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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

宋佳分享

今年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各地不一,有的是按月算,有的是按小时算,具体以当地官方发布的标准为准,为此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最新,欢迎参阅。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1、北京

发放标准:室外高温作业不低于180元/月;市内高温作业不低于120元/月

发放时间:6至8月

2、河北

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2元/小时,室内高温劳动者1.5元/小时

发放时间:实行差别时长

3、天津

发放标准: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发放时间:6至9月

4、上海

发放标准:300元/月

发放时间:6至9月

5、浙江

发放标准:室外高温作业300元/月;市内高温作业200元/月

发放时间:6至9月

6、山西

发放标准:240元/月

发放时间:6至9月

7、陕西

发放标准:25元/天

发放时间:6至9月

8、辽宁

发放标准:200元/月

发放时间:7至9月

9、福建

发放标准:12元/天或者260元/月。

发放时间: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6至9月,按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

10、内蒙古

发放标准:180元/月

11、广东

发放标准:150元/月

发放时间:6至10月

12、广西

发放标准:100—200元/月

发放时间:6至10月

13、湖南

发放标准:最低150S/月

发放时间:7至9月

14、江西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不低于300元/月,室内非高温作业不低于200元/月

发放时间:6—9月

15、江苏

发放标准:300元/月

发放时间:6—9月

16、山东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200元/月,非高温作业140元/月

发放时间:6—9月

17、甘肃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12元/天,其他作业人员8元/天

发放时间:6—9月

18、湖北

发放标准:12元/天

发放时间:6~9月

19、河南

发放标准:10元/天

20、云南

发放标准:10元/天

21、海南

发放标准:10元/天

发放时间: 4—10月

22、吉林

发放标准:10元以上/天

23、四川

发放标准:10—18元/天

24、新疆

发放标准:10—20元/天

25、安徽

发放标准:不低于15元/天

26、宁夏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12元/天,其他作业人员8元/天

发放时间:6—9月

27、重庆

发放标准:不低于5、10、15元/天(按气温范围)

28、贵州

发放标准:8元/天或168元/月

发放时间:按月发放为6—9月

高温补贴发放注意事项

1、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户外施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清凉饮料”不能抵补贴

除了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最低工资不包含高温津贴。

除了国家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和当地政府定期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外,该《通知》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4.广东:政策文件号——粤人社规〔2021〕9号

6-10月,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

5.广西:政策文件号——桂人社发〔2021〕9号

6-10月,每月250-300之间,按天11.5-13.8。

6.江苏:政策文件号—— 苏人社发〔2018〕113号

6-9月,每人每月高温津贴300元,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税前扣除。

7.天津:政策文件号——津人社局发〔2013〕37号

计算标准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例如,2021年的标准按照2020年度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6777元计算,得出高温津贴标准为6777÷21.75×12%=37元。

天津的规定较为特别,对于天津的伙伴而言,随着天津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高温津贴也会随之增长。

8.重庆:政策文件号——渝府办发〔2013〕166号

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9.山东:政策文件号——鲁人社发〔2021〕64号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10.山西:政策文件号——晋人社厅发〔2013〕45号

6-8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且不能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11.安徽:政策文件号——皖人社秘〔2018〕272号

6-8月,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

12.湖南:政策文件号——湘劳社政字〔2005〕20号

7-9月,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13.湖北:政策文件号——鄂人社发〔2013〕39号

6-9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2元。

14.河南:政策文件号——豫人社规〔2022〕8号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自2022年6月1日起,将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工作日10元调整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高温天气作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15.河北:政策文件号——冀人社发〔2017〕20号

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以作业环境为依据并以实际出勤作业时间确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 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5元。

16.陕西:政策文件号——陕人社函〔2019〕293号

6-9月,每人每天25元。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6月15日至8月15日,从事室外作业每人每天15元,其他每人每天10元。

17.江西:政策文件号——赣人社发〔2018〕17号

6-9月,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18.四川:政策文件号——川人社办发〔2018〕105号

每人每天10元至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其中,成都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12元。

19.福建:政策文件号——闽人社发〔2019〕3号

5-9月,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20.云南:政策文件号——云人社发〔2013〕98号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日最高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21.海南:政策文件号——琼人社发〔2013〕39号

4-10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人每天10元。

22.贵州:政策文件号——黔人社厅发〔2013〕21号

6-9月,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23.吉林:政策文件号——吉人社联〔2021〕163号

6-8月,高温津贴标准为200元/月。高温津贴的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安排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高温户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劳动者所在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4.辽宁:政策文件号——辽人社发〔2014〕16号

7-9月,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 月发放。

25.甘肃:政策文件号——甘人社通〔2014〕269号

6-9月,高温、露天作业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26.宁夏:政策文件号——宁人社发〔2014〕45号

6-9月,高温、露天作业每人每天12元,其他每人每天8元。

27.内蒙古:政策文件号——内人社发〔2013〕109号

高温岗位津贴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230元/月。发放范围在33℃以上含33℃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连续6小时以上含6小时和在-25℃以下含-25℃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劳动者。

28.新疆:政策文件号——新人社发〔2012〕69号

6-8月,每人每天10-20元。各地可在上述标准区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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