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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禹城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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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禹城城市规划是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水平,充分发挥规划对城市发展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努力构建规划编制更加科学、管理服务更加高效的现代化城市规划体系。

  2017禹城城市规划

  一、创新规划编研体系,引领城市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全面更新总体规划编制的思路、理念、方法,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快推进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并上报省政府。积极对接发改、国土、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努力实现多规融合。

  二是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将城市发展战略研究作为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和重要依据,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深入分析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口变化趋势、经济增长潜力,合理确定城市性质、发展目标、用地规模、产业导向和空间结构,为城远发展提供科学指导、预留弹性空间。

  三是加大专项规划编制力度。针对国家和省、市重点部署、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大班额”、养老难、看病难等问题,结合禹城实际,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类专项规划,为义务教育、养老服务、医疗卫生、公共体育、文化娱乐等设施留足用地。及时将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建设专项规划要求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接,在实施中做好规划管理服务。

  四是积极开展城市设计。落实上级城市设计要求,建立健全城市设计体系,将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融入各层次城市规划。弘扬“工匠”精神,对项目精心设计、精雕细琢,全力提升规划设计水平。

  五是全面开展乡村规划编制。按照上级一系列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全面启动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积极协调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进度。进一步更新乡村规划理念,体现民情民意,保障规划质量。

  二、优化规划管理体制,提升规划治理能力

  一是健全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将城市设计各项要求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范围,加强对立体空间的规划管控。研究制定城市风貌管理导则,把有关要求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作为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城市设计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和环境设计的作用。

  二是强化控规管控作用。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照分层控制原则,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确保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设计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各类专项规划要求,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多规融合”。

  三是充分发挥市规划委员会作用。认真履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对各类城乡规划、相关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严格报规划委员会审议。进一步完善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议事规则,提高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的话语权,切实发挥规划委员会科学民主决策的作用。

  四是提升服务效能。对全市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超前跟进服务,加强协调调度,开辟“绿色通道”,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深化完善中央创新区规划、站南片区及纸坊片区棚户区改造系列规划编制,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规划基础。健全完善审批办法、审批机制、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促进规划提速提效。

  三、完善提升监督体系,促进规划有效实施

  一是深入实施阳光规划制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有关规定,完善规划公开公示制度,畅通规划进社区等公众参与渠道,促进规划从技术理性走向社会理性,从精英规划走向公共政策。规划编制阶段注重意见征询与共治合作,以规范、有效的公众参与促进规划编制水平提升。

  二是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实施评估制度。积极配合省政府对我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定期组织全面评估,建立体规划实施情况“体检表”,强化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落实和刚性传导。积极向市人大汇报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配合落实人大监督职责。

  三是加强规划实施监管。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做好卫星遥感监测疑似问题图斑的核查处理工作。强化项目批后监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联合验线、联合竣工规划验收。积极参与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促进城市规划建设更加规范有序。

  2017禹城城市规划发展

  下一步,市规划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依法行政为基本原则,深入开展城乡一体化研究,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拓展城市发展架构,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健全规划管理机制,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推动我市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我市“创新驱动谋发展,三年冲刺百强县”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一)深入推进城乡统筹,优化市域发展布局。

  一是完善我市新型城镇化规划。充分做好与国家、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衔接,按照国家、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的内容架构,对我市城镇化规划进行修编完善,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大力推进城乡道路交通、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一体化,提升我市城镇化发展水平。

  二是全面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积极开展对城市性质、城市定位、城市规模以及城镇体系等重大问题的研究,根据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内容,更好的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发展的引导、控制作用。并以总体规划修编为核心,逐步实施各专项规划的修订编制工作。

  三是完善城市配套功能。超前谋划市域发展框架,开展综合管线、城市交通等多项专题规划研究,编制完成综合管网规划,适时启动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四是进一步提升设计水平。以细化规划设计要求为核心,加大项目审批工作深度,对重要地块建设项目坚持编研策划引导,对建筑指标、功能配套、建筑风格等要素进行控制研究,逐步提升规划编研能力和城市设计水平。启动市政工程精细化设计,制定市政工程设计导则,明确标准,细化要求。加强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备案管理,对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严格把关,提升城市品质。

  (二)强化规划管理,提升规划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严格规划审批机制。进一步完善“三级会议”审批制度,实施规划委员会、项目审定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分级负责。聘请规划顾问,充分发挥专家领衔作用,提升规划委员会会议质量。定期召开规划例会,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二是推动数字规划进程。继续做好批复方案、城市路网等基础数据的图形入库,完成城区地形图更新补测。加快地下管线数字系统建设,组织完成管线普查验收,实现管线普查系统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三是强化规划制度建设。创新市政管线管理体制机制,编制市政工程类项目管理规定,完善审批依据,规范审批流程。深入推进配套费征收使用制度改革,提高配套费征收使用的规范性、公平性及可操作性。

  四是积极配合规划督察员工作开展。及时向督察员通报有关城乡规划的重要情况,发现、研究和解决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规划督察员监督职能,推动建立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监控评估”的联动机制。

  五是加强项目批后管理。开展以项目监管为核心的批后管理工作,推动管理重心从重批前向批前批后并重延伸,理顺批后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联合放线、联合竣工验收制度,加大项目规划公示力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规划落实率。

  (三)服务中心城区建设,优化完善城市功能。

  一是抓好城建工程建设服务。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2015年中心城区城建计划,超前编制各类工程规划设计,为2015年项目的全面开工做好规划准备。主动服务,做好城建项目的选址、审查、放线工作。同时,总结梳理城建工程进度,征求建议意见,积极谋划2016年中心城区城建计划,推动城建项目有序开展。

  二是高效规范推动指挥部工作。强化派驻指挥部规划联络员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召开联络员例会,及时沟通汇报各指挥部的工作,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保障规划落实。

  (四)加大规划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规划氛围。

  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规划意识,营造自觉遵守规划,积极支持规划的良好氛围。多方着手,构建系统的舆论宣传体系,采用规划局网站、禹城规划微信平台、规划局意见箱、满意度调查信、现场宣传等多种形式,吸纳人民群众对城市规划和管理服务的意见建议,全面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形成全社会关注规划、支持规划的良好局面。使规划宣传工作成为吸纳民意、广纳民智、凝聚共识,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成为服务民众、维护民利、凝聚民心,进一步提高社会认同、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手段。

  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总体规划亟待修编。根据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情况,随着城市快速发展,2005版城市总体规划与禹城市实际建设发展已不相适应,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控制作用已得不到充分发挥,急需进行修编。

  2、用地规模有较大突破。总规确定到2020年城市用地达到36平方公里,而目前到2014年规划评估时,城市用地已经达到36.52平方公里,已超出规划至2030年的用地规模。

  3、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履行备案程序,乡镇控规基本空白。2005版总规实施以来,市规划局先后组织编制了老城区、高新区、西城区控规,虽报市政府进行了审批,但未按要求履行备案程序。在乡镇调研时发现,乡镇只有总规,除房寺镇外其余乡镇均无控规,在一定程度上为违规建设、违章操作埋下隐患,影响了乡镇总规实施。

  4、违背总规改变用地性质、违反强制性内容、违法行政现象客观存在。2016年,省住建厅对禹城市总规实施情况卫星遥感数据监测中发现,疑似图斑17个,其中有9个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开工,违反总规强制性内容12个。尽管市政府在对省厅答复中阐述了若干原因和理由,但严格按照规定,凡是违反总规,以政府文件、决议而变更总规、控规建设的项目,均属违规行为。

  5、城市规委会作用发挥的不充分。禹城市于2015年1月1日成立了新一届城市规划委员会,但人员组成不合理,公务员所占比例过大,缺乏专家和公众人员参与程度。另外,规委会成立以来,到2015年9月仅召开过1次会议。

  6、乡镇规划管理体制缺位,建设处于无序状态。在乡镇调研中发现,各乡镇都设立了由住建局指导的乡村建设办公室,但规划管理不在其中。各乡镇均无规划管理专门机构,更无人从事规划管理工作,这种现象难以整合全市规划资源。另外还发现多数乡镇建设处于“先上车、后补票”或者“先上车、一直未补票”现象。

  7、对总规的实施缺乏专家评估论证。总规实施11年来,禹城市因为启动总规修编,按照程序于2014年对总规进行了一轮评估,除此以外从未聘请专家对总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这样难以发现总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法律政策依据及督察建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建议禹城市政府加快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进度,形成高质量的规划成果,切实发挥总体规划的调控和引领作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根据上述规定,建议市政府在今后的各类建设项目落地时,一定要按照总规确定的用地规模范围内进行建设。整合挖潜现有土地资源,努力避免市区土地利用粗放、使用率不高、布局不紧凑、扩张处于低水平蔓延的局面。市规划局严格把关,不得在建设用地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发放各类证件,依法维护总规的权威性、严肃性。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控制性规划是实施的基础,未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控规作为城市管理和建设的引导,承载着总规深化、细化、法规化的职能,城市总规实施程度的好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控规的编制,是否尊重总规的意志和控规编制体系是否完善息息相关。根据上述规定,建议市政府尽快安排规划局按照法规要求将市政府批准后的控规报人大会备案,尽快启动各乡镇控规编制。待新总规批准实施后,市政府全面加快编制相应控规,真正做到控规全覆盖,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各类建设应该符合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根据上述规定,建议市政府对2016年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改变用地性质的17个违法图斑和违反总规强制性内容的12个图斑逐个进行剖析,分清查找原因,明确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妥善处理,并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避免此类现象的再发生,努力提高总规实施符合率,把疑似图斑降到最低程度。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行规划委员会制度。《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应当充分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省、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建由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对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其审议意见作为城乡规划的决策依据。根据上述政策和法规要求,建议市政府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优化完善规委会组成人员,增加专家和公众代表的比例。要调动非公务员委员的积极性,对涉及全市范围的重大事项发挥规委会的作用,建立规委会的例会制度。要加强对委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委员的议事能力,使每位委员成为知内情、懂业务、管全局的参与者、实践者,努力使规委会的职能制度化、常态化。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规划管理的主管工作,根据上述规定,建议市政府尽快理顺和完善管理体制,整合乡镇街道人员管理资源,设立一体多能的乡镇规划管理办公室,使乡镇规划管理进入有法可依的轨道。市规划局加强对乡镇规划的指导,形成县乡规划合力,提升乡镇规划水平,努力把乡镇驻地打造成为该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