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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青岛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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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的作用主要是指由土地和空间使用所产生的社会利益之间的协调。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青岛城市规划,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20青岛城市规划

  ◆加强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特色的保护

  保护“山、海、岛、城” 延续青岛特色

  《总体规划》提出,在历史文化名城领域,青岛的保护工作分为市域历史文化与城市风貌特色保护、中心城区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保护两大部分,旨在整体保护青岛“山、海、岛、城”融为一体的城市空间格局,全面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提高依法保护历史文化的意识,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充分弘扬青岛的海洋文化特色,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延续青岛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

  保护要素方面,深入挖掘青岛名城的价值与特色基础上,保护整体自然环境、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地下文物埋藏区和大遗址、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内容。

  重视自然环境和山水格局保护

  保护“三山、三水、三湾、一带”的整体山水格局,保护与山体、河流、海岸线等自然要素密切相关的古遗址、古村落;系统挖掘和保护沿海分布的明清海防卫所体系、北胶莱运河沿岸宋元金交通贸易遗产廊道。

  保护北部大泽山-天柱山山脉、东部崂山山脉、西部小珠山-大珠山-铁橛山山脉;保护大沽河、北胶莱河以及沿海诸条河流;保护胶州湾群、鳌山湾群、灵山湾群;依法保护七百余公里长的海岸带及海岛资源。保护市域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

  加强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

  保护515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85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57处。

  保护黄岛区琅琊、胶州市里岔-普集、即墨市王村、平度市古岘、莱西市沽河5片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即墨故城-六曲山墓群遗址、琅琊台遗址、三里河遗址、西皇姑庵遗址、赵家庄遗址、东岳石遗址、西沙埠遗址、祓国都城遗址等大遗址。

  保护1244株古树名木,继续推动古树名木的普查和名录公布工作。

  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居民建筑群,包括山东省历史文化名镇金口镇;中国历史文化名村雄崖所村;中国传统村落雄崖所村、青山村、凤凰村,山东省传统村落西寺村、李家周疃村、西三都河村等。

  保护4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其所依托的物质空间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

  建立中心城区的分层保护框架

  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立“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保护点”三个层次的保护内容框架。重点保护整体自然环境、空间格局、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和军事建(构)筑物等。

  保护“山、海、城”融为一体的特色历史城区

  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东沿延安三路至长春路、威海路,北至海泊河,西南以海岸线为界,总面积28平方公里。规划从整体格局与风貌、高度控制、保护与复兴三方面整体保护历史城区。

  整体格局与城市风貌保护方面,保护“山、海、城”融为一体的整体空间格局和“红瓦、绿树、碧海、蓝天”鲜明的城市风貌特色。保护南部滨海团岛至太平角段建筑与山体构成的“起伏有致、平缓舒展”的天际轮廓线,通过城市设计重点处理好胶州湾东岸团岛至海泊河段“高低起伏、簇群间隔”的天际轮廓线。

  保护山体观景点及其眺望视域;保护景观视廊与道路对景点,保持视域与视廊范围内的视线通畅。保护顺应地形、依山就势的路网格局和历史风貌道路,保持路网格局的整体性和连续性,保护历史风貌道路沿街界面、空间尺度和整体风貌。保护以红瓦、黄墙为主的建筑群整体色调,新建建筑的形态与色彩应与整体风貌相协调。

  历史城区高度控制方面,分为严格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三类。严格控制区内维持原有建设高度,禁止新建高层建筑;重点控制区整体以多层建筑为主,新建建筑高度须通过城市设计、景观设计进行专题论证;一般控制区内建筑高度要结合城市设计在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

  严格控制历史城区的开发强度和建筑容量,历史城区内的城市更新,需结合建筑区位与空间适用性,首先考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的保护与功能提升需求。调整不符合历史城区发展的城市功能,鼓励适合历史城区空间特色的公共服务、文化旅游等城市功能;退出影响文保单位、历史建筑保护的使用功能,支持、引导向历史文化设施功能转化。加快特色街区建设,提升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功能;改善基础设施配套,满足现代城市生活功能需求;突出建筑文化特色,传承历史文脉,整体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彰显青岛城市魅力。

  保护各具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

  划定13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总面积1363.8公顷。其中,街区核心保护范围总面积689.5公顷;考虑到青岛历史文化街区连绵分布的特征,在核心保护范围外划定整体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674.3公顷。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格局和风貌特色,保留街区内的自然地形、街巷道路、空间尺度、各类保护建筑及院落空间、视线通廊与道路对景点等保护要素,延续街区的空间肌理和社会生活结构。

  以街坊、院落为单元逐步推进街区的保护与更新,逐步调整不合理的土地使用功能,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条件,综合整治环境,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增加公共活动空间,优化街区功能,提升街区活力。

  保护类型丰富、数量众多的文物古迹

  中心城区文物古迹包括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和军事建(构)筑物,主要包括:

  (1)180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2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11处。

  (2)197处历史建筑,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进行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

  (3)1557处传统风貌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公布、保护利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19处工业遗产。工业遗产建筑中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按照相关法规规范严格保护。其他工业遗产建筑在保持其主体建筑结构特征、建筑外观和相关的辅助设施特征的前提下,可根据新的功能需求对建筑内部进行现代化设施的改造。

  (5)27处军事建(构)筑物,其中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相关法规严格保护;其它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得拆除,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要求。

  ◆海岸带空间资源管控

  胶州湾海岸带——生态、景观、生活、旅游和现代高端服务业集聚的黄金海岸带

  加快实施胶州湾岸线保护与环境整治工程,通过清理湾底淤泥、提高纳潮量、增强水动力等措施,修复胶州湾生态环境;建设大沽河入海口湿地公园;建设环胶州湾绿道工程;完成汇入胶州湾河流的截污工程。

  优化调整胶州湾近岸陆域用地与功能布局,实施胶州湾东岸企业环保搬迁,调整老港区为邮轮母港及综合服务区;按计划实施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石化企业及油库等危险源的搬迁。

  保护深水港口岸线,提升现有港口运作效率和用地集约水平,促进转型发展,服务城市生活。统筹胶州湾内港口资源,积极发展胶州湾海上旅游,构建陆海协调的环湾旅游交通网络。

  胶州湾两翼海岸带——城市生活岸线和旅游休闲岸线

  东翼团岛-仰口海岸带,取消滩涂养殖和池塘养殖,清除滨海区域的违法建设;调整退出与海岸带功能规划不符、不需占用岸线的项目,恢复岸线的自然景观和公共属性。

  西翼凤凰岛脚子石-积米崖海岸带,重点保护自然岸线和生态环境,提升品质、完善配套、控制容量,不得建设居住等与旅游服务无关的设施。

  鳌山湾群海岸带——旅游、度假、生态、科研多功能综合岸线

  仰口湾-土寨河海岸带,严格保护自然生态资源,科学合理确定人口规模和建设容量,围绕王哥庄生态健康城,发展滨海生态观光、健康疗养、休闲度假旅游。

  土寨河-大桥盐场南部海岸带,规划建设小岛湾科研岸线和大桥盐场南部旅游岸线。

  大桥盐场-丁字湾海岸带,除农村新型社区以及支撑全域的交通、绿化、市政等工程以外,严格控制鳌山湾北部田横地区的建设,预留未来发展空间。

  灵山湾群海岸带——生态资源与深水良港并重的岸线

  积米崖-大珠山海岸带,保护灵山湾“山、海、岛、林”的自然资源,重点保护生态岸线,协调风景旅游开发,恢复自然生态价值;建设滨海防护林带、滨海自然资源保护区,严格控制生态间隔空间,科学布局滨海旅游设施。

  大珠山-潮河海岸带,优先保证董家口港区发展,集约利用董家口深水港口岸线,坚持港城一体化统筹发展。

  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海岛资源

  实施海岛保护法,完善海岛管理体制,严格控制陆岛填海工程;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对海岛进行分类保护、实施分类管理;规划形成由田横岛岛群、大/小管岛岛群、竹岔/大公岛岛链、灵山岛构成的近海岛屿“群、链、点”空间结构,合理利用海岛资源。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内容概要

  一、规划指导思想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突出改善民生,注重社会公平,让全体市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全面发展。

  2、坚持统筹城乡。优化人口、城镇、产业布局,充分发挥郊区城镇在人口、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集聚作用,实现城乡一体协调发展。

  3、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考虑生产、生活需求与资源承载和生态环境保护,使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容量相适应,实现可持续发展。

  4、坚持集约发展。合理引导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城市各类资源要素配置,调整、提升老城区功能,有序推进新城区建设,努力构建“环湾保护、拥湾发展”的城市空间格局。

  5、坚持区域协调发展。立足于山东半岛、沿黄流域乃至黄海西岸与东北亚等更广阔区域,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加强区域合作,增强集聚辐射效应,实现共赢发展。

  二、城市性质

  中国东部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港口城市、滨海旅游度假城市。

  三、城市职能

  中国东部沿海的区域经济中心、现代化服务中心、文化中心,国家海洋科研及海洋产业开发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化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家重要的区域性航空港,国际滨海旅游度假胜地。

  四、城市发展目标

  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将青岛建设成为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经济发展目标

  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把青岛建设成为开放度高、信息通畅、服务便捷、辐射力强、城市功能完善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主要经济指标和城市综合实力进入全国主要城市前列,成为全国最有活力、最有吸引力、最有竞争力的城市之一。

  社会事业发展目标

  以富民和谐为主线,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文化强市”战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快发展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质量,建设滨海宜居城市。

  以培育城市文化品牌、提升城市文化品味、增强城市文化竞争力为重点,加快文化事业发展,积极推进文化产业的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和特色化,加快建设滨海现代文化名城。

  切实加强基础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不断增强城市创新活力。加强基础与应用研究,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重视并加强行业关键性核心技术科技攻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全面提高科技综合实力,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

  建立完善城市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现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基本卫生服务水平。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民群众就医条件。

  积极构筑全民健身服务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调整完善竞技体育项目布局,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建立事业单位全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快社会福利和救助事业发展。

  构筑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居民住房保障水平。

  生态环境目标

  以胶州湾保护为核心,积极保护生态绿地资源,合理利用海岸线资源,高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努力将青岛建设成为国家生态城市。

  加强生态绿化建设,全面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大力发展城市森林;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建设国家级湿地公园,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城区主要河道综合治理和重要区段景观营造,加强企业搬迁后污染土壤清理修复,全面优化人居环境。

  加强资源要素保护,建立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效保护和控制农业生态地区,加强海域、岸线、湿地、山体、河流等自然生态地区保护,突出胶州湾滨海湿地保护,高度重视老城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加强老工业历史遗产保护。

  五、城乡协调发展

  指导思想

  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动郊区产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构筑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遵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原则,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城乡协调发展策略

  1、创建和谐城乡社区

  做好城乡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在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的同时,制定政策使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集中,创建和谐的城乡社区,发挥公共配套设施的整体效能。

  2、集中布局村镇企业

  引导企业靠近城镇布置并向园区集中,发挥产业聚集效益,增强产品与原料的共享与工艺协作;减少三废排放,集中处理污染物,保护城乡环境。

  3、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制定乡村文教卫体及其他社会福利设施的配套标准,建立完善的城镇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提高乡村文化教育水平,丰富文化娱乐活动,提高人口整体素质。

  4、配套各项基础设施

  加大对乡村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投入;对农村水资源加强管理,增强农民饮水安全性;提倡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综合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互动互促,实现城乡社会统筹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六、空间发展战略

  规划确定“依托主城、拥湾发展、组团布局、轴向辐射”的空间发展战略。

  依托主城

  主城,即青岛市的中心城区,是青岛市行政中心,是青岛市文化教育、科技研发、金融商贸、商务会展、旅游度假、产业综合服务等城市功能的聚集区,是青岛市未来发展的重要依托,积极构建“青岛、黄岛、红岛、崂山一主三辅”的现代化城市框架。

  规划以强化主城的内涵式发展、稳步提升老城区功能、有序推进新城区建设为目标,以改造和提升青岛主中心、崂山及黄岛副中心为重点,全面增强主城的综合实力,提升主城的辐射和带动能力。

  以提升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完善设施配套、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全面引导旧城旧村的更新改造,加强现代服务业发展与旧城旧村更新改造之间的联系,积极为现代服务业发展寻找空间,为旧城旧村更新改造寻找主题,重塑城市新形象。

  拥湾发展

  全面贯彻“环湾保护”的理念,以胶州湾为生态保护核心,以崂山风景名胜区、小珠山风景名胜区为生态重点,依托白沙河、墨水河、大沽河、洋河四条主要河流构筑生态控制带,积极加强陆域河流的治理和保护,科学规划利用并有效保护好胶州湾的生态岸线与港口岸线,合理有序的引导工业岸线转换为城市经济与生活岸线,确保环胶州湾地区的生态安全。

  科学引导城市空间拓展,重点强化胶州湾沿岸团岛-老港区、四方李沧西部地区、临空经济区、高新技术产业新城区、胶州沿海地区、红石崖地区、石化产业区、前湾港地区、海西湾地区等中心组团的分工合作与协调发展,切实增强胶州湾沿岸地区的综合竞争实力和对外辐射能力。

  依托环胶州湾地区,积极辐射和带动外围地区,构建以环胶州湾地区为核心圈层,以即墨、胶州、胶南为内圈层,以莱西、平度及临近的海阳、莱阳、高密、诸城为外圈层的多圈层拥湾发展格局,积极促进各圈层的合理分工与有机协作。

  组团布局

  严格保护海湾、山体、河流、湿地等自然生态地区,有效保护和控制农业生态地区及各类重大市政、交通走廊,合理控制城镇发展规模,严禁城镇空间的随意扩张和无序蔓延。

  依托综合交通走廊,着重强化城镇的集聚化、紧凑型发展,积极完善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职能结构,全面推进青岛市各规模等级城镇的组团式布局、网络化发展。

  重点建设中心城区和胶南、胶州、即墨城区以及外围的平度城区、莱西城区,科学规划建设滨海沿线的琅琊组团、鳌山组团、田横组团,合理引导城镇组团的有序发展,积极发展重点镇。

  轴向辐射

  以中心城区为核心,沿三条区域城镇发展轴向外辐射拉动,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形成由中心城区向外轴向辐射、点轴分布的网络状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依托济青高速、胶济铁路,形成中心城区-胶州-平度-济南发展轴。重点发展胶州市、平度市,并与半岛城市群的潍坊、淄博、济南市相协调。

  依托蓝烟铁路、青威高速、烟青一级公路,形成中心城区-即墨-莱西-烟威发展轴。重点发展即墨市、莱西市,并与半岛城市群的烟台、威海市相协调。

  依托同三高速、204国道,形成中心城区-胶南-日照发展轴。重点发展胶南市,并与半岛城市群的日照市相协调。

  七、规划区范围

  城市规划区由中心城区及滨海公路沿线的胶南市区和琅琊、泊里、鳌山卫、温泉、田横、王村、丰城7镇,以及胶州市的营海等沿胶州湾地区组成,总面积约2870平方公里。

  八、 空间分区管制

  划分生态资源管制区、生态保护利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重大基础设施管制区和城乡建设区6类管制区。

  生态资源管制区

  生态资源管制区是构成市域整体生态结构的重要空间要素,是城市整体生态环境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可分为山地资源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及湿地区、胶州湾及其两翼生态区3类,按相关法规进行严格保护。

  该区主要保障市域整体的生态安全,区内禁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活动;恢复已破坏的生态环境,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建立自然保护区,并建立保护区名录制度。

  生态保护利用区

  该区指市域范围内生态资源管制区向城镇建设区过渡的区域,可分为低山绿地区、自然水系区、生态敏感区3类。

  以保护生态安全为前提,在合理引导下可进行适度开发,但必须维持其生态功能,修复已破坏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产业。

  基本农田保护区

  该区指市域范围内经国土部门划定,需严格保护的基本农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免受城市建设及其他生产活动的侵占。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

  该区指市域范围内能集中体现青岛历史文化特色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与近现代优秀建筑。

  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近现代优秀建筑,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实施保护与管理。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管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重大基础设施管制区

  包括重大交通枢纽地区、重大交通走廊和重大市政设施管制区。

  重大交通枢纽地区包括机场、港口、火车站。必须处理好核心交通功能、辅助交通运输与物流功能和其他发展的矛盾,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重大交通走廊包括铁路线及站场、主要的国省道、滨海公路等。

  重大市政设施管制区包括电厂、500KV变电站及高压受电网、天然气码头、门站及高压环网。

  城乡建设区

  指按城乡规划划定的建设区域。城乡建设区内的规划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

  九、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以胶州湾为生态保护核心,以崂山风景名胜区、小珠山风景名胜区为生态重点,依托白沙河、墨水河、大沽河、洋河四条主要的河流构筑生态控制带,积极构建“青岛、黄岛、红岛、崂山一主三辅”的现代化城市框架。

  青岛,包括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主体功能为青岛市的行政、文化、金融与商业中心。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加快现代服务业建设。缩小南北差距,结合青岛北站改造,逐步改造北部传统工业,加快实施传统工业搬迁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完善北部配套设施,提升北部整体环境。

  黄岛,指黄岛区,主体功能为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物流贸易集散中心、旅游度假地,现代制造业基地,西海岸地区的中心城区。

  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加快发展海港物流,合理控制石化产业发展规模,完善相关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形成六个功能区,即唐岛湾中心区、国际物流贸易枢纽港区、修造船基地、风凰岛旅游度假区、临港产业区、重石化基地。

  红岛,指城阳区,主体功能为国家重要的区域性航空港、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产业核心区、现代化综合服务中心、出口加工基地。

  规划形成东部的城阳中心区、空港经济区和西部的棘洪滩片区、高新技术产业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南部红岛片区。其中,东部地区主要结合空港,重点发展航空服务、货运代理、商务会展等现代综合服务业,西部地区主要打造为青岛未来高新技术产业区的集聚区,红岛片区预留为未来的行政和文化中心、旅游度假中心、会展中心,通过引进世界级项目的开发,使其成为整个红岛组团的标志性地区。

  崂山,指崂山区,主体功能为青岛市旅游度假基地,科教研发中心,商务会展中心,高新技术产业优化发展区及孵化基地。

  严格保护崂山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建设成为青岛市旅游度假产业的核心基地。

  十、绿地系统规划

  加强环境绿化与城市绿地建设,以崂山风景名胜区和珠山风景区为背景,以沿河道及高压走廊的防护绿带为分隔,以城市公共绿地为核心,以道路绿化带为骨架,以海岸线绿化风景走廊为纽带,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绿化系统。

  十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中心城区保护规划由整体特色自然环境保护、历史城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和近现代优秀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保护组成。

  外围五市保护规划由名村、名镇、文物保护单位和近现代优秀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保护组成。

  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保护以民俗精华、传统工艺、传统节日为代表的地域特色文化活动行为。

  十二、风景旅游规划

  以沿海海滨带为主体,向海域、近海岛屿和陆域纵深延伸,以滨海城市风貌区、旅游景区、度假区为重点,形成“一线、两翼、二十区”的旅游资源开发格局。

  一线

  指滨海沿线。由海岸带串联胶州湾两翼主要旅游区和度假区,包括环胶州湾地区及田横、鳌山、瑯琊等主要旅游组团。

  充分利用胶州湾,依托小港、大港、前湾港、大造船、红岛等拥湾资源,发展帆船、游艇、邮轮等多元水上和滨海体验式旅游项目。

  切实保护景区资源,有序推进景区建设,丰富旅游内容,加强宣传,完善配套设施,突出自然和文化特色,提高管理水平,打造道教名山的品牌特色。

  充分挖掘历史名城的文化内涵, 逐步转变单一的居住功能,增加旅游、展览、商业、休闲等设施,突出近现代城市建筑特色,增强老城区的活力。

  两翼

  东翼滨海地区自青岛主城至即墨市丁字湾,包括青岛主城、崂山风景区、鳌山、田横等,以风景名胜、山海景观、温泉度假、海岛风光为主题,分为8个旅游区。

  西翼滨海地区:自黄岛至琅琊西,以现代化港口城区、海滨度假、名胜古迹、山海风光为主题,划分为7个旅游区。

  二十区

  由市域范围的风景名胜区、海滨旅游区、旅游度假区、文化旅游区、生态旅游区和海岛旅游区等构成20个特色旅游区,是青岛区域旅游规划的重点。

  8个旅游度假区为田横岛、温泉、仰口、石老人、红岛、凤凰岛、灵山岛、琅琊台旅游度假区。

  12个风景旅游区为丰城和金口旅游区、鳌山城市海滨旅游区、崂山风景名胜区、青岛城市海滨旅游区、小珠山风景区、灵山湾及胶南城区、大珠山风景区、琅琊台风景名胜区、艾山地质文化旅游区、三里河文化旅游区、大泽山风景区、产芝湖生态旅游区。

  其中凤凰岛旅游度假区、鳌山—温泉国际旅游发展区、仰口旅游度假区为3个国际旅游度假发展区。

  十三、交通设施规划

  规划构建以港口为中心,海陆空一体化的综合交通体系,实现市域内一小时、与半岛都市群主要城市之间两小时、与省内主要城市之间三小时的通行目标。

  1.港口规划。规划形成以胶州湾港口综合运输枢纽为核心,鳌山湾和董家口港区为两翼,地方小型港站、综合旅游港点为补充的多层次港口发展体系。预测2020年港口吞吐量将达到3.8—4.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200—2300万标准箱。远期发展目标为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

  2.铁路规划。市域内铁路线网由胶济铁路、胶新铁路、胶黄铁路、蓝烟铁路和规划青太(青岛—石家庄—太原)客运专线、青荣(青岛—荣成)城际铁路组成。扩建青岛站,在沧口设青岛北站,预留城阳站用地条件。规划建设青太客运专线和青岛集装箱中心站,集装箱中心站设在胶州。预留黄岛—石臼所、晋煤外运泰安—董家口铁路及田横—蓝村铁路和站场的建设条件。

  3.机场规划。根据规划,未来青岛机场将建设成为集国际航运、空港物流、飞机保养与维修、现代服务为一体的区域性枢纽机场。预测到2010年吞吐量将达到10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达到26万吨;2020年吞吐量将达到25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达到80-100万吨。加快新机场选址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抓紧协调民航空域制约问题,尽快完成机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以适应青岛民航的快速发展需要。

  4.对外交通和城市道路网规划。规划形成以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骨干,二级、三级公路为补充,功能完善、层次分明的市域公路网络体系。至2020年,市域内高速公路网总长1000公里(含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网密度9.5公里/百平方公里,公路通车总里程 15000公里(含乡镇公路),公路网密度118公里/百平方公里。

  规划中心城区道路骨架网络由青岛城区“四横三纵”、黄岛城区“四横两纵”、红岛城区的“三横三纵”、跨海联系的湾口隧道和青黄大桥、环湾联系的“四环”以及对外联系的多条放射线共同构成。规划2020年道路网总长度4460公里,路网密度8.9km/km2,规划道路网总容量为1218万标准车公里/小时,适应2020年交通发展需求。

  5.城市公共交通。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常规公交为基础、出租车和海上公交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在轨道交通建设方面,远景市区轨道交通线网由 8 条线路组成,线网总长度约227公里。近期加快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完善和报批等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地铁线。规划远期初步形成连通东西两岸、辐射红岛、覆盖城市核心区域、与对外交通枢纽有机衔接的轨道交通主骨架。

  在地面常规公交规划方面,按快线、普线两级系统完善地面公交线网结构。根据轨道交通线网发展和交通枢纽的建设情况,及时调整线网布局。建设青岛城区南北向快速公交走廊,合理分布东西向公交线路,扩大公交专用道规模,利用快速道路系统设置公交快线。

  十四、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水资源规划。青岛市现状城市水源供水能力为109万立方米/日。预测城市需水量2010年将达到89.0万立方米/日,2020年达到150万立方米/日。规划通过挖潜现有水源、开发建设当地水源、积极实施海水淡化、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等措施解决我市水源缺口。同时,大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积极实施污水再生回用、海水直接利用和雨洪利用。

  2.电力规划。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用电量将达到227.2亿千瓦时,用电负荷431.7万千瓦;2020年用电量464亿千瓦时,用电负荷893万千瓦。

  规划至2020年通过扩建青岛电厂、黄岛电厂,扩建崂山、建设琅琊、胶州、平度、即墨500KV站等受电设施解决全市用电需求。

  3.燃气规划。预测2020年,青岛市天然气需气量将达到8.8亿立方米。近期气源采用中石化的中原油田天然气、胜利油田天然气、鄂尔多斯天然气、渤海天然气;远期气源以中石化、中石油天然气和进口液化天然气(LNG)为主,多气源、多方位保证供气。

  4.供热规划。规划提出以节约和高效利用能源为前提,形成以热电联产为主体,大型区域集中锅炉房、工业余热为辅助,洁净能源、再生能源为补充的城市供热体系。在中心城区共规划27处热源。2020年中心城区热化率达到85%。

  5.排水规划。根据地形和流域共规划建设

  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青岛是我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青岛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青岛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14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6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根据青岛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做好青岛西海岸新区规划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71号)要求,统筹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进创新驱动和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和海洋新兴产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对外对内开放,努力发展成为海洋科技自主创新领航区、深远海开发战略保障基地、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海洋经济国际合作先导区、陆海统筹发展试验区,为探索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新路径发挥示范作用。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做好环胶州湾道路系统的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在保护和利用好既有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基础上,稳妥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风暴潮、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依托水系形成生态隔离廊道。要加强对崂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七、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

  八、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齐长城遗址、琅琊台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和再利用。保护好城市天际线和景观视廊,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延续城市文脉,形成集山、海、城于一体的空间格局和红瓦、绿树、碧海、蓝天有机交融的风貌特色。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青岛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青岛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青岛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青岛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青岛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