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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表选举实施方案

俏霞分享

  党委换届是党的生活的一项重要的民主形式,改革和完善党委换届制度对于提升党内民主水平,完善党的领导干部任职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党代表选举实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党代表选举实施方案(一)

  为切实做好2016年乡镇党委换届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央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绘出思路清措施实的好蓝图,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换出心齐事顺劲足的好面貌,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

  这次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从2016年2月上旬开始,到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前期准备(2月1日至16日)。开展调研,成立组织,制订工作方案,编印工作流程。

  2.安排部署(2月17日至20日)。镇党委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培训骨干,形成召开党代会的决议,报批复后,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机构,全面启动换届工作。

  (二)实施阶段:

  1.推选、确定新一届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3月10日前)。考察组开展考核、测评、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人选;组织部与镇沟通后,镇党委上报人事方案请示,研究批复,确定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2.选举产生党代表(3月10日至20日)。

  (1)代表条件:注重代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党代会代表任期制要求,注重从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具有一定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中产生。

  (2)代表名额:代表名额一般不超过上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20%,根据实际,我镇确定党代表81名。

  (3)代表构成:注重优化代表结构,适当提高基层一线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代表比例,保证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比例,注意从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中产生人选。具体比例:乡镇班子成员、村党组织书记等党员干部代表的比例一般不超过60%,年龄在45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50%,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女党员占整个乡镇党员比例。同级党代会代表与人大代表一般不交叉。

  (4)代表产生:各选举单位要按照超出分配代表名额30%的人数,采取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按照不低于上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党代表。代表产生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候选人预备人选要通过乡镇、村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镇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党代会召开前,镇党委将对新一届党代表进行集中培训。

  3.筹备召开党代表大会(3月21日至28日)。做好党代表大会准备工作,认真起草、审议党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精心组织好选举工作。

  党代表大会闭幕后,及时召开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和新一届乡镇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分别选举产生纪委书记和党委书记、副书记。

  (三)总结阶段:

  总结完善(3月29-31日)。镇党委向上报召开党代表大会总结报告和选举结果。总结报告要重点围绕扩大民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及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

  三、组织领导

  换届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强。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精神上来,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切实落实换届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组织,及早谋划部署。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2.严肃换届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机关、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9个严禁、9个一律”纪律要求,将严格监督贯穿于提名推荐、考察、公示、选举等各个环节。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换届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乡镇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责任。对换届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提前做好预案,对换届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加强宣传引导。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看齐意识,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特别是要遵守换届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要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方式,统一思想认识,对换届中调整下来和落选的干部,要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工作。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积极宣传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党的建设成效和先进典型,宣传换届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从严纪律要求以及好经验好做法,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共识和力量。要严格新闻宣传纪律,建立换届风气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防止不当炒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党代表选举实施方案(二)

  党代表的选举,是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基础,是选出新一届领导班子的重要保证。按照省、州委关于做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乡(镇)党代表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以提高代表素质和民主议政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体现选举人意志,严肃代表选举纪律,以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选举产生代表,确保选举产生的代表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

  二、时间安排

  代表选举工作时间为6月份,各乡(镇)党委应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选举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代表选举任务。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根据省、州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1.代表条件确定。坚持“三好四强”总体要求,把政治素质好、群众基础好、工作作风好,带富能力强、协调本领强、法制观念强、年富力强的党员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党代会代表必须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较好地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联系群众能力;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创先争优并做出突出成绩;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拥护;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能够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具有以下行为的党员不能推选为党代表:一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二是不能与党组织保持一致,甚至消极对抗的;三是违反村规民约,群众口碑不好的;四是创富能力差,收入水平低的;五是参选动机不纯,拉票贿选的;六是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2.代表名额及确定原则。代表名额按照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代表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问题的原则,结合本乡(镇)所属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名额由乡(镇)党委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报组织部批准。

  3.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党代会代表中,领导干部代

  表数量要比上届减少5%—10%;生产一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先进模范、45岁及以下党员代表数量要比上届增加5%—10%;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代表所占的比例不少于本党委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4.代表选举单位的划分。代表选举单位,根据乡(镇)党委所属党组织的数量和设臵情况划分,包括乡(镇)机关党组织、村党组织、各中小学党组织、医院党组织、企业党组织以及产业协会党组织等。

  5.代表产生的程序。各选举单位根据乡(镇)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代表的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在党代表选举产生上,要做到“六公开”,即代表“条件资格、名额结构、参选对象、选举办法、操作程序、选举结果”六公开。具体程序是:

  (1)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各选举单位根据规定的代表条件、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推荐、组织所属党组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

  (2)初步人选的确定。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不少于代表名额35%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乡(镇)党委沟通。根据乡(镇)党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组织填写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3)预备人选的确定、审查和公示。选举单位召开党的

  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乡(镇)党委审批。预备人选批复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代表的选举产生。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代表。

  (5)选举结果的报批。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后,应及时向乡(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会议形式、选举方式、代表数量、代表构成比例,同时附代表名单、登记表等。乡(镇)党委收到报告后,对选举单位选举方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要求,作出同意的批复。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有效。

  为了保证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中央组织部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党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二)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和下发选举工作通知。乡(镇)党委《关于召开党代会的请示》得到的批准后,应根据乡(镇)党委会的决议和批示精神,及时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代表选举工作。

  代表选举工作会议后,即以党委正式文件,向所属党组织发出《关于选举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是:召开代表大会的根据和时间;代表应具备的条件资格;代表名额、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分配原则及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并将代表名额分配表附在通知后;代表候选人提名、确定及选举产生代表的办法;提出代表产生的时间和每个程序应呈报的材料等要求。

  (三)指导选举单位做好代表选举工作。乡(镇)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乡(镇)代表选举工作机构成员和选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学习掌握代表选举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在指导代表选举工作中,要按照规定的代表产生程序,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指导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提名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和初步人选;二是听取选举单位汇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和确定情况;三是审批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四是指导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

  (四)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按党内有关规定,由

  乡(镇)党委决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人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为5-7名,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及其他熟悉党的工作的同志组成。

  1.代表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选举单位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有关代表选举工作和代表资格问题的查实情况。

  2.代表资格审查的主要程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提请乡(镇)党委会讨论通过;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出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五)编制代表名册、划分代表团(组)。代表选举产生后,即编制代表名册。名册的说明中,要说明本次党代会代表数和代表构成情况,正文中要反映出各代表团(组)代表数和代表构成情况及每名代表的自然情况。

  划分代表团(组)时,一般以代表选举单位为一个代表团(组),但由于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不均,为便于组织活动,可将几个选举单位的代表合编为一个代表团(组)。对此,应提出《关于代表团(组)组成的建议》。党代会的列席人员一般同其所在系统或单位的代表编在同一个代表团(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