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市规划新变动_安徽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本身是一项工程,但是这项工程是服务于城市居民的,于是人们就提出了城市规划中应当注重人文关怀,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安徽城市规划新变动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安徽城市规划新变动
2017年5月26日,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规划》出台背景
未来十年,是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五大发展”的美好安徽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的关键时期。为深入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85号),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省发展改革委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在充分吸收有关文件精神基础上,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了27个省直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意见,并经通过专家评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目前的《规划》(送审稿)。2017年5月1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划》。
二、《规划》起草的主要考虑
一是注重同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精神相衔接。《规划》充分吸收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安徽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第十次党代会工作报告》《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并将其具体化、系统化。
二是注重突出系统性和指导性。《规划》着眼于长远发展,明确了我省未来十年城镇化的发展目标、路径和战略任务,统筹相关领域制度和政策创新,是指导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文件。
三是注重解决现实问题。一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任务艰巨,未来全省每年需解决大约100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二是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竞争力不强。三是城镇化发展模式粗放,重外延轻内涵、重外表轻功能、重地上轻地下等城市病现象急需改善。四是城镇发展特色不鲜明。五是城镇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为9章31节,总字数约2.5万字。第一章是规划背景,第二章是总体要求,第三至八章是具体任务,最后一章是实施保障。
(一)规划背景。系统地回顾了我省“十二五”时期城镇化建设的主要成就及存在问题,提出未来一段时间内我省城镇化将呈现增速有所放缓、区域地位更加突出、城市联系更加紧密、城镇化动力和模式更加多样化的趋势。
(二)总体要求。坚持“一尊重五统筹”城市工作方针,坚持主体功能区规划布局,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着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着力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着力提升城镇综合吸引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推进“四创一建”,着力增强城镇居民文明素质,努力走出一条体现时代特征、具有安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三)扎实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二是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能力和保障。三是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四)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构建“一圈一群两带”的城镇化空间格局。二是建立大中小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三是促进城镇开放发展。四是建立互通便捷的区域交通网络。
(五)提升城镇宜居宜业支撑能力。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改善城镇就业吸纳能力。二是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三是增强城镇公共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
(六)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建设。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高标准建设紧凑城市。二是全方位建设绿色城市。三是高规格打造智慧城市。四是高品质培育人文城市。
(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构建城乡一体新机制。二是提升村庄规划建设水平。三是塑造美丽乡村特色风貌。
(八)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创新规划编制和管理机制。二是健全人口管理制度。三是推进土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四是构建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五是创新城镇管理体制和模式。
(九)保障规划实施。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协调。二是强化政策统筹。三是分类试点示范。四是健全统计监测。
四、《规划》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部署到位、保障措施到位。二是加强宣传解读。在省政府网站、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网站开展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三是加强督促检查。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各地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情况,总结评估相关政策实施效果。(安徽省发改委)
城市规划主要内容
简介
城市规划是以发展眼光、科学论证、专家决策为前提,对城市经济结构、空间结构、社会结构发展进行规划。具有指导和规范城市建设的重要作用,是城市综合管理的前期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龙头。城市的复杂巨系统特性决定了城市规划是随城市发展与运行状况长期调整、不断修订,持续改进和完善的复杂的连续决策过程。
问题
住宅及其环境问题是城市的基本问题之一。美国社会学家佩里通过研究邻里社区问题,在20年代提出居住区内要有绿地、小学、公共中心和商店,并应安排好区内的交通系统。他最先提出“邻里单位”概念,被称为社区规划理论的先驱。
后来建筑师斯坦因根据邻里单位理论设计纽约附近雷德布恩居住街坊,取得重大成功。雷德布恩式的街坊被视为汽车时代城市结构的“基层细胞”。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把邻里单位作为战后住宅建设和城市改建的一项准则。
邻里单位理论本是社会学和建筑学结合的产物。从60年代开始,一些社会学家认为它不尽符合现实社会生活的要求,因为城市生活是多样化的,人们的活动不限于邻里。邻里单位理论又逐渐发展成为社区规划理论
人们流动自由度的增大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城市规划家应当考虑不断变化的交通要求。产业革命后,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市内交通问题成为城市发展中最大难题之一。交通技术的进步同旧城市结构的矛盾愈益明显。
英国警察总监特里普的《城市规划与道路交通》一书提出了许多切合实际的见解。他的关于“划区”的规划思想是在区段内建立次一级的交通系统,以减少地方支路的干扰。这种交通规划思想后来同邻里单位规划思想相结合,发展成为“扩大街坊”概念,试行于考文垂,直接影响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大伦敦规划。
《城镇中的交通》是1960年由英国首相麦克米兰委托英国著名的建筑与城市规划学家科林·布坎南爵士(Professor Sir Colin Buchanan)召集规划、交通、建筑及土木工程等各个方面的专家学者于1963年编著完成的,又称《科林·布坎南报告》。当时英国仍然处于二次世界大战的战后重建和城市化进程加速的时期,在《报告》编著时,英国已有注册车辆1500万辆,根据预计的增长率,1970年要达到1800万,1980年将达2700万。到2010年,车辆保有率将达每户1.3辆,即全国要有4000万辆。《报告》提出针对道路认识的根本转变:城市应当宜于居住,这比开车进入市中心能力要重要得多,因此对交通需求要有管理,对人们运用车辆的方式应当引导。《报告》也提醒人们要认识到交通也会带来环境的负效益,通行能力的增长只能加剧交通拥堵而不是解决。另外,《报告》中也针对只依据交通量来设计道路的方法,提出了依据道路在城市中的功能来设计的思路,在各级道路中充分考虑人们生产生活的需求和行人、自行车和汽车在各级道路中的行为需求来设计道路。《报告》出版后在英国和其他欧美国家引起强烈反响和争论。这些远见卓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并未成为政府的政策。
《城市区域的道路》是英国交通部于1966年完成的一本城市道路技术指南。与《科林·布坎南报告》不同,这本指南仍然坚持传统道路设计中的特点,如强调横断面的宽度等;也没有提交通管理和对公交、行人的优先。这也体现了当时人们对于道路认识的局限和争论。
在经历了六十年代后期、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的实践后,英国的决策者、规划者和道路工作者逐步认识了城市区域的交通“承载能力”(包括交通和环境两方面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城市的土地利用、交通和道路建设必须同时规划同时管理。另外,英国的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向纵深发展,郊区和原来的乡村地区房屋开发的需求高涨,城市中心地产重组再开发(常常因地价原因,这类地产经常为商业目的),这些都进一步刺激了交通需求。
1987年由英国交通部与英国道路与交通工程学会联合出版了一本技术指南 - 《城市区域的道路与交通》。该指南指出,对于城市的交通问题要采用一种“均衡”的方法,即,“把交通管理与道路建设结合起来,当采取适当的设计标准时,是能够起到降低噪声、减轻污染和视觉冲击的”。这本指南的影响是深远的,它转变了从单纯地设计路宽等技术指标的思路,落实了六十年代《科林·布坎南报告》中提出的思想,使道路的建设服务于城市的整体功能,道路的设计面向使用、面向以人为本。鉴于其影响,这本指南在业界又称“棕皮书”。
进入九十年代,英国城乡发展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社会和英国交通政策的主要目标,这也给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带来了一些深刻的变化,甚至影响到交通系统的设计和运营。过去那种对交通需求不加限制的政策已被“需求需要管理”和“出行要采用综合运输方式”的舆论所取代。这本操作指南与八十年代的“棕皮书”不同,它不仅仅注重交通管理与道路建设,它更是把城市中的各类交通方式进行了系统地定位,在城市的环境中突出强调出行时间的稳定性而不是高速度,要追求整体的环境效益、社会发展效益,从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进入二十一世纪,由于有1997年的技术指南奠定的综合交通系统的基础,交通决策者和从业者对于街道的建设、公交优先、停车政策等技术指南的需求日益专业化,所以在1997年指南的基础上,英国交通部、英国道路与交通工程学会等机构陆续出版了各类专业化的技术指南
城市规划主要作用
城市规划
要建设好城市,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来进行建设。城市规划是一项系统性、科学性,政策性和区域性很强的工作。它要预见并合理地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作好环境预测和评价,协调各方面在发展中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使整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骨肉”协调、环境优美的综合效果,为城市人民的居住、劳动、学习、交通、休息以及各种社会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城市规划又叫都市计划或都市规划,是指对城市的空间和实体发展进行的预先考虑。其对象偏重于城市的物质形态部分,涉及城市中产业的区域布局、建筑物的区域布局、道路及运输设施的设置、城市工程的安排等。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的知识组成的基础是古代哲学,糅合了儒、道、法等各家思想,最鲜明的一点是讲求天人合一,道法自然。
一、宏观经济条件调控的手段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的展开在相当程度上需要依靠市场机制的运作,但纯粹的市场机制运作会出现“市场失效”的现象,这已有大量的经济学研究予以了论证。因此需要政府对市场的运行进行干预,这种干预的手段是多样的,既有财政方面的(如货币投放、税收、财政采购等),也有行政方面的(如行政命令、政府投资等),而城市规划则通过对城市土地和空间使用配置的调控,来对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从而保证城市的有序发展。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之所以需要干预,关键在于各项建设活动和土地使用活动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在各项建设中,私人开发往往将外部经济性利用到极致,而将自身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推给了社会,从而使周边地区受到不利影响。通常情况下,外部不经济性是由经济活动本身所产生,并且对活动本身并不构成危害,甚至是其活动效率提高所直接产生的,在没有外在干预的情况下,活动者为了自身的收益而不断提高活动的效率,从而产生更多的外部不经济性,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和利益关系是市场本身所无法进行调整的。因此,就需要公共部门对各类开发进行管制,从而使新的开发建设避免对周围地区带来负面影响,从而保证整体利益。
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城市是人口高度集聚的地区,当大量的人口生活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地区时,就形成了一些共同利益要求,比如重组的公共设施(如学校、公园、游憩场所等)、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等,同时还涉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历史文化的保护等等。这些内容在经济学中通常都可称为“公共物品”,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即这些物品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能使用,而且都能从使用中获益,因此对于这些物品的提供者来说就不可能获得直接的收益,这就与追求最大利益的市场原则不一致。因此,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市场不可能自觉地提供公共物品。这就要求政府的干预,这是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干预的基础之一。
城市规划通过对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等的分析,结合未来发展的安排,从社会需要角度对各类公共设施进行安排,并通过土地使用的安排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提供了基础,通过开放控制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比如,根据人口的分布等进行学校、公园、游憩场所以及基础设施等的布局,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并且使用方便,创造适宜的居住环境质量,同时能使设施的运营相对比较经济、节约公共投资等。同时,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保证各项公共设施与周边的建设相协同。
对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等,通过空间管制等手段予以保护和控制,使这些资源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使公众免受地质灾害的损害。
三、协调社会利益,维护公平
社会利益涉及多方面,就城市规划的作用而言,主要是指由土地和空间使用所产生的社会利益之间的协调。就此而论,社会利益的协调也涉及许多方面。
首先,城市是一个多元的复合型社会,而且又是不同类型人群高度聚集的地区,各个群体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都希望谋求最适合自己、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发展空间,因此也就必然会出现相互之间的竞争,这就需要有调停者来处理相关的竞争性事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就担当着这样的责任。
其次,通过开发控制的方式,协调特定的建设项目与周边建设和使用之间的利益关系。
四、改善人居环境
人居环境涉及许多方面,既包括城市与区域的关系、城乡关系、各类聚居区(城市、镇、村庄)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也涉及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同时还涉及各级聚居点内部的各类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城市规划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发展各个方面,从城市与区域等方面入手,合理布局各项生产和生活设施,完善各项配套,使城市的各个发展要素在未来发展过程中相互协调,满足生产和生活各个方面的需要,提高城乡环境的品质,为未来的建设活动提供统一的框架。同时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空间管制,保障公共安全,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建构高质量的、有序的、可持续的发展框架和行动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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