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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丹凤分享

  为了防止拍卖引起的纠纷,在委托他人拍卖的时候,一定要签订好委托协议,今天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拍卖委托协议的内容,欢迎阅读。

  委托拍卖合同包括的内容

  一、委托人与拍卖人的名称、住所等内容

  名称、住所是当事人的代号和居住地,规定合同必须定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等内容,主要是便于双方及有关人及时与对方进行联络,并明确责任。如1990年德国统一以来,德国东部有2.2万家企业破产,因这些企业在破产拍卖时,与拍卖行签订了委托拍卖契约,载明了委托人与拍卖人的名称、住所,一旦拍卖成功,买受人就能很快找到委托者的姓名和住所,及时办理移转手续。

  二、拍卖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内容

  这是界定拍卖物品的重要标准。在拍卖成交以及发生纠纷后,能据以及时履行交付义务,并排解纠纷。

  三、拍卖标的保留价

  对于拍卖标的的保留价,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记载拍卖标的保留价,一种是不记载拍卖标的保留价。这要视实际情况而定。规定保留价的,如发生纠纷双方可据以明确责任,及时解决争议。

  四、记载拍卖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在合同中记载拍实时间和地点,便于拍卖人在出示拍卖公告时明确拍卖的时间和地点,从而使拍卖人更好地进行拍卖活动。

  五、记载拍卖标的交付或转移的时间、方式

  这是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的一项重要协议内容,其目的主要是保证拍卖活动完成后,买受人能够按照公告上所示的成交时间和地点接受竞买物,如果委托人与拍卖人对此内容未作规定,就会遇到竞卖活动完成后拍实物如何具体取得的问题。

  六、佣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佣金是拍卖的报酬,是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一项重要内容,没有明确的佣金规定,拍卖人无法安心履行其义务,拍卖完成后也容易发生纠纷,因而在合同中要有明确的佣金规定。

  七、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

  它包括拍卖物品价款和佣金两方面的内容,都应在合同中加以规定,以便得到有效执行。

  八、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规定违约责任便于在一方或双方违约时能及时明确责任交有效处理后果。违约责任应对双方违约的各种情况作出估计,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这里的其他事项包括双方认为需要在合同中规定的各种事项,具体依拍卖物品的情况而定。

  违约责任是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规定违约责任便于在一方或双方违约时能及时明确责任交有效处理后果。违约责任应对双方违约的各种情况作出估计,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委托拍卖合同的特征

  《拍卖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拍卖合同的特征是:

  (1)委托拍卖合同的目的是处理委托人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2)委托拍卖合同为要式合同。《拍卖法》规定:委托拍卖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3)委托拍卖合同为有偿合同,即委托人在拍卖成交之后,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

  委托拍卖合同的法律性质

  (一)委托拍卖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相对于订立合法遗嘱等单方法律行为而言,双方法律行为是委托拍卖合同的一个法律特征;相对于凡是合同行为都是双方法律行为而言,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则是一切民事合同其中包括委托拍卖合同的共同的法律性质。

  (二)委托拍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相对于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受合同权利不承担合同义务、另一方只承担合同义务不享受合同权利的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息借贷合同三个单务合同而言,合同当事人双方互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双务合同是委托拍卖合同的一个法律特征;相对于绝大多数民事合同都是双务合同而言,双务合同则是委托拍卖合同的一个共同法律性质;

  (三)委托拍卖合同是有偿合同。相对于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委托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息借贷合同这个古今中外民法中仅有的五个无偿合同而言,有偿合同是委托拍卖合同的一个法律特征;相对于民事合同绝大多数都是有偿合同而言,有偿合同则是委托拍卖合同的一个共同法律性质;

  (四)委托拍卖合同是诺成合同。相对于民事合同当事人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履行标的底为数不多的实践合同而言,诺成合同是委托拍卖合同的一个共同法律性质;

  (五)委托拍卖合同是有名合同。民法中的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为其确定名称和特定规范的合同;民法中的有名合同是指法律对某种合同直接赋予名称并规定了调整规范的合同。委托拍卖合同是民事法律直接赋予名称的合同。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我国现行(拍卖法))第42条直接规定了委托拍卖合同的名称,规定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订立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作为有名合同,表明它是我国社会主义买卖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并逐渐被亿万人民群众所认可所接受。鉴于法律已经规定了众多的有名合同,相对而言,有名合同是委托拍卖合同的一个共同法律性质;

  (六)委托拍卖合同是非计划合同。相对于烟草专卖合同等为数不多的计划合同而言,非计划合同是委托拍卖合同的一个法律特征;相对于现阶段我国民事合同绝大多数属于作计划合同而言,非计划合同则是委托拍卖合同的一个共同法律性质;

  (七)委托拍卖合同是法定要式合同。相对于非法定的非要式的民事合同而言,法定要式合同是委托拍卖合同的一个法律特征;相对于不少法定要式合同和不少约定要式合同而言,法定要式合同则是委托拍卖合同的一个共同法律性质。我国现行(拍卖法)规定,“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这表明,伐国现行(拍卖法》已明确规定委托拍卖合同属于法定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否则,委托拍卖合同无效;

  (八)委托拍卖合同是必须遵循有关法定原则的合同。我国现行《拍卖法》规定,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一原则,已为许多民事法律所认可。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也在总则部分规定了包括各类民事合同在内的各项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这些原则已是包括委托拍卖合同在内的各类民事合同共同的一个法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