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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举报的义务吗

丹凤分享

我们作出举报一定要是合规的举报,我们也有对违法犯罪有举报义务,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举报义务的内容,欢迎阅读。

举报义务的概念

举报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任何个人和单位如果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有义务向专门机关进行举报。在与犯罪的斗争中更是如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有专门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举报人的相关规定

被举报人是指举报行为所指向的人,主要指举报人控告或检举的涉嫌不道德、违纪、违法和犯罪的人员。被举报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被举报人一般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同的举报部门对被举报人都作出了规定,或者是从被举报人的身份上,或者是从被举报人的工作性质上,凡是符合举报要求的都可以成为被举报人。例如,检察机关受理的被举报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且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便利。向纪律检查部门进行举报的,被举报人必须具备党员的身份。《刑法》第30第和第31条对单位犯罪及其处罚作出了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如《刑法》第387条规定了单位受贿罪,第393条规定了单位行贿罪等等,从而将被举报人的范围扩大至单位。

保护举报人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群众举报是国家司法机关发现犯罪的重要途径。举报犯罪是公民的义务。公民举报犯罪的行为司法机关应当给予保护。

1.公民举报的犯罪行为不一定是事实,有可能是出于误会。是不是真的有犯罪行为发生,应当由司法机关调查,不能把公民举报失误认定为诬告陷害。

2.由于举报材料尚未核实,在核实前不宜对外公布。

3.公民举报犯罪可能遭到犯罪人的报复,司法机关有义务为举报人保密,有义务保护举报人和家属的安全。

公安局、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有一套严格保密措施。

1、受理举报应在固定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

2、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露或遗失举报材料。

3、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

4、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和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调查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查举报人,对匿名举报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6、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在做好__、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7、在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工作中,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