

  21. 中心城区市政与公用基础设施规划

  21.1 给水工程规划(略)

  21.2 排水工程规划(略)

  21.3 雨水系统规划(略)

  21.4 供电工程规划(略)

  21.5 通信邮政工程规划(略)

  21.6 燃气工程规划(略)

  21.7 环境卫生规划

  第144条 规划目标

  2030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145条 生活垃圾产生量

  常德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9~1.0公斤/日之间,预计到2030年,常德市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约为1450吨左右。

  第146条 环卫设施规划

  现状桃树岗卫生填埋场本期容量饱和后规划进行封场绿化。

  规划在大龙站礼家湾一带的山地中新建一座综合垃圾卫生处理场,规划处理场的占地面积约400亩。

  依设计继续建设檀树坪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设计处理能力为900吨/天,远期设计处理能力为1200吨/天,占地约5.37公顷,年发电9920.7万度。

  小型垃圾转运站的设置应以小型密封压缩式转运站为主,宜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生活垃圾产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设置标准为每0.5~0.7平方公里设置一座,占地面积不小于100m2。

  第147条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

  公厕、废物箱和垃圾收集点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置,城市开发和街区改造要提前确定好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位置,预留好所需要的用地。

  第148条 环卫基层机构规划

  规划在江南城区和德山城区各建一处包括环卫所用地的环卫停车场,占地面积约20亩左右。

  根据管理所分布现状和常德市规划区的用地布局,规划期末共需增设10处环卫管理所,其中包括1处水上管理所。

  22. 中心城区公共安全规划

  22.1 防洪排涝规划(略)

  22.2 抗震减灾规划(略)

  22.3 消防规划(略)

  22.4 人防规划(略)

  23. 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第149条 规划目标

  到2030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3%;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

  中心城区的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县级市、县城的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建制镇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

  城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100%;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

  中心城区噪声达标区面积覆盖率达到100%;

  中心城区的内河、内湖地表水体达到Ⅲ类及好于Ⅲ类的水质标准;沅江常德段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执行地表水Ⅱ类水体标准,其他江段执行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

  二氧化硫在2005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削减35%~45%;

  二氧化碳在2005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削减60~65%。

  第150条 水环境功能区划

  常德市中心城区的内河、内湖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标准;

  沅江陬市镇至沅江大桥段,划分为饮用水源区,执行地表水Ⅱ类水体标准;

  沅江沅水大桥至彭家河断面,划分为工业用水区,执行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

  第151条 大气环境质量

  根据常德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中心城区全部划分为大气环境质量二类区并执行相关标准。

  第152条 噪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

  按照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将中心城区环境噪声划分为四类:

  一类标准区:声效声级为:昼间(7:00-23:00)55dB,夜间(23:00-7:00)45dB,适用于各组团居民区和文教区。

  二类标准区:声效声级为:昼间60dB,夜间50dB,适用于各组团商业中心区和市级中心区。

  三类标准区:声效声级为:昼间65dB,夜间55dB,适用于工业区。

  四类标准区:声效声级为:昼间70dB,夜间55dB,适用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第153条 固废处置与综合利用

  采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实现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并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常德市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应在规划区合理安排堆放场地,并实现工业固废的全部资源化利用。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对危险废物、医疗垃圾进行安全处置,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建设。

  24.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第154条 分类指引

  城市公共活动聚集、开发强度高的城市中心地区是重点开发区。这些地区的详细规划编制必须考虑地上地下空间相结合,并结合近期建设规划、旧城改造规划、旧工业区规划等,编制统筹规划。

  城市生态控制区、城市绿地、水域、道路等区域的地下空间可作为安排城市公用设施(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设施)的储备区,储备空间禁止安排开发类的地下空间。

  工程地质条件较差,处于地震断裂周边的地区,地下空间资源质量差,开发难度大,为城市地下空间慎建区。慎建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必须谨慎考虑,在开发利用前需做详细的工程可行性分析。

  其余一般地区为近期地下空间非重点建设区,应结合相关规划及政策,谨慎开发。

  第155条 分区指引

  旧城地区逐步推进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原则上不提倡大规模的地下空间开发。

  新建设区中的一般地区提倡积极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完善城市步行系统,建设地下停车设施,提倡地下市政设施的统一建设,建设“共同沟”。

  新建设区中的核心功能区应对地下空间进行统一规划,最终建成完整的地下空间系统。应结合地铁交通枢纽建设商业、文化、娱乐综合设施,对地下空间周边的建筑提出地下出入口、步行通道的控制要求。

  25. 中心城区城乡统筹与村镇建设

  25.1 镇规划指引

  第156条 灌溪镇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以向南、向东为主,但要与中心城区保持足够的生态隔离地带。灌溪镇应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但一切建设活动要充分保护现有的河流水系和湿地资源,严格限制污染物排放。

  第157条 白鹤山乡应利用优美的自然环境,发展生态旅游、水上运动。规划建议将白鹤山乡提升为镇建制。

  第158条 河洑镇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河洑山森林公园的游憩配套设施建设。

  第159条 斗姆湖镇应利用交通优势,依托机场机场,完善周边地区的建设,积极发展物流业。

  第160条 石门桥镇区纳入德山城区,按照城市建设管理标准统一布置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保留原镇政府建制,继续行使对石门桥镇域的管理。

  25.2 乡村规划指引

  第161条 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条件、防洪、生态环境保护等限制因素,建议把整个规划区划分为以下四类地区:1. 纳入城镇型地区。2. 迁建型地区。3. 限制发展型地区。4. 保留型地区。

  第162条 对于纳入城镇型地区的村庄,应当城乡联动发展,与城镇发展同步进行城镇化改造。在改造过程农民纳入城市社会服务体系,将乡村社区管理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将村庄改造费用计入城镇建设成本,从而避免新的“城中村”的出现。妥善处理乡村集体经济和个体农民的权益,着力解决为转型农民提供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服务等问题。

  第163条 迁建型地区包括坡度10 〉I 〉25度的山区。该区域内的村庄应当有序迁建。需要有序搬迁的村庄应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整体搬迁、局部搬迁或通过加强防护措施达到安全标准保留。搬迁村庄要慎重选址,向条件优越的地区搬迁,避免二次搬迁。同时,统筹改善农民生存条件和提供农民就业出路,促进搬迁农民致富,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搬迁村农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第164条 限制发展型地区包括输电线路走廊、地震高烈度区、蓄滞洪区、湿地保护区、坡度10 〉I 〉25度山区,这些地区内的村庄应当限制发展,提高建设质量,严格控制扩张,适当地进行环境整治和市政、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集约利用土地,整合现有资源,调整优化布局。

  第165条 位于保留型地区的村庄,应保持长时期内稳定的乡村化形态,大力发展宜农产业,集约发展。对这些村庄应重点进行环境整治和市政、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接受搬迁农民,建设社会主义乡村新型社区,实现共同富裕。

  常德城市规划实施

  26. 空间管制与建设指引

  26.1 市域空间管制

  第166条 市域空间管制的目的

  强化规划引导作用,高效、合理地使用建设用地;严格有效地保护生态资源、自然文化遗产,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引导区域性设施建设,减少重复投资。

  第167条 禁建区

  常德市域禁建区主要为东部的河湖水系、水库、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及地下水源核心保护区,包括西洞庭湖、珊泊湖、王家厂水库等;市域西部重点山体生态敏感区、市域森林公园、森林保育区,包括河洑森林公园、花岩溪森林公园、黄山头国家森林公园、壶瓶山等;风景区及文物古迹的核心保护区,包括桃花源风景名胜区、鹿溪旅游区、彭头山遗址、皂市商代遗址等;基本农田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

  禁建区内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严格禁止与自然和人文价值保护无关的各类建设活动,对已有的与自然和人文价值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无条件拆除,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居民应全部搬迁;严格按照《水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法规进行控制管理;并积极进行生态修复,保持生态系统的平衡,提升生态系统的功能。

  第168条 限建区

  限建区主要为市域中部、东部的湿地、一般农田保护区以及市域西部山体生态较为敏感的一般区域。限建区内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管理建设项目,强调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与生态补偿,必要的建设项目需采取生态防护与修复措施,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第169条 适建区

  适建区是城镇化发展地区,但建设行为必须依据并符合经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手续不全的,不得组织实施。应根据不同的环境资源条件,确定科学的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要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适宜人居的要求进行城镇建设。要加强建制镇建设管理,协调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科学确定建设的型式、布局、强度和容量,保护历史文化区域;区域内的农用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保持原用途使用,不得提前废弃,闲置,对占而不用土地2年以上的必须依法收回。工业区、工矿区、开发区实行全市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

  26.2 市域分区规划指引

  第170条 依据常德市地形地貌、经济联系、城镇格局和发展特点等方面,将市域空间划分为中部城市重点发展区、西北山体适度发展区、东部水乡特色发展区、西南桃源特色发展区及北部澧水流域协作区五个区域。

  第171条 分区规划指引

  中部城市重点发展区应立足区域综合性服务中心,注重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并兼具一定工业职能。

  西北山体适度发展区应充分参与大湘西北经济圈的经济活动,保护山地资源,重点发展旅游业,适度发展电力、建材等工业产业。注重改善西部山区重点城镇的基础设施水平。

  东部水乡特色发展区应全力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挖掘水乡资源潜力,着力发展旅游业,促进本区第三产业发展。同时继续发挥农业产业优势,延伸农业产业链,适度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等工业产业。

  西南桃源特色发展区应充分利用桃源县良好的经济基础,借助旅游业推动,成为具有知名度与竞争力的旅游目的地;同时兼顾一二产业发展,成为沅水流域新的经济增长极。

  北部澧水流域协作区应关注区域协作,打造市域副中心、市域工业第二增长极、湘鄂边境地区历史文化与商贸特色突出的重要地区。

  26.3 中心城区“四区”划定

  第172条 根据水文水系、地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以及农田保护、基础设施周边控制等要求,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划定标准和面积见附表。

  第173条 禁建区政策

  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建设活动,不同区域应相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174条 限建区政策

  一般农田、农村居民点等非城镇建设用地禁止自行拓展宅基地;人文和自然资源周边地区应制定相应的设计导则和建设标准,控制建设规模、强度、建筑高度、形式与色彩;其它地区应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大型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的大型建设项目应符合城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开发强度与空间形态。

  第175条 已建区政策

  对老城实施有机更新,提高新城建设标准,降低空置率,公共利益优先,逐步完善开放空间系统、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提倡公交优先的交通政策。

  第176条 适建区政策

  原则上可以进行高强度的城镇建设,具体地块的开发与建设指标应遵循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进一步提高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效率。

  26.4 中心城区“四线”划定

  第177条 蓝线的划定

  蓝线指总体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内的区域。根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常德的实际情况,本规划的蓝线划定对象分为河道、湖泊、公园及湿地、大型排水渠、原水管渠等5大类。结合现状与整治河道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常德市河道水系的功能划分等级,确定蓝线划定标准。重点提出河道(含其它水面)、湖泊、水源地分级保护的范围和控制要求。

  1)河道蓝线控制线

  根据常德市河道水系众多的情况,对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及堤防、护堤地,依据功能性划分河道为三个等级等级,分别为Ⅰ类、Ⅱ类和Ⅲ类。其中,Ⅰ类河道为沅江;Ⅱ类河道包括渐河、马家吉(yuè)河与枉水;Ⅲ类河道为东风河、花山河、穿紫河与姻缘桥河。蓝线划定标准对应Ⅰ类、Ⅱ类和Ⅲ类河道,分别为自堤防背水坡坡脚线外延不小于20米、12米、8米。

  2)湖泊蓝线控制线

  规划区内的主要湖泊为柳叶湖、占天湖和赤塘湖,蓝线划定标准为自堤防背水坡坡脚线外延不小于12米。

  3)公园及湿地蓝线控制线

  规划区内的公园水面及湿地,其蓝线划定标准为在现状岸线的基础上外延不小于10米。

  4)大型排水渠蓝线控制线

  规划区内的大型排水渠主要是新河渠系,其蓝线划定标准为在规划堤防的背水坡坡脚线外延不小于8米。

  5)原水管渠蓝线控制线

  原水供应系统多以箱涵、管道、隧洞的形式隐藏于地面以下,蓝线划定标准为:已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的,按建设用地红线划定蓝线控制范围;没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的,对于引水工程及供水网络干线工程,以管线设计中心线分别向两侧外延不小于10米。

  第178条 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

  城市蓝线是全市城市河流水系与水体、水源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在蓝线范围内的道路、鱼塘、绿化带、码头等,由运输、农业、城管、水务等相关部门依各自的职能进行管理,但不得妨碍规划、水务主管部门根据蓝线管理的需要实施的统一管理和调整。

  1)水源的保护和控制

  沅江常德落路口饮用水源区起于常德市河洑镇,止于常德市沅江大桥,全长24.8公里,此江段水域范围和陆域100米范围内是常德市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严格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向水体排放污水;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放养禽畜和网箱养殖的活动;集中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勘探、开采矿产资源;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2)蓝线的保护与控制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从事与蓝线规划要求不符的活动。

  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范围;破坏河流水系与水体、水源工程、从事与防洪排涝、水源工程保护要求不相符合的活动,如设置阻碍行洪物体或围垦、种植阻碍行洪植物,堆放、倾倒渣土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阻碍行洪的物体,堆放、倾倒、掩埋或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清洗装储油类或有毒物的车辆、容器等污染水质的物品等

  影响蓝线保护范围内设施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活动;

  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擅自建设与河道防洪、湿地保护、水源工程安全无关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其它对城市蓝线保护与控制构成破坏的活动,以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活动。

  第179条 绿线的划定

  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本次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城市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的外围边界,生态绿地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范畴,不作为绿线管理的内容。

  第180条 绿线保护和控制要求

  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181条 黄线的划定

  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控制范围主要包括城市供水设施、水处理设施、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以及高压走廊、天然气长输管线、防洪堤等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第182条 黄线保护和控制要求

  根据《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3)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4)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具体控制要求包括:

  高压走廊带控制:规划城区110kV及以下等级电力线采用入地敷设方式,故高压走廊控制主要是指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走廊控制宽度。其中,220kV高压走廊单塔控制宽度为40米,500kV高压走廊单塔控制宽度为70米。

  天然气长输管线控制: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防护距离为管道两侧不小于30米。

  其他各市政设施:如供水设施、水处理设施、供电设施、燃气门站储气站、防洪堤等控制要求应严格按照规划中确定的用地边界进行控制。以保证运行安全。

  第183条 紫线的划定

  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中心城区的所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为紫线划定的范围。

  第184条 紫线保护和控制要求

  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各级文保单位保护范围见附表“常德市国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26.5 中心城区城市用地强度管制及分片区指引

  第185条 江北中心区、鼎城中心区、德山中心区是3个中心片区。以建成区更新改造为主。中心片区为中高密度建设区,土地使用强度可以高于一般片区。不鼓励建设高层建筑,建筑高度控制上限为80米。

  第186条 城东片区、河洑片区是一般片区。一般片区与中心区之间要严格控制隔离绿地,避免城市连片蔓延发展。形成完备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避免对中心区过度依赖。一般片区为中密度建设区,土地使用强度通常应低于中心区。

  第187条 占天湖片区、东江片区是以发展旅游、会展为主的综合片区。旅游综合片区大部分为中密度建设区,应当限制土地开发强度的上限,营造舒适、宽松的片区环境。在占天湖片区北部、东江片区北部划定部分低密度建设区,尽可能保留所有的自然水体,保持现有湿地系统的调蓄作用和生态功能。旅游综合片区要注重多元化的综合开发,保持片区活力。

  为了保护滨湖地区的天际轮廓线,划定柳叶湖-占天湖堤向外20米为建筑控制线,在此线以内不允许永久性建筑的建设,以绿地建设为主,可建设少数的景观园林构筑物;柳叶湖-占天湖堤向外100米为建筑高度控制线,在此线内建筑高度与柳叶湖堤岸连线的夹角不允许超过45度;柳叶湖-占天湖堤向外500米为景观协调区界线,在此线内的用地需满足绿地率大于45%的要求,并且建筑风格和布局要注意与滨湖景观协调。沿柳叶湖-占天湖的湖岸线,作为城市开发岸线应不超过整体岸线长度的60%,40%以上岸线要保持现有的农田、果园等自然的生态景观,在戴家岗东北部滨湖区域可适当建设标志性构筑物,做为滨湖天际轮廓线的制高点。

  第188条 德山南片区、德山东片区是工业片区。工业片区为中密度建设区,限制土地开发强度的下限,净地块容积率控制在1.2以上,鼓励土地集约利用。

  常德城市规划建设时序与远景发展构想

  第189条 近期(至201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5km2以内,城市人口规模达到100万人;中期(2016年至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8 km2以内。城市人口规模达到115万人;远期(2021年至203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0km2以内,城市人口规模达到155万人。

  第190条 近期建设目标与策略

  充分利用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契机,构建各新增片区的空间骨架,带动相关片区的发展。

  第191条 近期建设重点包括占天湖片区、江北中心区北部火车站周边地区、沅江三桥周边地区以及东江片区。

  占天湖片区近期布置一系列大型公共设施,应重点解决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问题,应建设沅南水厂二期工程,使沅南水厂的总供水规模达到30万m3/日,与沅水水厂联合向江北城区供水。近期优先扩建常德市江北污水处理厂至20万吨/日,满足周边开发用地的污水处理需求。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周期较长,为了确保桃树岗垃圾填埋场按时封场,将环境影响降低至可控范围内,近期需要开展新垃圾填埋场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的工作。

  火车站周边地区近期建设重点是配合长常城际客运专线建设改造铁路客运站,预留足够的线路及站场用地。

  沅江三桥建设近期应控制好周边用地,避免私搭乱建,积极进行仓储用地的置换与环境改造。

  近期建设的洞庭大道东延至二广高速连接线,应注重连接线和周边河道两侧的绿化控制。

  第192条 中期建设目标与策略是提升各城市片区职能,形成相应的市级、片区中心。

  第193条 中期建设重点

  中期形成中心城区环状快速路,利用预先控制好的立交用地建设各类立交桥,周边用地功能逐渐调整并与之相契合。建设重心随之而来向河洑片区西部、城东片区西部转移,在河洑片区形成全市的文教中心。

  第194条 远期建设目标与策略是积极开展用地置换,完善已经建成区的配套功能,为城市远景发展奠定基础。

  第195条 远期建设重点

  城东片区铁路以东地区应当进行积极的用地置换和改造,将一些污染型企业、低效益、土地利用不集约的用地置换出去,提高该地区的建设强度,改善环境,完善配套设施。为解决远期跨江交通瓶颈的问题,东江片区与德山东片区之间新增一条南北向跨江通道。

  第196条 远景城市发展策略

  在扩大城市防洪圈的前提下,跨过马家吉(yuè)河向东扩展,为城市更长远的发展打开局面。

  第197条 远景发展重点

  远景向东发展应注意好与建成区的衔接,控制城东片区主干道向东延伸的路由,保留东江片区南北向干道向南跨马家吉(yuè)向南延伸的可能性,从而确保远景发展地区主干道网络的功能性和完整性。新增江南城区与远景发展用地之间的跨沅江通道,与重大交通性主干道线位衔接。

  常德城市规划政策建议和实施保障

  第198条 建立协作机制,推进新型城镇化

  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高效组织协调机制,理顺部门之间关系。注重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加强与社会公共服务管理部门、市政公用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对城市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和乡村建设用地统一管理,确保各类设施的建设协调有序进行,保护农民利益和农村公益性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合理配置。

  第199条 加强用地管理,统筹安排建设时序

  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根据国内外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和市场供需关系及时调整土地供应政策。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的控制和管理,设立准入门槛。保持土地交易的效益;保持土地开发强度和利用效率;保持开发活动的建设质量和设计水准。

  有计划地投放土地,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和发展时序,确定城市规划的阶段性目标,逐步推进旧城改造和城市新区建设,强化不同阶段城市总体结构的完整,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和衔接,保证城市空间的有序增长。

  第200条 理顺决策机制,合理调整行政区划

  加大体制创新和改革力度,理顺决策机制和权益分配机制,避免各行政主体各自为政,充分发挥区级政府对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职能。鉴于目前部分行政区划的设置不利于城市协调健康发展,建议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在市域促进津澧一体化发展,在市辖区以沅江为界划分武陵区与鼎城区,统筹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一江两岸协调发展。

  第201条 完善规划法制建设

  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切实维护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有关要求;规划实施应与湖南省相关城市规划管理法规条例为依据,形成本市的城市规划地方标准。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标准与审批程序,依法行政,保证规划实施的合法、公平和效率。

  第202条 各层次规划编制

  总体规划批复后,应完善规划体系,深入编制各项规划,依据本规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2010-2015)》、《常德市城市总体设计》等专项规划;加强上下位规划之间的衔接,编制市辖区各镇总体规划和村庄体系规划,编制城市各片区发展战略、城市设计和中心城区全覆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心城区湿地保护区规划等。将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以及其中包含的设计意图贯彻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全过程。

  第203条 公众参与和规划宣传

  建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公示与听证制度;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各基层社区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的参与规划决策和监督;加强对总体规划的宣传,增强城市总体规划公开透明的力度和公信力,提高全社会对维护和执行总体规划的自觉性。

  第204条 各类监督机制

  建立违反城乡规划责任追究制度。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规划评价监控、监督检查机制,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建立起对总体规划实施进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