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举报人有什么样的保护
举报人在案件中处于重要的位置,对举报人采取保护措施,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保护举报人个人隐私法律法规
依据《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对于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举报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受理举报应当由专人负责,在专门场所或者通过专门网站、电话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二)举报线索应当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专用计算机应当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三)举报材料应当存放于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五)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六)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除因侦查工作需要并经检察长批准外,严禁对匿名举报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七)通过专门的举报网站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举报人在举报时获得的查询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
(八)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受理实名举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其性质、程度和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拟定风险等级,并根据确定的风险等级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
在办案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举报人享有的权利
回避权:
举报人发现举报机构接待的工作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要求其回避。
查询结果权:
公民举报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要求保护权: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在专门的举报规定中,都对保护公民的举报权利作出了规定。
享有物质和精神奖励权:
对举报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和单位,举报受理机关根据规定,给予其精神、物质奖励。
其他权利。如举报人有选择举报方式的自由等。
举报的作用
(1)方便对违纪、违法、犯罪等行为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举报进行检举和控告,要求予以处理。
(2)方便公民行使民主权利,有效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公民可以通过举报对党和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反映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
(3)专门机关通过举报可以获得大量的举报线索,有利于专门机关履行职责,尤其是监督职责。
(4)将群众监督纳入法制轨道,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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