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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封制和宗法制的认识是什么

俏霞分享

  分封制和宗法制是古代的一种统治制度,也都是学生们考试的难点,所以学生需要对此要有一定的认识,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对分封制和宗法制的认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分封制和宗法制的认识

  有史学家误以为,在马克思的历史观点中社会形态是线性发展的,是越来越进步的,即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最后是共产主义社会。在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则之后,中国历史就必须按方抓药,所以秦朝之后必须是封建社会。这就好比先做成一个模子,不管你合适不合适,硬套进去。于是中国就有了“封建社会”之学说。套进去后,发现西方的模子不合适中国,因为秦朝根本不实行分封制,于是又赋予了封建社会新的定义,所谓的“中国封建社会”,比西欧封建社会延续的时间都要长一倍以上,中国的分封制,仅仅分封到家族的儿子或者有功的臣子,由他们组成一定程度的地方专制,自行任命地方官员管理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由秦朝开创的郡县制,由皇帝任命中央及地方官员,逐级管理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即中央集权制。

  这种看法并不确切,因为马克思主义中的“封建制度”实际上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定义的。如果单纯将“封建”定义为“封土建国”,那么中国事实上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封建社会”,这亦是学界所公认。因此,马克思定义的广义上的“封建社会”,具备更为普适的价值。当然,也引起了一些人的误读。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形态理论和社会发展阶段理论并非受“古典进化论”影响的结果,也没有什么单线、多线的矛盾或不一致。科学地揭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本质和规律应是历史科学的基本理论任务。抛开唯物史观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性质来判断社会历史阶段的共性标准,代之以布洛赫对于西欧封建制的个性特征的归纳作为标准,从而否认中国封建制社会存在的观点缺乏说服力。从历史事实可以看出中国的封建制社会历史阶段不容否认。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共同点

  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共同点是突出强调血缘关系 。

  分封制又叫封邦建国,周王将宗族姻亲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广建封国,各诸侯国必须承认周王的权威,承担各种义务。即所谓的“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联系:

  (1)宗法制和分封制一起,构成了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和纽带,它维系了分封制,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它们体现了西周政治制度等级森严、政治与血缘结合的鲜明特点。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内容

  分封制:

  分封土地和人口。

  1.分封对象:

  (1) 同姓亲族是主体。

  (2)功臣。

  (3)姻亲。

  (4)古老附属国维持原状。(5)殷商降族。

  (6)恢复被商灭掉的古国。

  2.诸侯义务:

  (1)服从周王、拱卫王室。

  (2)镇守边疆、随从作战。(3)忠于职守,朝觐述职。

  (4)缴纳贡赋。

  3.诸侯权利:对下属进行再分封。

  宗法制:

  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

  1.基本规则:

  (1)嫡长子继承,其余子分封;

  (2)等级森严: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3)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2.内容:

  (1)嫡长子继承制;

  (2)严格的大小宗体系;

  (3)大小宗关系具有相对性;

  (4)大小宗关系既是家族等级关系,又是政治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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