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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孩子的法制意识办法是什么

俏霞分享

  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为了预防孩子因法制意识观念淡薄引起犯法违纪的行为,家长应该从小对孩子进行法制知识的教育,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培养孩子的法制意识办法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培养孩子的法制意识办法

  教给儿童能理解法律常识。

  家长可结合日常生活,教给儿童能理解的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如《交通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育法》、《宪法》中公民权利、义务、《刑法》等等。

  家长给孩子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

  家长教育儿童守法,自己首先得践行,不能边讲《交通管理条例》却边冲红灯,试想家长有赌博、破坏公共卫生和损坏公共财物等行为,又如何能教育孩子遵纪守法?可能有些家长认为那都是些不伤大雅的小事,但却在孩子心灵上种下无视法纪的种子。

  防微杜渐,注意及时纠正孩子不良苗头。

  孩子由于年龄小,辨别是非的能力尚弱,容易受不良分子的影响,因此,家长一定要密切注意孩子日常生活的点滴细节。孩子结交的朋友品德如何,当孩子思想和行为出现不良的小苗头时,既要及时教导、纠正。更加要注意积极预防,让孩子多和品德高尚的人来往。

  建立民主的教育方式。

  溺爱和大骂的方式反而有助于孩子形成犯罪倾向,因为家长本身已树立了粗暴缺乏理智的榜样。因此家长发现孩子有过失或出现违法现象时,可带孩子参观法制教育展览,参加公判大会,并耐心予以讲解,也可在看完一部电影或小说后,针对内容与孩子一起讨论有关法律知识及法律问题,总之要用平等。民主方式解决问题。

  孩子法制意识的重要性

  一则名为《中国留学生在美群殴同伴 家长因贿赂证人被捕》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只因男女争风吃醋,受害人遭受了种种“酷刑”,包括被扒光衣服、用烟头烫伤乳头、烧头发、吃沙子、剪掉头发强迫吃掉等等,惨不忍睹,并且在案发前,受害人就已经被“教训”过多次。

  被告人瞿某始终认为这只是小事,被训斥一下就可以了,而律师称,在美国最高惩罚可为终身监禁。更为讽刺的是,在案发后,家长们把“爱子心切”之情,表现得淋漓尽致,为了“帮助”孩子逃避惩罚,有人让孩子逃回中国,更有家长想用钱摆平证人而被拘留。

  这样的暴力事件,在美国是重罪,那么在中国呢?腾讯新闻专栏中,列出了今年3月到6月的严重校园侮辱事件,竟有17起之多,这些也仅仅是已经被曝光过的。同时,这些事件中,手段残忍程度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绝大部分并未受到严厉惩罚,甚至有很多直接是“教育机构内部解决”。我们的法律意识去了哪儿?学生们只能靠暴力解决问题吗?家长、学校在其中又应该扮演什么角色

  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不仅能够让孩子有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能够让孩子明确什么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从而规范自身行为,不去做伤害他人的事情。这也是在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案中,被告人认为仅仅是被教训一番的小事,在美国却有可能被判终身监禁,对于这样的可能性,她们是万万没想到的。如果在一开始就明确法律界限,她还会选择用这样的方式来“横行霸道”吗?

  善后,怎样善后?

  善后不等于逃避惩罚。善后的方式有很多种,我们首先应该让孩子明确地知道自己究竟是做错了什么,自己做的事情会带来什么后果,让孩子有承担结果的勇气,在此基础上争取为孩子减少处罚,力求惩罚与责任相当。绝不能像上述案件中通过非法手段摆平事件,这样做的话当事人无法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后果,逃避责任,依赖家长,以后出现问题后依然没有独立解决能力。

  防患于未然,从小做起

  爱子心切,为什么不从孩子小的时候就注重好教养方式呢?家长如果能够从小带给孩子稳定的安全感,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引导孩子形成合理的情绪管理方式,培养孩子用多种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一个身心健康发展的孩子,会在长大后喜欢用暴力来解决问题吗?

  学校,素质教育才是最重要的

  很多学校出了事情后,会想不可声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实,学校中,除了学生之间斗殴之外,老师被学生集体殴打的事情也不在少数,但除了训斥、叫家长之外,就很少有严厉的惩罚了。学生的素质教育去了哪里?法制教育去了哪里?“教书育人”中,育人才是教育的重中之重!无论成绩好坏,每个孩子都应得到同样的重视。

  孩子的法制小常识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

  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旷课是指学生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上学的行为。未成年人旷课后,常常在外闲逛,不仅逃避了学校教育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从而直接影响学习,而且容易受到社区不良环境的感染,滋生不良的品德。所以,未成年人旷课是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危险信号,必须引起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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