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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级城市规划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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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经2000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5次部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4号发布。那么你知道丙级城市规划资质标准吗?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丙级城市规划资质标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丙级城市规划资质标准

  (一)建筑企业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建筑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建筑单位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建筑施工单位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建筑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建筑企业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丙级城市规划资质核准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申请人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上报州建设局资质审查中心;

  (3)州建设局资质审查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批程序与建筑业企业专业资质相同),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县(市)初审部门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丙级城市规划资质核准期限:

  州建设局资质审查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丙级城市规划资质核准申报材料目录:

  (1)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单位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3)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学历证明、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应具有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书,规划师具有调动手续);

  (4)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5)有职称人员养老保险明细表。

  6.费用:  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