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对等看法律英语的汉译
李妙惠分享
摘要: 法律英语有其独特特征,表现为用词正式庄重,句式复杂冗长,篇章结构规范严谨。本文从“功能对等”理论出发,结合其文体特征,在分析其遣词造句和篇章特点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实现法律英语汉译的“功能对等”。
关键词:尤金·奈达 功能对等 法律英语
一、引言
刘宓庆认为,法律文书即狭义上的公文文体;贾文波将法律文书归类为经贸文体;而吕俊等人则认为法律文书属于专门用途文体。尽管看法不一,但都强调了法律语言的特殊性,即:用词准确规范,句子长且复杂,语篇结构严谨。奈达提出“功能对等”翻译原则。他强调在语言的诸多功能中信息功能最为重要,认为翻译应追求一种“共同语言”,使得译文读者能够以原文读者理解和欣赏原文的方式理解和欣赏译文文本。因此法律文本的译者不仅要熟悉原语和目的语的法律术语和文体特点,还要对这两种语言的词汇、句法以及语篇有深刻的认识,从而达到翻译的“功能对等”。
二、法律英语的功能对等汉译
(一)语言特征下的功能对等汉译
1.法律词汇
法律英语用词正式庄重。它有许多专业词汇,使用古体词和外来词,一些普通词有其特殊的法律意义。译者应遵循语言“规范化”,即使用官方认可的规范化语言,也应在两种语言中建立完全对等的语义关系,以找到等价术语。译者还需注重语言的“一致性”,即一个术语在同一个语篇中只用一个表达。
2.法律词组
法律文本经常使用近义词,近义词组rectify,amend or modify体现了法律语言“准确性”特征,译为校正、修改和修正。法律英语也常使用大量的同义词来表达同一概念的现象。这些同义词组只表达一个含义,如fair and equitable(合理的)。译者应遵循“精炼性”,做到精练准确。
3.动词名词化
动词名词化在法律英语中较普遍。汉语是动词占优势的语言,所以英译汉时应将名词翻译为动词,以符合汉语表达方式。如:The obligations under Articles 3 and 4 do not apply to procedures provided in multilateral agreements concluded under the auspices of WIPO relating to the acquisition or mainten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划线部分应译为动词:获得和维护。
4.情态动词
法律英语中使用大量情态动词,如shall和may。shall的使用表现出立法成员的强烈意志,具有强制性,通常译为应该、必须,但在翻译时注重其“规约性”,把这种强制的语气表达出即可。
5.模糊语言
法律文书有时须使用意义模糊灵活的词语去准确表达法律概念或事实。如:necessary,as early as possible等,可译为:所需和尽早,这些词是对无法量定的情况进行限制概括,体现了法律的“科学性”。
(二)句式特征下的功能对等汉译
法律英语句式复杂冗长。刘宓庆将长句翻译分六步:紧缩主干、辨析词义、区分主从、捋清层次、调整搭配及润饰词语。通过庖丁解牛,分析句子逻辑关系和语义关系,理解句子的各成分之间的关系,并用符合中文的表达方式进行翻译,译者方可达到翻译的“功能对等”。如:
China shall establish or designate an official journal dedicated to the publication of all laws,regulations and other measures pertaining to or affecting trade in goods,services,TRIPS or the control of foreign exchange and,after publication of its laws,regulations or other measures in such journal,shall provide a reasonable period for comment to the appropriate authorities before such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except for those laws,regulations and other measures involving national security,specific measures setting foreign exchange rates or monetary policy and other measures the publication of which would impede law enforcement.
通过对该句逻辑和语意进行分析,找出其主干:China establish or designate journal and provide a period.其中“dedicated...”用来修饰“official journal”;而“after...”“before...”是第二个谓语动词的状语,“except for...”是补充,补充的内容包含三方面,并有各自的修饰限定语。
在表达阶段按照中文的表达方式,进行句式的调整搭配,并润饰词语。该句译为:中国应设立或指定一官方刊物,用于公布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TRIPS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并且在其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在该刊物上公布之后,应在此类措施实施之前提供一段可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意见的合理时间,但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确定外汇汇率或货币政策的特定措施,以及一旦公布则会妨碍法律实施的其他措施除外。
(三)语篇特征下的功能对等汉译
法律英语最突出的特点是“规范化”,其多采用分条列款的方式。译者可使用同一模式,确保在全面真实地传递原文的语篇意义的同时,又易于被目标语读者所接受,最后达到意义传达和功能对等。
参考文献:
[1]Nida Eugene A.language,culture and translating[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3.
[2]刘宓庆.文体与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
[3]吕俊,侯向群.英汉翻译教程[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4]贾文波.应用翻译功能论[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4.
关键词:尤金·奈达 功能对等 法律英语
一、引言
刘宓庆认为,法律文书即狭义上的公文文体;贾文波将法律文书归类为经贸文体;而吕俊等人则认为法律文书属于专门用途文体。尽管看法不一,但都强调了法律语言的特殊性,即:用词准确规范,句子长且复杂,语篇结构严谨。奈达提出“功能对等”翻译原则。他强调在语言的诸多功能中信息功能最为重要,认为翻译应追求一种“共同语言”,使得译文读者能够以原文读者理解和欣赏原文的方式理解和欣赏译文文本。因此法律文本的译者不仅要熟悉原语和目的语的法律术语和文体特点,还要对这两种语言的词汇、句法以及语篇有深刻的认识,从而达到翻译的“功能对等”。
二、法律英语的功能对等汉译
(一)语言特征下的功能对等汉译
1.法律词汇
法律英语用词正式庄重。它有许多专业词汇,使用古体词和外来词,一些普通词有其特殊的法律意义。译者应遵循语言“规范化”,即使用官方认可的规范化语言,也应在两种语言中建立完全对等的语义关系,以找到等价术语。译者还需注重语言的“一致性”,即一个术语在同一个语篇中只用一个表达。
2.法律词组
法律文本经常使用近义词,近义词组rectify,amend or modify体现了法律语言“准确性”特征,译为校正、修改和修正。法律英语也常使用大量的同义词来表达同一概念的现象。这些同义词组只表达一个含义,如fair and equitable(合理的)。译者应遵循“精炼性”,做到精练准确。
3.动词名词化
动词名词化在法律英语中较普遍。汉语是动词占优势的语言,所以英译汉时应将名词翻译为动词,以符合汉语表达方式。如:The obligations under Articles 3 and 4 do not apply to procedures provided in multilateral agreements concluded under the auspices of WIPO relating to the acquisition or mainten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划线部分应译为动词:获得和维护。
4.情态动词
法律英语中使用大量情态动词,如shall和may。shall的使用表现出立法成员的强烈意志,具有强制性,通常译为应该、必须,但在翻译时注重其“规约性”,把这种强制的语气表达出即可。
5.模糊语言
法律文书有时须使用意义模糊灵活的词语去准确表达法律概念或事实。如:necessary,as early as possible等,可译为:所需和尽早,这些词是对无法量定的情况进行限制概括,体现了法律的“科学性”。
(二)句式特征下的功能对等汉译
法律英语句式复杂冗长。刘宓庆将长句翻译分六步:紧缩主干、辨析词义、区分主从、捋清层次、调整搭配及润饰词语。通过庖丁解牛,分析句子逻辑关系和语义关系,理解句子的各成分之间的关系,并用符合中文的表达方式进行翻译,译者方可达到翻译的“功能对等”。如:
China shall establish or designate an official journal dedicated to the publication of all laws,regulations and other measures pertaining to or affecting trade in goods,services,TRIPS or the control of foreign exchange and,after publication of its laws,regulations or other measures in such journal,shall provide a reasonable period for comment to the appropriate authorities before such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except for those laws,regulations and other measures involving national security,specific measures setting foreign exchange rates or monetary policy and other measures the publication of which would impede law enforcement.
通过对该句逻辑和语意进行分析,找出其主干:China establish or designate journal and provide a period.其中“dedicated...”用来修饰“official journal”;而“after...”“before...”是第二个谓语动词的状语,“except for...”是补充,补充的内容包含三方面,并有各自的修饰限定语。
在表达阶段按照中文的表达方式,进行句式的调整搭配,并润饰词语。该句译为:中国应设立或指定一官方刊物,用于公布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TRIPS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并且在其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在该刊物上公布之后,应在此类措施实施之前提供一段可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意见的合理时间,但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确定外汇汇率或货币政策的特定措施,以及一旦公布则会妨碍法律实施的其他措施除外。
(三)语篇特征下的功能对等汉译
法律英语最突出的特点是“规范化”,其多采用分条列款的方式。译者可使用同一模式,确保在全面真实地传递原文的语篇意义的同时,又易于被目标语读者所接受,最后达到意义传达和功能对等。
参考文献:
[1]Nida Eugene A.language,culture and translating[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3.
[2]刘宓庆.文体与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
[3]吕俊,侯向群.英汉翻译教程[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4]贾文波.应用翻译功能论[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