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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表选举实施方案(2)

俏霞分享

  (六)通过代表资格报告。在党代会预备会议上,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出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选举单位的划分及选举代表所采取的会议

  形式,代表选举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各选举单位在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及进行选举的过程中贯彻民主集中原则,发扬民主的情况;当选代表人数及代表构成情况;对代表资格审查的情况,包括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核实及处理情况;提出对代表资格认定的意见。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代表选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明确一名党组织领导同志负责代表选举工作,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和指导机构,精心组织实施。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不能图省事,怕麻烦,随意变更和减少工作环节。

  2.充分发扬民主。要把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权利,坚持走群众路线,贯穿代表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从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到党代表选举的全过程,都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

  3.严肃工作纪律。要严肃党代表选举工作纪律,防止少数人用贿赂或非法手段干扰和破坏选举,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各种非组织活动和违法活动。对选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党代表选举实施方案(三)

  凉风村党总支、教育党总支、各村党支部、机关第一党支部、机关第二党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央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5〕65号)、中共贵州《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黔党发〔2016〕7号)、遵义《关于认真做好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通知》(遵党发〔2016〕3号)和余庆《关于认真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在今年的镇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中,要积极稳妥地扩大党内民主,改进和完善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落实党员在候选人

  提名中的民主权利。现就中共大乌江镇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选举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以提高代表素质和民主议政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体现选举人意志,严肃代表选举纪律,以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选举产生代表,确保选举产生的代表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

  二、时间安排

  代表选举工作起止时间:7月12日—7月22日。各党支部应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选举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代表选举任务。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7月12日前)。根据中央及省、、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1.代表条件确定。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是基层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习、工作及社会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与群众联系密切,在党员群众中有威信,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具有以下行为的党员不能推选为党代表:1.政治立场不坚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2.道德品行不高尚,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评价不高的;3.履职能力不足,联系党员群众不够,不能较好完成上级组织交办工作和任务的;4.党性意识不强,不能较好履行党员义务,近5年党员民主评议中,有不合格等次的;5.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6.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7.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提名或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调查处理影响提名的;8.组织、参与非正常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聚众闹事,或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活动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9.因长期外出或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的;10.党组织认定具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党代表情形的。

  2.代表名额及确定原则。代表名额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代表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代表参与党内重大问题讨论的原则,结合我镇各党组织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党代表名额确定为63人。(各支部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3.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党代会代表中,镇、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占50%左右;先进模范人物占30%左右,专业技术人员占20%左右,初中以上文化程序占70%,年龄45岁以下的党员代表的比例不少于50%,妇女党员代表比例20%左右;少数民族党员代表的比例不少于6%。镇党代会代表和人代会代表一般不交叉。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4.代表选举单位的划分。代表选举单位,根据镇党委所属党组织划分,共划分12个选举单位。即凉风村党总支、教育党总支、远光村党支部、银坝村党支部、箐口村党支部、乌江村党支部、红渡村党支部、马龙村党支部、新场村党支部、关塘村党支部、机关第一党支部、机关第二党支部。

  (二)推荐代表候选人(7月15日前)。各选举单位根据镇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代表的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在党代表选举产生上,要做到“六公开”,即代表“条件资格、名额结构、参选对象、选举办法、操作程序、选举结果”六公开。

  具体程序一般是“四步走”,整个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第一步:酝酿提出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7月13日)。选举单位接到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后,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及有关要求,按超出分配代表名额30%的人数,以党小组推荐、个人自荐和群众举荐(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1、附件2-2、附件2-3)相结合的方式(党小组推荐:党小组召开由全体党员参加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大会,对本选举单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进行推荐,以得票高低,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个人自荐:比照党代表候选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和“十种”不宜提名为党代表候选人的情形,党员可以向党支部进行自我推荐作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群众举荐:10名以上群众可联名推荐1名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册报镇党委(附件3),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并与镇党委沟通;按超出分配代表名额2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第二步:选举单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进行严格审查(7月14日)。选举单位要对代表人选严格把关审察,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主要看党员身份是否真实?界别是否如实?凡存在“十条负面清单”(附件4)情形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

  第三步:镇党委审查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7月15日)。选举单位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在充分讨论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将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附件5)、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6)和情况报告(附件7)报镇党委审查。审查后,连同镇党委提名由该选举单位选举党代会代表的对象一起在本选举单位内进行公示(附件8),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镇党委组成考察组到各选举单位进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意见征求、反向测评和重点谈话考察(附件9-1、附件9-2、附件9-3、附件9-4、附件9-5、附件9-6)。其考察范围: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所在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村委成员、村监委成员)、所在工作或生活区域部分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等10—15人),征求纪检、公安、审计、计划生育、民政、信访维稳综治等意见(附件10-1、附件10-2、附件10-3、附件10-4)和资格审查(附件11)。公示无异议、考察合格后,乡党委作出批复(附件12)。

  第四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7月22日)。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镇党委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形式,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差额比例不少于 20%。

  (三)代表的选举(7月25日前)

  (1)确定选举人数。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要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年老体弱、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出国或外出半年以上的,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必须报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

  (2)大会正式选举。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代表候选人在会前围绕“知党情、听民声、谋发展、促和谐”的目标,就如何履行好党代表权利和义务向大会作出公开竞选承诺。竞选承诺结束后,采取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代表候选人中直接选举产生中共大乌江镇第五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票见附件13,党员大会主持词见附件14)。同时要设监票和计票人,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3)代表当选。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人数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取到最后,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得赞成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获得赞成票的候选人达不到应选名额时,所差名额可进行补选。当选的党代表(预备人选公示、考察预告),其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4)结果上报。计票结束后,选举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公布。选举结束后,选举单位应及时向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填报当选代表登记表(附件15)、代表名册(附件16)、和代表选举工作情况报告(附件17)。镇党委收到选举单位呈报的代表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后,经对选举单位的选举方式和代表资格的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作出同意的批复(附件18),以党委名义行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召开党代会和推选党代会代表是一项极为严肃的组织工作,各党支部要加强对党代会组织工作和代表推选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支部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全程做好组织领导、把关定向、考察审查、会议主持等工作,确保整个换届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学深学透政策。各支部书记要严格按政策办事,要认真学习研读《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镇党委文件,做到烂熟于心、严格执行。

  (三)严格纪律要求。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尊重选举人的意志,防止强迫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现象发生。对妨碍代表推选工作,妨碍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非组织活动,要旗帜鲜明,坚决地予以制止,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以保证代表推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央“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纪律规定,严肃选举纪律。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舆情监控,认真研究召开党代会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工作预案,对苗头性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