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
为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理念转变, 统筹推进全省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以规划先行为原则,率先提出应编制在全省层 面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以期更加科学、合理的指导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改善安徽省城市水生态环境,控制径流污染,减轻城市防洪排涝压力,充分利用 雨水资源,规范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实施管理,推动安徽省生态文 明建设,落实安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1.2 主要内容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规划目标、规划指引、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 流程、典型用地雨水控制利用系统指引、雨水控制利用设施、规划设计管控、附则共九章。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主要适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指导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的编制及管控; 二是指 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维护;三是指导城市规划、 排水、道路交通、园林等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工作。
1.4 编制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的原则 城市各层级、各相关专业规划以及后续的建设程序中,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 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内容,先规划后建设,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 领作用。 (2)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 尊重生态本底、 维护生态安全、 优化生态格局。 城市开发建设应保护河流、湖泊、湿地、 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提高水生态系统的 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安徽省自然地理条件、水文地质特点、水资源禀赋状况、降雨规律、水环境保护与 内涝防治要求等,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选用适用于本地的下沉式绿地、植 草沟、雨水湿地、透水铺装、多功能调蓄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 (4)坚持经济高效的原则 根据安徽省实情出发,选择控制指标适当,合理选用低影响开发的技术、设施,投资经济,效果明显,形成示范作用。
1.5 编制期限与年度计划
1.5.1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 2015-2020 年,规划近期至 2017 年,远期至 2020 年。 1.5.2 年度计划 近期到 2017 年,按照 3 年建成的进度安排,全省各级城市共建成海绵城市示范区不少 于 240 平方公里,有效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的能力,通过试点示范区的建设 总结成功经验,扩大试点建设的范围,努力向全省推行。 远期到 2020 年,全面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建设海绵城市城区,共建成示范区 不少于 500 平方公里;真正实现生态保护和修复,实现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 水文化的五位一体综合目标,使源头减排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 然净化”的理念融入到城市建设的每一处环节,实现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
2 基本规定
2.1 海绵城市内涵
顾名思义,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 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 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 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 在确保城市排水 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 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 应统筹自然降水、 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 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
2.2 海绵城市建设途径
海绵城市的建设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 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留有足够涵养水源、应对较大强度降雨的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维 持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 二是生态恢复和修复。 对传统粗放式城市建设模式下, 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 环境,运用生态的手段进行恢复和修复,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 三是低影响开发。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在城市中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 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 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 态环境的破坏,同时,根据需求适当开挖河湖沟渠、增加水域面积,促进雨水的积存、渗透 和净化
2.3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采用源头削减、 中途转输、 末端调蓄等多 种手段,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实现城市良性水文循环,提高对径流雨 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维持或恢复城市的“海绵”功能。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城市传统的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互补充、 相 互依存,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元素。
2.4 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途径
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需统筹协调城市开发建设各个环节。 遵循低影响 开发理念,通过编制海绵城市规划衔接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指导控规指标的落实,并协调 城市各相关规划, 明确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 结合城市近三年内示范区的项目特点确定相应 的规划控制指标,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 设计阶段应对不同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进行科学合理的平面与竖向设计, 在建筑与 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水系等规划建设中,应统筹考虑景观水体、滨水带等开放空 间,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与所在区 域的规划控制目标、水文、气象、土地利用条件等关系密切,因此,选择低影响开发雨水系 统的流程、单项设施或其组合系统时,需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优化设计方案。低影 响开发设施建成后应明确维护管理责任单位,落实设施管理人员,细化日常维护管理内容, 确保低影响开发设施运行正常。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途径示意图如图 2-1 所示。
3 海绵城市规划目标
3.1 一般规定
海绵城市规划控制目标一般包括径流总量控制、径流污染控制、径流峰值控制、排水防 涝标准、城市防洪标准。各地应结合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条件等现状特点,合 理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目标作为主要规划控制目标。 鉴于径流污染控制目标、 径流峰值控制目标大多可通过径流总量控制实现, 各地海绵城 市构建可选择径流总量控制作为首要的规划控制目标。
3.2 规划总体目标
1、径流总量控制: 径流总量控制一般采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控制目标。 理想状态下, 径流总量控制目 标应以开发建设后径流排放量接近开发建设前自然地貌时的径流排放量为标准。 2、径流污染控制: 径流污染控制是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目标之一,各地应结合城市水环境质量要 求、径流污染特征等确定径流污染综合控制目标和污染物指标。污染物指标可采用悬浮物 (SS) 、化学需氧量(COD) 、总氮(TN) 、总磷(TP)等 城市径流污染物中,SS 往往与其他污染物指标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此,一般可采用 SS 作为径流污染物控制指标,海绵城市中的年 SS 总量去除率一般可达到 40%-60%。 3、径流峰值控制
低影响开发设施受降雨频率与雨型、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条件等因 素的影响,一般对中、小降雨事件的峰值削减效果较好,对特大暴雨事件,虽仍可 起到一定的错峰、延峰作用,但其峰值削减幅度往往较低
4、排水防涝标准
依据安徽省各城市编制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所确 定的城市内涝防治标准,明确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的暴雨标准。
5、城市防洪标准
依据安徽省各城市编制的城市防洪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防洪标 准,确定主城区、次要城区、市域、重点乡镇等设防标准。
3.3 具体控制指标
3.3.1 建成区内主要指标: 在总体控制目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 确定后, 用“渗”、 “滞”、 “蓄”、 “净”、 “用”、 “排”6 类技术方法分解总指标。其中“渗”、“滞”、“蓄”三个指标采用海绵城市规划系统定值,“净”、 “用”、“排”三个指标采用相关规范或导则,确定各项技术措施具体指标。 1、“渗、滞、蓄”具体控制指标 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进行逐级分解,提出的具体控制指标包括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 地率、植草沟率、绿色屋顶率、生物滞留设施率、塘率、雨桶总个数、总控制容积、年径流 总量控制率、总改造费用等。 2、 “净”具体控制指标 确定城区地表水体水质标准。 3、 “用”具体控制指标 雨水利用量、替代城市供水比例、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污水再生利用率等。 4、 “排”具体控制指标 城市排水防涝标准,河湖水系防洪标准,雨水管渠排放标准,雨污分流比例等。 3.3.2 建成区外主要指标 (1)防洪标准:城市外部河湖水系防洪标准,海潮防御标准等;洪水位与雨水排放口 衔接关系等。 (2)水源涵养:水源保护区比例、城市水源的供水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地下水水位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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