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情才可以向检察院举报
遇到什么事情可以举报,举报的途径有哪些,下面是由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可以举报的情况,欢迎大家阅读!
可以向检察院举报的四种情况
1、涉嫌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4、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举报的办法
要“按级别”举报。
举报线索一般由被举报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检察院管辖。
1、县处级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省级检察院举报中心备案;
2、其中涉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层报最高检举报中心备案;
3、厅局级以上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最高检举报中心备案。
可以不实名举报的情况
鼓励实名举报,会采取保密措施。
检察院鼓励群众依法实名举报。对于实名举报,检察院强调会“优先办理、件件答复”。新规说,实名举报应当逐件答复。除联络方式不详无法联络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
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应当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待举报人之日起十五日以内答复。
检察院对举报的保密措施。比如:通过密封机要袋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个人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笔迹鉴定等等。
举报有奖的情况
依对案件的贡献而定,最高可达五十万
对于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批准,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
对于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检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举报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举报奖励可以由依法确定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取得。
被举报不实名誉挽救办法
举报失实检察院要澄清。
如果经查证举报失实,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因举报失实影响被举报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的,同时,被举报人提出澄清要求,或者被举报人虽未提出澄清要求,但检察院认为有必要予以澄清,并征得被举报人同意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检察院要澄清。
新规对澄清的期限、地点都进行了规定。比如,可在被举报人单位、居住地所在社区或者其他地点。可以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澄清通报会,或者被举报人接受的其他澄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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