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业务管理流程是什么
相信很多的公司都有进口业务,那么你知道进口业务应该如何管理呢?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进口业务管理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进口业务管理流程
一、接到客户的全套单据后,要查清该进口货物属于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作为船舶代理、在哪儿可以换到供通关用的提货单。(注:全套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
注意事项:
1、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联系,确定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应确认二程船名。
2、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确认换单费、押箱费、换单的时间。
3、提前联系好场站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是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换取提货单和设备交接单。
注意事项:
1、背书有两种形式,如果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TO ORDER”则由“SHIPPER”背书:如果收货人栏显示其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2、保函是由进口方出具给船舶代理的一份请求放货的书面证明。保函内容包括进口港、目的港、船名、航次、提单号、件重尺及进口方签章。
3、换单时应仔细核对提单或电放副本与提货单上的集装箱箱号及封号是否一致。
4、提货单共分五联,白色提货联、兰色费用账单、红色费用账单、绿色交货记录、浅绿色交货记录。
5、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灌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萁 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兼管箱人发放集装箱的凭证的功能。当集装箱或机械设备在集装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借出或回收时,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制作设备交接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两者之间设备交接的凭证。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接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出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以下主要内容共同进行审核:用箱人名称和地址,出堆场时间与目的,集装箱箱号、规格、封志号以及是空箱还是重箱,有关机械设备的情况,正常还是异常等。
进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的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下列内容共同进行审核: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日期、具体时间及归还时的外表状况,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人的名称与地址,进堆场的目的,整箱货交箱货主的名称和地址,拟装船的船次、航线、卸箱港等。
三、用换来的提货单(1、3)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
报关单据:提货单(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注意事项:
1.接到客户全套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时,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与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四、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关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
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五、 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
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
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交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六、三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
港杂费用结清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
七、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
注报关需要:报关委托书(空白的一式三份)/明细单/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核销单(要空白盖章备案过的) 将这些单据寄给你们的货代他们就可以代你们报关了。
若有产品商检的还需办商检做电子转单。
进口业务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进出口业务的程序,规范进出口业务操作,促使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操作所涉及的程序。
3一般贸易进出口业务
3.1出口业务
3.11业务部门向客户寄发样品或客户寄样,要求凭样生产。客户确认样品后,双方签订合同;
3.12合同的付款方式,若是采用信用证付款,业务人员必须要求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开出信用证;
3.13接单人员必须根据合同下达生产订单给生产部门,并明确货物完成期限、质量标准、装箱等贸易资料。
3.14接单人员在生产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包装资料给生产部,提供特殊的质量要求给质检部,并提供运输信息与要求给销售部;
3.15生产部应根据生产订单,评审无误后根据交货期和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编制生产任务书下发给相关车间;
3.16质检部必须对产品品质进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抽检,把握出货产品质量;货物备齐后,如需法定商检的产品向商检局申请报验。
3.17销售部在合同要求的出货时间前3天应提供以下资料:销售合同、该合同下的信用证、货物明细表。
3.18单证员根据货运委托书向船运公司或货代订舱,单证员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取得订舱信息,若不能订到舱位或目的港不能确认的,要在当天通知业务员,以便及时通知客户。
3.19定好船期后,要发装箱通知单给成品仓库;集装箱拖走后,相关人员要向成品仓库索取发货清单。
3.110据实际发货情况填制报关文件,报关文件包括:
A、出口销售发票
B、出口装箱单
C、出口报关单
D、商检通关单或换证凭单
E、报关委托书
F、其他特殊文件
3.111以上报关资料盖好公司在海关备案的法人及法人代表章或报关专用章连同备案后的核销单寄给相关单位。
3.112制作好整套议付单据,在开船后五个工作日内递交整套议付单据。
A、在L/C结汇方式下,若议付行对单据有异议时,单证员必须耐心解释或及时更正,需要担保时,认真出具担保书。
B、在D/P或D/A结汇方式下,要向客户取得准确的国外代收行详细地址,并提供给委托行。
C、在T/T结汇方式下,要求一律要等收到财务部的货款到帐通知后,再将正本单据寄往国外客户。
D、在任何一种结汇方式 下,若客户有要求扣款或减价时,必须取得销售经理的批准后方可放单。
E、业务员对单据要跟踪查询,直到单据安全到达对方手中。
F、任何正本单据在交接过程中都要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
3.113议付单据送交银行的同时,根据报关单内容制作“税务”出口专用发票。
3.114出货后一个月内,要做好核销单及退税单的退单工作,退回的核销单有收汇后及时到外管局核销。
3.115所有单据副本,要做好归档工作。
3.2进口业务
3.21由采购部与国外出口商签订合同,财务部根据进口合同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3.22进口货物涉及进口许可证的,采购部需事先办妥有关手续,并领取许可证后,方可组织货物进口。
3.23货物到港后,委托报关行报关,缴纳海关税款后,及时将进口货物拉回工厂投入生产。
4加工贸易进出口业务
4.1进口业务必须由专门操作员向外经贸局和国税局审批有关手续,到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手册并获得批准才可操作;
4.2保税货物到港和单证收集后,由报核员委托进口港当地报关行向有关主管单位办理进口报关、清关、拖柜和商检等事宜;
4.3报核员进出口报关时必须控制好手册的使用,手册执行完毕后核销结案并建立完整的加工贸易合同档案。
4.5保税货物入库后,仓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加工贸易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出售经海关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
4.6其他进出口业务管理及手续依照3.0
5采购人员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合法途径采购进口货物,不得非法收购走私进口货物。
6公司不得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法规,擅自无证进出口货物。
海运进口流程
一、进口单据:
1: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此货物由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2:进口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般贸易)。
3:货代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换单:
1: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注:“背书正本提单”两种形式:
(1),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订舱人”,则由发货人背书;
(2),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三、报检:
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
四、报关(清关)
1:收货人如果有自己的报关行,可自行清关,也可以委托货代的报关行或其他有实力的报关行清关
2:报关资料包括:带背书正本提单/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小提单
3:海关:
(1)通关时间:一个工作日以内
(2)特殊货物:二到三个工作日
(3)查验:a,技术查验:依据单据以及具体货物决定是否查验;b:随机查验:海关放行科放行后,电脑自行抽查。
五、办理设备交接单
1: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设备交接单。
2: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回箱人、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
注:拼箱货(CFS条款交货),凭船代业务部进口科的通知单到箱管部交纳进口单证费,然后可凭“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直接提取货物,无须办理设备交接单。
六、提箱:
1: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提箱申请书”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卸箱费、进口单证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
2: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保证函(保函)。
3: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
4: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
5: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
七、提货:
1:货代或收货人凭小提单,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货物。
2: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
注:拼箱货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签取散货分提单(分单),提货时用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提取货物。
六、申报
1:货代根据发货人提供的报关资料及堆场或拖车提供的柜号、封签制作正确的申报资料。若申报资料与排载资料一致,只需将柜号、封签直接打印在排载时船代退回的六、七、八、九联;若不一致,必须打印出正确的二、六、七、八、九联,并填写开航前更改。另外,还必须打印正确的装箱单。(如果是场装,必须多打印一份装箱单给堆场进场用)
2:现场操作凭正确的申报资料到码头或堆场盖“进场章”,如果货柜已经进场或货物已全部到齐,则在第六联上加盖进场章。然后,凭申报资料和装箱单到船代申报。船代核对后,二、九联和装箱单留底,第六联盖申报章与七八联一起退还货代。
七、报检:
1:如果出口商品为国家规定需要做商检的物品,则需要发货人提供有关报检换单的相关单证。报关行提供发货人的发票、装箱单、销售合同,以及柜检单、报检委托书和一份已盖完进场章的排载单copy件,委托报关行办理换通关单手续。报关时,报关单必须与报关资料一起递交海关。
2:查验
遇到换通关单商检查验时(技术查验/随机查验),必须通过报关行到商检局预约查验。被查验的货物不需要进码头,只需货物装柜完毕,就可以有现场直接带商检局的验货人到现场查验就可以了。此时的查验主要是针对货物的包装性能和生产批号。查验可以后,就可以换出通关单据。
八、报关:
1:一般情况下,发货人提供的报关资料包括发票、装箱清单、报关委托书和核销单。
2:报关时间应在船开前两天至三天。
3:报关形凭发货人所提供的资料,先打出报关单,并进行报关单预录入。申报数据录入电子计算机,海关接收到后,才可以向海关正式递交相关报关单证。
4:整个报关过程需要半个到一个工作日。
九、配载、装船:
货物放行后应及时送码头配载;次环节一般由报关行操作,报关行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第六、七、八联送到码头配载室。码头接收后,会在第八联上盖章,退回报关行,转交给货代在签提单时使用,其余两联留下。第七联由码头转交给出口船舶的大副,作为配载装船的依据,而第六联在船开后交给货代留底。
十、提单:
1:“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它是收货人提货的凭证。
2:提单内容:
①船名航次
②提单号
③承运人名称
④发货人
⑤收货人
⑥通知人
⑦装货港、卸货港、转运港
⑧货物的名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体积
⑨运费的支付条款
⑩提单签发日期、地点、份数
承运人或由其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
3:核对、更改提单必须在船东指定的时间之前办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改单费用
4:签发提单或做电放,需要到船东或是指定的船代办理,同时必须备齐第八联和相关的保函,以及已付各项目费用的银行付款水单。同时,也可以凭水单开出已付费用的发票,交给财务记帐。
注:“电放”是指正本提单未到收货人手中,或根据托运人要求在装船港收回正本提单,或不签发正本提单,以电传、传真的形式通知卸货港代理将货交给提单收货人或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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