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成都购房新政策
该《实施意见》明确,放宽首套房、首改房认定标准。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17年成都购房新政策,希望大家喜欢。
成都购房新政策
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 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成都最新购房政策
Point 1:限购
第一种:
限制区域: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
限购条件: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
第二种:
限制区域: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直辖区等热点区域
限购条件:
1、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直辖区内有户籍
2、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直辖区内稳定就业并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保
3、 在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4、在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未购住房。
Point 2:限贷
第一种:
限贷地区:大成都地区(除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直辖区外)
限贷内容:
1、首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30%
2、按揭一套房结清再购买,首付为30%
3、按揭一套房未结清再购买,首付提高至40%
4、按揭两套以上未结清再购买,不提供贷款
第二种:
限贷地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直辖区
限贷内容:
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未结清相应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暂不提供贷款支持。
Point 3:公积金
1、 最低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已有一套住房(已结清贷款余额),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已有一套住房(未结清贷款余额),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以公积金贷款。
2、 贷款金额与缴存余额
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
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 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
3、贷款金额与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设为0.5;
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
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设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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