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的产生
神圣罗马帝国,全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或日耳曼民族神圣罗马帝国,是962年至1806年在西欧和中欧的一个封建帝国,那么你知道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是怎样产生的吗?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的详细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的产生
神圣罗马帝国,全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或日耳曼民族神圣罗马帝国,是962年至1806年在西欧和中欧的一个封建帝国。早期是由拥有实际权力的皇帝统治的国家,中世纪时演变成承认皇帝为最高权威的公国、侯国、宗教贵族领地和帝国自由城市的政治联合体。
德国历史上的第一帝国是指公元962-1806年的神圣罗马帝国。962年神圣罗马帝国人们习惯上以公元911年作为东法兰克帝国向德意志帝国转变的开始,在这一年,法兰克公爵康拉德一世被选为国王,他算是第一位德意志国王。公元962年,德意志国王奥托一世在罗马由教皇加冕称帝,称为“罗马皇帝”,德意志王国便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这便是古德意志帝国,或称为第一帝国。 1806年,帝国被拿破仑一世推翻。
神圣罗马帝国(拉丁文:Sacrum Romanorum Imperium nationis Germanicae)中世纪欧洲封建帝国。公元962年。德意志国王、萨克森王朝的奥托一世在罗马由教皇约翰十二世加冕称帝(962~973在位),成为罗马的监护人和罗马天主教世界的最高统治者。从1157年起,帝国被称为神圣罗马帝国,帝国极盛时期的疆域包括近代的德意志、奥地利、意大利北部和中部、捷克、斯洛伐克、法国东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瑞士。1806年为拿破仑一世所灭亡。 帝国统治者以罗马帝国和查理大帝的继承者自命,对外大肆扩张。11~12世纪,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同罗马教皇为争夺主教继任权发生激烈斗争,这不仅是争夺教会控制权的斗争,也是中央王权同地方封建分离主义势力的斗争。尽管如此,在整个中世纪,帝国和教会在维护封建制度方面,是始终紧密合作的。帝国统治者为称霸世界,多次入侵意大利,旷日持久的战争消耗了帝国的实力。霍亨施陶芬王朝统治时期,中央权力衰落,国内各地缺乏经济联系,帝国成为承认皇帝最高权力的各封建公国和自由市的不巩固的联盟。1254~1273年是德意志历史上的空位时期。这个时期,各诸侯、骑士和城市间的纷争和内讧连绵不断。13世纪末,帝国出现许多独立的封建领主,皇帝对其直辖领地外的封建诸侯没有管辖权。1356年,查理四世颁布金玺诏书,神圣罗马帝国国旗确认皇帝须由七大选帝侯推选。从15世纪初起至帝国各地开始割据,皇位均由奥地利哈布斯堡家族占据。13世纪下半叶后,由于勃艮第和意大利脱离帝国,其领土主要限于德语地区。1474年起,帝国被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已成为徒具虚名的政治组合。
15世纪末16世纪初,皇帝马克西米利安一世试图重振帝国,但遭到失败。由于罗马天主教和德国封建统治者对农民和市民的剥削和压迫日甚,16世纪初爆发宗教改革运动和德意志农民战争,农民战争是宗教改革运动的顶点。宗教改革后,帝国实际上分裂为信奉路德教的东部、北部和中部、信奉加尔文教的西部、西南一部分和信奉天主教的南部。
神圣罗马帝国,全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或日耳曼民族神圣罗马帝国,是962年至1806年在西欧和中欧的一个封建帝国。早期是由拥有实际权力的皇帝统治的国家,中世纪时演变成承认皇帝为最高权威的公国、侯国、宗教贵族领地和帝国自由城市的政治联合体。日耳曼人认为其国祚可追溯至罗马帝国,所以称之为神圣罗马帝国。最后弗朗茨二世于1806年8月6日放弃神圣罗马皇帝尊号,仅保留奥地利帝号。神圣罗马帝国正式灭亡。德国人在论述其帝国历史时,将其定义为“第一帝国”;和后来的第二帝国与第三帝国加以串连论之。
德意志第二帝国从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王国威廉一世统一日耳曼地区到1918年霍亨索伦王朝末任皇帝威廉二世退位为止的德国。该帝国在1918德国十一月革命中被推翻。主流历史学家普遍认为这个帝国应该是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政体。
德意志帝国在历史上也被称为德意志第二帝国,但其正式国号“德意志国”(Deutsches Reich),也是后来魏玛共和国和纳粹德国的正式国名。
君主立宪制是近代西方国家政体的主要形式之一,是资本主义国家以世袭君主(皇帝、国王、天皇)为国家元首,君主的权力按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由于国情不同,君主的权力、地位亦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君主立宪制政体又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特征是:君主的权力虽受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但是,国家实际权力并不在议会手中,而是掌握在君主手中,君主是国家真正的权力核心,内阁是君主行使政权,治理国家的机构,首相由君主任命,内阁按君主的意志行事,只对君主负责,不对议会负责。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特征是:国家的实际权力掌握在议会和政府手中,政府对议会负责,君主只是国家的象征,统而不治,君而不主。
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称帝,帝国建立(另有记在是1870年9月2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法国凡尔赛宫称帝,建立德意志帝国,史称德意志第二帝国)。4月16日,召开制宪会议,通过了德意志帝国宪法,即:1871年宪法。宪法第五条规定:“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多数同意”。第十一条规定:“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王国,普鲁士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名义宣战,同外国缔结同盟及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以帝国名义宣战,必须取得联邦议会的同意,除非联邦的领域已遭受攻击……”。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德国1871年宪法确立的是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政体。因为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正常的情况下,皇帝以帝国的名义对外宣战,必须征得联邦议会的同意,皇帝的权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由于宪法同时又赋予了皇帝极大的权力,如:规定帝国皇帝有宣战、媾和、缔约、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任免官吏等权力,帝国宰相只对皇帝负责,皇帝有对宰相的任免权。十九世纪末,帝国权倾朝野,名重一时的“铁血宰相”俾斯麦,就因为新继位的皇帝威廉二世不能忍受他功高震主,他不得不乖乖辞职,含泪引退,隐居于汉堡附近的弗里德里希斯鲁庄园直至去世。以上事实说明,德意志第二帝国,既不是君主专制政体,也不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政体,而应属于君主立宪制中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政体。
神圣罗马帝国的起源
鄂图一世(九三六——九七三年)
查理曼帝国东部日耳曼地方,自查理曼死后,就分裂成许多大小不等的封土,各封土中的公爵和伯爵一面常常和同僚起哄,一面又常常和国王宣战,真是混乱得不可名状。查理曼后西欧第一个有名的君主就是九三六年即位的鄂图一世(OttotheGreat)。他把常常入侵的马扎儿人逼归东欧,他们从此定居下来,组成现代的匈牙利。日耳曼境内虽然有附庸的纷争,但是他竟把意大利的北部收归自己的版图,由自己去兼领意大利的王位。后来罗马教皇因为需要他的保护,所以请他到罗马来。教皇为酬功起见,就在九六二年替他加冕号为皇帝,当作查理曼的承继人。鄂图这次称帝,对于后来的德国国运极有关系。因为从此以后,德国的皇帝一面要解决国内诸侯的纷争,一面又要维持意大利的领土,分心于阿尔卑斯山的南北两方面,结果弄得顾此失彼,两败俱伤。
神圣罗马帝国
鄂图一世以后的东法兰克王往往在罗马经教皇加冕称帝以后,就弃王号而不用,自称为“罗马人的尊严皇帝”。他们所统治的国家后来亦就叫做神圣罗马帝国。这个帝国的寿命在名义上竟维持了八百多年。但是这个帝国和从前的罗马帝国完全不同。皇帝的称号固然尊严,但是实际上因帝号而得来的权利,只有参与教皇选举的一种,而这种选举的参加反为引起后来许多困难的导火线。所以他们不但不能造成一个强大的国家,而且因为和教皇争雄的缘故反枉费了许多精神,结果只是把这个帝国弄成一个有名无实的空影。
教会的领土卷入封建制度的漩涡
我们要了解日耳曼诸帝和罗马教皇间长期的争雄,我们须记得当时的王公贵族常以大片土地捐给教会,以便维持各主教区或寺院的生活。教会既然拥有广大的土地,当然不能不卷入风行一时的封建制度中。教会的主教往往兼做国王或诸侯的附庸,而寺院的住持亦可承受封主的封土。但是教士依教规是不许婚娶的,所以他们的封土不能世代相传。因此当拥有封土的主教或住持一旦去世,就不能不别选他人去承继他们。依教会的规则,凡主教须由主教区中教士选举出来,寺院的住持须由院中修道士选举出来。但是主教和住持既然同时亦是封建制度中的附庸,他们的封主当然亦要求参加他们的选举。实际上自从鄂图一世以后,所有主教和住持的选举差不多全受皇帝或其他封主暗中的操纵。
授职问题
当主教或住持正式被选之后,封主于是举行授职的典礼。新主教或住持先向封主举行忠顺的仪式,声明愿为封主的顺民,封主才把封土和权利给他。当时人对于财产和宗教的权力好像并不能清楚。封主往往同时把宗教上的仪仗如指环和手仗递给新任的主教。当时的封主多半是鲁莽的武人,他们竟能主持教会中人员的选举已是一种奇闻,而他们并能以代表宗教权力的标记给新选的教士更是怪事了。
教士的婚娶当时教会的资产和财富又有一种逐渐消灭的危险。当十世纪和十一世纪时,教会中禁止教士婚娶的规定,在意大利、日耳曼、法国和英国诸地,差不多都不很遵守。倘使教士可以婚娶,那么他们一定要替自己的儿女筹划生计,教会的财产亦要和普通的封土一样,就此变为私人的产业了。
不远万里的中世纪朝圣者教皇的事业
自从鄂图一世去世一百年之后,欧洲的教会因为富有财产的缘故,好像一定要卷入封建制度的漩涡。但是当时的教皇很是努力地想把教会造成一个国际的大帝国,而以罗马城做他的首都。他们设法把封建诸侯所享的选举教士的权利剥夺了,把教士婚娶的习惯禁止了,把教会种种腐化的情形改革了。教皇方面最重要的举动就是一○五九年的命令,规定此后凡罗马教皇应由代表罗马城中教士的枢机主教(亦叫做红衣主教)选举出来,皇帝不得过问。因此从前日耳曼皇帝所要求的选举教皇权就绝对剥夺了。
格雷戈里七世
一○七三年,欧洲中古时代最伟大的教皇格雷戈里七世(GregoryVII)被选为罗马教皇。他曾经著过一篇短文,把上帝给予教皇的权力一一叙明,他说唯教皇有任免任何主教的权力。凡宗教大会的议决案,没有经过教皇的批准,不能代表基督教全体的意思。凡宗教书籍没有他的赞同,不算纯正。凡不服从罗马教皇的人不能当作正统的基督教徒。而且他更进一步主张,唯有罗马教皇受各国君主的顶礼,唯有他可以废立皇帝,唯有他可以解除人民忠顺于君主的义务。凡上诉于教皇的法案,没有别人可以定罪。教皇可以宣布国王的命令为无效,而世间没有别人可以撤销教皇的命令。教皇的行为没有人可以加以批评。
腓特烈一世
神圣罗马帝国和德意志民族的形成
800年圣诞节,法兰克王国国王查理在罗马的圣彼得大教堂接受教皇的加冕,这样,基督教的教权和查理曼帝国的皇权结合起来,查理曼帝国也就有了“神圣帝国”的性质。
843年,查理曼帝国分裂为三个国家,莱茵河右岸成为东法兰克王国,日耳曼人路易成为东法兰克国王,居民在语言和血统上基本上属于条顿人。通过联姻,路易的三个儿子取得了萨克森、巴伐利亚、阿勒曼尼亚的统治权,同时,路易还授予被称为“日耳曼尼亚的教师”的符尔达修道院院长符拉巴诺斯(马洛斯)美因斯大主教的职位,这样,路易的影响大大增加,许许多多的部落都归依了美因斯大主教,美因斯也成为东法兰克王国的首都。符拉巴诺斯在德意志民族形成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设立学校,规化东法兰克各部族的语言,有力地促进了德意志民族共同语言的形成。同时,符拉巴诺斯及其追随者还宣称,查理曼是新的基督教帝国的创立者,东法兰克人的使命就是要保持这个帝国继续复兴。在此期间,德意志人的统一意识逐渐增长,明显强于同时代的其他日耳曼人国家。
919年,萨克森公爵亨利一世当选为东法兰克王国的国王,建立萨克森王朝,创立德意志国家,这是严格意义上的德意志历史的开始。当时,东法兰克王国包括萨克森、图林根、弗兰肯、施瓦本、巴伐利亚等部族公国,
925年,又增加了洛林公国,地域范围大致包括今天的荷兰、瑞士、奥地利和德国西部。亨利一世在位期间,发奋图强,建立起强大的武装,王权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
936年,亨一世之子奥托一世继位,成为德意志萨克森王朝的国王。为了加强王权,奥托一世决定利用教会的势力来牵制大封建主,他授予教会大片领地,还将领地内的行政权、司法权和财政权授予教会的领主;根据国王和教会达成的协议,国王有权任免主教和修道院的院长,这件事在历史上称为“奥托特权”。在教会的支持下,王权大为提高,国家的实力也大大增加。
951年,奥托派兵侵入意大利,占据了伦巴德地区,他还娶了意大利国王罗退尔的遗孀阿黛拉德,得到了意大利国王的称号。
955年,奥托的军队又击退了气焰正盛的匈牙利人的入侵,声威大振。
961年,奥托派兵进入罗马,支持被罗马贵族驱逐的教皇约翰十二世复位。约翰十二世感恩戴德,第二年,即962年,约翰十二世在罗马的圣彼得大教堂为奥托一世加冕称帝。从此,奥托一世以合法的古罗马帝国皇帝继承人的资格,正式称为“奥古斯都”即“罗马皇帝”。这就是“神圣罗马帝国”的起源,1155年,腓特烈一世加冕时,加上了“神圣”二字冠名。
962年之后,神圣罗马帝国的皇位便于德意志国王结合起来,当然这个帝国并不是罗马人的,而是德意志人的神圣罗马帝国。“神圣罗马帝国”并不只是名称上的变化,实际上是反映了这个国家的本质特征。“神圣罗马帝国”意味着古罗马帝国的复兴,德意志人则是这个帝国遗产的继承者;同时,这个帝国将其存在的基础置于基督教及教会关系的宗教使命之上,也就是向世人宣告这个帝国是奉的使命而建立的,它对基督教和教会负有使命,这样,神圣罗马帝国就负有统治世俗国家和宗教的双重使命,即有统治包括东正教在内的整个基督教世界的权力。奥托一世通过和教会的结盟,加强了王权,加强了中央集权。当时,在复兴罗马皇帝权力的名义下,奥托一世使教会以新方式服务于王国的统一。作为行政中心的国王礼拜堂以及主要从这个时候产生的帝国主教层,以后形成了覆盖全帝国的一种有序的集中官僚组织。
事实证明,国家政权和教会组织结合有效地保证了帝国的一体性,一直到11世纪后半期,这种结合仍然是非常有效的。正是这种明显的宗教特征,使得奥托一世及其继承者们能够确保神圣罗马帝国在欧洲的霸主地位。神圣罗马帝国表明德意志帝国已经和教会结成了牢固的同盟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一方面树立了帝国皇帝在中世纪欧洲的霸主地位,使帝国成为皇帝和教皇主导欧洲事务的中心舞台;例如,973年的圣诞节,来自丹麦、波兰、波兰、罗斯、波希米亚、匈牙利、保加利亚、拜占廷及伦巴德人,甚至西班牙科尔多瓦的哈里发使节都来到奥托一世的宫廷中。另一方面,随着帝国势力的扩张,教会的势力也在膨胀,教权和皇权的矛盾也在增加,这种情况后来又是导致德意志长期分裂的主要原因之一。11世纪后半期到12世纪,教会势力膨胀以后,教会与皇帝的矛盾日增,皇帝和教皇为争夺主教叙任权展开了激烈的斗争,造成帝国政治长期动荡。
诗婷:彼得·威尔逊《神圣罗马帝国1495-1806》小记
本书主要为研究神圣罗马帝国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从帝国本身的视角来研究帝国。而不同于以往的从普鲁士或者奥地利甚至其它较有实力的大邦为中心的民族主义视角研究。
从目标上看,本书力图反驳的是“十六世纪以来,帝国不断衰落”这一观念,这一观念被伏尔泰加以总结,并广为流传——神圣罗马帝国,既非神圣,也非罗马,更非帝国——作者强调,这种观念被早期的民族主义史学家不断放大,形成了一种对神罗的成见,也既:由于帝国具有:
1.领土广阔;2.民族复杂;3.皇帝由选举产生;4.皇帝主张具有泛欧洲主义;5.帝国主权支离破碎,结构复杂。
这几个特点,明显不符合传统意义上具有统一实力的欧洲绝对主义王权国家中央集权,威权主义,军事化,民族单一,世袭制的特征。因而神圣罗马帝国最终与1806年被拿破仑解散,而被视为旧帝国继承者的奥地利也被逐渐排挤出德意志邦联体系,最终由于普奥战争失利而最终没有成为现代德意志国家的一部分(除开纳粹时期短暂的合并),这样的历史结果无疑强化甚至证明了民族主义史学家们的看法。但是作者认为,在十六世纪之后,帝国依旧保持了自身的活力,并且可以看到帝国依旧具有多种多样的出路,甚至,作者强调,即使是在17世纪,帝国仍然有选择“帝国绝对主义”的道路的可能。(让人想到威尼斯衰落论)
作者不同意传统的关于皇帝-诸侯的二元论观点,认为帝国政治有更为复杂的力量卷入其中,这包括集体性的政治力量如帝国议会和帝国法庭,以及外国势力的影响,尤其是法国(对莱茵地区和意大利的觊觎)和西班牙(由哈布斯堡家族复杂广阔的联姻带来的遗产纠纷)。
帝国皇帝的选举制导致诸侯可以据此要挟未来的皇帝,许以新特权,维持旧特权,这使得帝国改革难以推进。但是另一方面,集体性力量的不断介入,使得帝国被凝聚在皇帝和帝国宪法的框架之下,也限制了大诸侯的过度扩张,作者强调,帝国议会,帝国宫廷法院和帝国最高法院等机构的长期努力使得帝国维持了一种动态平衡,皇帝和诸侯,诸侯与诸侯之间的斗争被逐渐限制在法律的框架内,以和平的形式解决纠纷,而不再同于早期帝国诸侯间动辄兵戈相见的情形,这显然是一种进步,它反映了帝国臣民对和平中立的期许。然而作者也指出,这种愿望与皇帝的家族利益又起了冲突,当法国和西班牙的哈布斯堡仍旧在战斗的时候,帝国议会却禁止帝国介入法西战争。
领地化问题是传统帝国史研究的焦点,领地化导致皇帝权力式微,这几乎是不可否认的共识,作者基本同意这样的说法,但是他又认为,十六世纪对帝国进行大区划分,使得小诸侯可以通过联合并借助帝国法庭来同想要吞并他们的大诸侯进行抗争,并且领地化也并非一无是处,它为皇帝的战争提供了兵员和税收,因此,一定程度上领地化也是皇帝所鼓励的。从领地化问题上,作者认为帝国具有像近代邦联制国家转化的可能,但是18世纪中叶普鲁士和奥地利实力的急速增长打破了旧有的帝国内部平衡,使得帝国小邦出于恐惧纷纷提出在欧洲国家体系内自己独立位置的需求,而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的到来,为他们提供了机会,此后,帝国解体了。
作者认为帝国内部诸多政治力量中,教会领地是帝国团结统一的积极因素,这与传统的,尤其是新教徒们宣扬的教会领地堕落腐朽的印象截然不同。教会体现着帝国的神圣因素,皇帝则是他们忠实的保护者,教会通过其教产为贵族和帝国骑士们提供职位,为帝国提供经济支援,而七大选侯中有三位就是教会选侯,教会领地并不是封建愚昧的根据地,相反,作者指出,面对世俗化的威胁(世俗化这往往就意味着被大诸侯,尤其是新教诸侯吞并)教会领地的改革活力甚至大于一般的诸侯领地。这一切表明,教会领地是帝国稳定的重要支撑。因此,帝国的瓦解同教会领地衰落有关,宗教战争中新教诸侯掠夺吞并教会领地,法国,丹麦,瑞士,荷兰的领土扩张使得帝国永远地失去了一些教会领地。最终,在帝国末期,帝国中的教会力量被大大削弱了,这加速了帝国的灭亡。
批评:尽管作者强调帝国在这一时期依旧有多重路线可以走,但是根据作者的论述,能看到的主要就是邦联主义国家道路,对于民族主义道路,作者提及甚少。对于皇帝绝对主义,作者仅仅给出少量例子来说明这种可能,例如作者举例说18世纪德意志农民依旧有“天真的君主主义”思想,认为皇帝比他们的领主更为公正仁慈,这种皇帝比地方强豪好的思想应该说非常普遍,用于说明帝国有走“绝对主义”道路的可能性,说服力不高。
此外,本书写作中部分段落有影射史学的味道,例如作者说魏玛共和国和西德的议会制宪政结构中都包含了分权制衡的联邦制度,并与旧帝国一样实行防御性外交政策,这与19世纪的普鲁士和纳粹第三帝国的集权制政府不同,后两者都以在世界大战中的失败而终结。又如在谈到选举让步协议的时候,作者描绘了皇帝,选侯以及帝国议会之间的角力,随后便评价道:“当今学者认为,这表明18世纪时的帝国远未僵化,其宪政结构是无限制的,拥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像不像天朝帝国的宪改派……
神圣罗马帝国的几点考察
1、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是选举产生的,这是和东方君主最大的不同之处。也就是说,在欧洲,帝国皇帝不是血统上的,而是政治和宗教意义上的。这样的差异,一方面是因为在罗马帝国时代,皇帝就是有选举的传统,虽然很多时候,这样的选举仅仅是形式上的。但是至少在制度上,在程序上,皇帝是选举出来的不是因为血统而继承的。其二,这是日耳曼的传统。作为所谓蛮族的日耳曼人,保留了部落时代的某些原始民主色彩,而且这样的传统并不随着时代前进而消失。在欧洲,贵族采邑和领地确实是按照血统而继承的,各种王国、公国、侯爵伯爵领地等等都是遵循这样的制度。但是,神圣罗马帝国不是这样的,它不能算是一个近代意义的国家形态。它仅有有限的主权,它更像一个联合体。
2、组成神圣罗马帝国的诸领地,它们因为需要安全感等而联合在一起。也就是说,神圣罗马帝国的构建基础是诸侯领地,至少在加洛林王朝之后,帝国开始了选举皇帝的传统。
3、作为帝国的神圣罗马,除了皇帝外,还有帝国议会、帝国法院,这些是东方帝国,特别是古代中国所不存有的。特别是议会,中国是没有这个东西的。所以说,欧洲能走到现在的这样的一条“民主化”道路,是有历史的传统的,而非是突然兴起的理念。就如同中国,走的目前的这样的一种带有专制特点的路,也是历史传统的延续。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历史传统,是有历史的延续性的。不可能一朝夕间就改弦易辙。一种制度的变更,特别是政治制度的变更,是需要很长时间的。
4、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就其制度来说,是种私人的荣誉和称谓,而不是一种国家制度。所以,理论上,皇帝需要在教皇加冕下才能合法。每次皇帝即位后,都需要重新和选帝侯签订协定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确定选帝侯的特权。就也是说,皇帝作为帝国最高的领主,其和诸侯之间的封建关系仅仅是维系在个体的基础上,而非可以继承和自动延续。这样的情况也是有欧洲渊源的。在欧洲,封建制度下,封君和封臣之间的契约关系都是基于个体的,每次封君或者封臣死亡后,新的封君或者封臣都需要重新就彼此的契约达成协议才行。
在中国,在封建时代(真正意义的封建时代),封君和封臣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之间的契约关系,是可以继承的。不因为封君或者封臣死亡而需要重新确认。这样的封建关系不是私人性质,而是社会关系,团体关系,阶级关系。
上一篇:德意志第三帝国军服介绍
下一篇:介绍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