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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安最新城市规划

其芳分享

  广安是四川省唯一的“川渝合作示范区”和距离 重庆主城区最近的地级市,纳入了重庆1小时经济圈。其城市规划通过对城市土地和空间使用配置的调控,来对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从而保证城市的有序发展。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广安最新城市规划,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年广安最新城市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规划管理,在此范围内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设计及建筑设计,必须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不包括邓小平故居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专门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并按程序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临时建设工程和村民建房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在执行部分规划技术指标和国家规范时,按新区从严、旧城区适度放宽原则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适建范围及开发规模

  第七条 在城市用地规划管理中,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 建设用地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主要用途和功能管理。对于混合类型的建设用地,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应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各类用地的性质、比例。

  第九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遵循土地兼容性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原则的,根据表2-1确定其兼容范围。

  第十条 凡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下表最小面积要求的项目,不得单独开发建设。(本表用地面积指项目净用地面积)

  注: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由建设单位报规划部门核准后可以建设。

  ①相邻地块已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流及其它类似情况,确属无法调整合并的; ②因城市规划组团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属无法调整合并的。

  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禁建区内,除进行危岩滑坡整治、绿化和必不可少的市政工程外,严禁其他建设活动。地质灾害慎建区内,从严控制工程建设活动。凡在慎建区内申请选址,必须先进

  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经有关部门审查认定。 第十二条 建筑设计应结合地形,尽可能利用自然地形地貌,依山就势进行建设,避免大挖大填。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的防洪标准按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土地使用强度及规划控制指标

  (一)容积率及建筑密度

  第十四条 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及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按表3-1执行。建筑基地面积的计算,以红线确定的用地范围计算,城市道路及公共绿地不纳入计算,代征地的小区道路(12米以下不含12米)算至道路中心线。用地范围内不能分割成若干地块单独计算,已有建筑在红线范围内仍要参与指标计算。

  第十五条 各设计阶段建筑面积计算均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较批准方案的建筑面积增加幅度不得超过3%,并不得突破规划指标。

  第十六条 原有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已超过上表规定的,或加建后严重破坏空间环境的,不得在原有建设用地内进行扩建。

  第十八条 由于季节气候等原因绿地率暂时未达到上述标准时,应交纳异地绿化保证金;至下一植树季节后当绿地率不能达到上述标准时,异地绿化保证金转为异地绿化费,交由相关部门组织异地绿化。

  第十九条 建设用地内应有集中绿地,集中绿地不得小于规定绿地率面积的30%。在不允许临街开铺的规划道路路段和临主要河道时应将集中绿地的50%临规划道路和河道设置。

  第二十条 除安全、保密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外,在不允许临街开铺的规划道路路段和临主要河道时,项目建设用地与规划道路、河道的分隔应采用透空栏杆(围墙)、绿篱、绿化、水

  景等形式,禁止采用实体墙分隔。

  第二十一条 室外停车场宜采用树荫式停车场(位)设计。在满足以下规定的前提下,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20%计入绿地率。

  ①、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

  ②、停车场(位)用地内平均每个车位不少于一棵树(乔木); ③、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三)停车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基地内应按以下规定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

  (四)配套设施

  第二十三条 配套设施应按建筑规模、性质和人口规模确定,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配套设施包括:场地绿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门卫(收发)室、市政配套设施、物管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公厕、垃圾收集点等。

  第二十四条 凡拟建居住建筑面积之和达到3平万平方米,应配建用地面积150平方米的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一处,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健身活动场所用地面积按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单位递增,并且宜结合小区绿地、社区文化活动站等配套设施统一规划、建设。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二十五条 建筑间距除应满足日照、消防、卫生、环保、防灾、交通、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建筑物保护、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规范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第二十六条 居住建筑日照间距应同时满足本条及第二十七

  条和第二十八条要求。

  第一款 旧城区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新城区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3小时。

  第二款 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

  第三款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和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疗养室冬至日日照不低于3小时。

  第四款 大、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教室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

  第五款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为底层窗台面,当下部作为商店、管理办公、停车、架空层等功能使用时,其受影面可包括下部高度。

  第六款 日照计算须计入实体女儿墙和跃层建筑的高度,以及出挑的阳台、檐口等影响因素。

  第二十七条 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

  第一款 建筑各类朝向平行相对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表4-1控制。

  第二十八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 第一款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东西侧的,按居住建筑间距要求控制。

  第二款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间距控制 ①、高层建筑之间其主要朝向相对的最小间距按表4-1中主要朝向相对规定的0.8执行。

  ②、多层建筑山墙对长边的最小间距按表4-1中山墙对长边规定执行。

  ③、其他情况按第二十九条非居住建筑之间间距控制。 第二十九条 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

  第一款 非居住建筑朝向平行相对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表4-4控制。

  第三十条 沿街建筑山墙均无窗户时(或与相邻拟建建筑达成协议山墙均不开窗户时),经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可以连接修建,但连接的总长度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且沿街长度不应超过120米,转角连接总长度不应超过160米。

  第三十一条 相邻建筑底层标高不一致时,居住建筑两者之间的间距按标高差距加南侧建筑高度计算,非居住建筑两者之间的间距按标高差距加位于标高较高处建筑高度计算。

  第三十二条 临岩建筑采光面与高度大于1米的堡坎相对时,最底层窗台与堡坎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堡坎高度的0.4倍,且不得小于3米。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三十三条 沿建筑用地红线和沿城市规划道路、公路、河道、铁路及市政管线保护带的建筑物,在退让界外现状建筑物距离符合本规定第四章有关间距的规定外,退界距离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第三十四条 拟建建筑若对界外空地(规划为住宅、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教学楼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有日照影响,其不符合日照要求的阴影在界外的影响距离(用地界至不符合日照要求的阴影响范围的边缘线)不宜大于10.0米

  第三十六条 多低层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按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广安市中心城区中期道路后退红线规定》执行;高层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按下表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类建筑后退河道、市政管线保护带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小于2.0米,高层建筑不小于3.0米。

  第六章 建筑高度及其他要求

  第三十八条 建筑高度除必须满足日照、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气象台、微波通讯等设备周围及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视线走廊等有高度限制的地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高度的限制规定。

  第四十条 在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搁板、各类管道等时,各类管道及搁板的盖应结合立面统一设计,空调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并设置装饰构件以达到统一美观的效果。

  底层或裙房作经营用途时空调室外机不得临道路设置;底层为住宅时,空调室外机临路设置时其搁板的位置应高于人行道路面2.5米以上。

  2017年广安最新城市规划的作用

  1、宏观经济条件调控的手段

  城市规划通过对城市土地和空间使用配置的调控,来对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从而保证城市的有序发展。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之所以需要干预,关键在于各项建设活动和土地使用活动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城市规划的作用城市规划的作用。

  城市规划之所以能够作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条件的手段,其操作的可能性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的:一是通过对城市土地和空间使用的配置即城市土地资源的配置,进行直接的控制。第二,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进行管理的实质是对开发权的控制,这种管理可以根据市场的发展演变及其需求,对不同类型的开发建设实施管理和控制城市规划的作用文章城市规划的作用出自http://www.gkstk.com/article/wk-78500000714692.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2、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城市规划通过对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等的分析,结合未来发展的安排,从社会需要的角度对各类公共设施等进行安排,并通过对土地使用的安排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提供了基础,通过开发控制保障公共利益不受到损害。对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等,则通过空间管制等手段予以保护和控制,是这些资源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使公众免受地质灾害的损害

  3、协调社会利益,维护公平

  社会利益涉及多方面,就城市规划的作用而言,主要是指由土地和空间使用所产生的社会利益之间的协调。

  首先,城市是一个多元的复合型的社会,城市规划以预先安排的方式、在具体的建设行为发生之前对各种社会需要进行协调,作为社会协调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得对待各利益团体,并保证普通市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生活和发展的需要城市规划的作用城市规划师。

  其次,通过开发控制的方式,协调特定的建设项目与周边建设和使用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某一块地的价值不仅取决于该地块的使用本身,而且往往还受到周边地块的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使用方式等等的影响,而且不仅受到现在的土地使用状况,更为重要的是会受到其未来的使用状况的影响。

  4、改善人居环境人居环境

  涉及许多方面,即包括城市与区域的关系、城乡关系、各类聚居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也涉及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涉及各聚居点内部的各类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