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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不交付怎么办

丹凤分享

  在拍卖行业一般是一锤定音,也有不交付拍卖标的的时候,这种情况下拍卖行怎么解决,今天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拍卖行解决拍卖标的不交付的办法,欢迎阅读。

  拍卖标的不交付的解决办法

  第一, 调查分析不能交付的原因。拍卖标的不能交付有多种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承租合同未到期;有的虽然未有承租合同,但承租人交纳租金,属事实上的承租关系;有的承租人到期赖着不走,或承租合同早已过期仍然强制占用;有拖欠职工工资未兑现在等待讨要的;有门口道路已被邻居占用,等等。对于诸多不能交付的原因应作具体分析,哪些问题是通过与相关部门或相关当事人沟通协调能解决的,哪些问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哪些问题很难解决。

  第二, 妥善协调解决标的交付问题。既然拍卖公司是拍卖标的受托方,这就决定了与买受方是法定的买卖关系,买受人付清了拍卖款,交纳了拍卖佣金,就必须把拍卖标的及时交付给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不交付标的,把标的实现责任推给买受人。因此,尽管拍卖公司是企业,没有协调的职权,只有协调的义务,还是必须主动站出来,尽最大努力协调解决标的交付中的疑难问题。首先,主动与法院标的经办法官沟通,请他们帮助协调解决交付问题。其实有不少拍卖标的执行法官还是有能力协调解决交付问题的,只不过现在的司法强制拍卖,标的委托手续由司法鉴定部门办理,而案件执行由执行局的经办法官办理,致使委托拍卖部门不了解具体案情,办理案件的法官不直接具体参与拍卖标的操作,一个案件本来一张皮变成两张皮,增加了拍卖标的操作和交付难度。如果拍卖公司与经办法官沟通的工作做好了,他们出面做标的交付协调工作,其作用和效果肯定比拍卖公司单枪匹马出面协调好得多;其次请标的所在地政府或部门领导出面帮助协调。要充分借助政府的力量和相关部门的影响力,化解标的交付难问题。拍卖公司可直接找政府或部门相关领导,也可通过有人牵线搭桥引荐,向他们汇报标的交付中的矛盾和困难,以求得到帮助;三是通过相关的社会人脉关系疏通做工作。常言道,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找对了人,说不定交付中的疙瘩迎刃而解;四是协助买受人一起做工作,化解交付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

  第三, 算好经济帐。很多交付问题协调到最终的结果就是钱的问题,承租人搬出要搬迁费、补偿费,门口道路共同使用要过道费,设备搬迁破墙破房要修补费,车辆在停车场要巨额停车看管费。如补偿费由买受人支付,拍卖公司在协调过程中应站在买受人的角度,把补偿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当补偿金额敲定后应立即与受偿人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拍卖前告知买受人应支付的补偿金。

  第四, 由第三方评估补偿金额。对数额较大的补偿,虽经多次协商,补偿标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由法院或拍卖公司出面,委托评估公司对受偿人提出的补偿金额合理评估,最终以评估结果为补偿依据。

  第五, 无法交付标的暂缓拍卖。对确实无法协调解决交付问题的拍卖标的,可建议法院暂缓拍卖,或通过法律途径打赢了官司再操作拍卖标的。

  确定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政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

  拍卖标的不成交是流拍

  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标的物拍卖不成交的,只要委托人没有撤销拍卖或者通知拍卖公司终止拍卖,依然叫拍卖标的,更多的时候称为“流标标的”。流拍:受委托人委托,拍卖行在举行拍卖会的时候,因无人登记报名竞买或竞买时报价不到委托方的起拍价或者保留价而没有成交时, 拍卖师宣告该标的流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