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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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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文化历遗产必不可少的部分。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带来的关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论文篇1:《浅谈我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论文摘要:基于对中国与西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对比分析,期望以国际上先进的保护经验作为参照来认识自身的不足,使我国能吸取经验,并根据我国目前的保护现状,提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保护方法,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道路。

  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写到:“老建筑对于城市是如此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它们,街道和地区的发展就会失去活力”“老建筑对街道和街区的安全和公共生活是一种必需,人们离不开他们提供的方便和亲近的人际关系”。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我们清晰地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存城市历史发展的轨迹,留存城市的记忆,同时也是城市进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契机之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目的,是对构成人类记忆的历史信息及其文化意义在城市中的具体表现进行保存,使新的作用和活动与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相适应,确保历史城镇和城区作为一个整体的和谐关系,并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1 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已经走过了很长一段道路。在这个过程中,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人们对历史保护的认识水平还普遍很低,尤其是某些城市领导者的认识还有些欠缺与模糊。尽管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发现一些古镇有很大的经济价值进行保护,但是,有些地方仍然把保护历史环境看成是经济发展的障碍,因而不能以积极的态度将保护纳入地方建设的规划中;某些城市把文化遗产仅作为吸引大量游客的资本,旅游业的不恰当与过度开发和管理不善引起了许多新的问题。这些不利于保护的现象,都源于没有以全面、长远的观点来看待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从而对环境发展的策略造成误导,致使一些有价值的文物建筑、历史街区等文化遗产继续遭受着人为的破坏。虽然目前可持续发展的呼声日高,但理论的探讨却并未用以指导政策的制定。目前虽有许多专家不懈地为保护振臂高呼,尚且不能有效扼止破坏的强势,如若保护不主动,其后果可想而知。另外,还有些操作中的问题。

  从现状分析,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出现许多问题,主要是:1)认识上的问题,人们普遍不能认识到保护的重要性,尤其是部分城市的决策者。2)方法策略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在如何协调保护和利用关系的认识上不完善,在狭隘的地方、部门、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在制订政府策略时本末倒置,导致出现了许多旅游发展过头、历史文化遗产原真性丧失、居民利益受损等结果。3)管理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职能部门不清。中央部门管理和地方政府管理权限重叠,规划局、建委、文管会、房地局之间互相责权不明,由此产生政出多门、矛盾百出等问题。4)规划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传统的保护规划偏重宏观控制,缺乏操作性,缺乏和管理手段的衔接,缺乏进一步实施的具体技术指导。5)技术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对适合各种风格和类型的建筑的维护、修复、整治的研究和实践,出现许多画蛇添足、修旧如新的案例,甚至出现大量假古董。

  2 西方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道路

  1)保护方法。西方对于文物建筑的保护,基本上遵循《威尼斯宪章》中的规定,即最大限度地保存文物建筑的原有部分,尽量避免增添和拆除,只采取必要的修缮措施,使用具有可逆性和可识别性的保护方法等。关于新、旧建筑的关系,西方虽然经常运用对比的手法,但大体上仍以协调为主。这种协调并非追求建筑风格的完全统一,而在于建筑形体之间的相互搭配,体量和比例的有机组合以及良好的空间关系。

  2)保护观念。许多欧洲国家在战后都经历了为解决住房短缺而进行的大规模重建时期,以及为改善内城环境而进行的大规模城市改造时期。这种政策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原有社会结构被破坏,城市中心活力丧失,城市风貌变得呆板、单调。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各国对城市历史遗产都开始采取一种比先前更为谨慎甚至保守的态度,即强调适度发展,限制再开发,希望通过鼓励人们返回市中心居住以便更好地保护旧城风貌;在增强旅游业活力的同时,重视开发本土市场。

  3)保护制度。西方国家已建立起一套涉及立法、资金机构、官员等方面的较为完整的保护制度。这套制度在保护管理中得到全面的体现,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使自上而下的保护约束和自下而上的保护要求能在一个较为开放的空间中相互接触和交流,并经过多次反馈而达成共识。在这样一个多层次的体系下,民间自发的保护意愿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成为具体的保护参与,在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各个种类和层次的保护机构以及部分纳入了法制轨道的监督与咨询机制。比立法、诉讼等强制手段更为有效的则是恰当的引导,做好有关法制与规划的衔接,特别是利用经济手段来调动保护的积极性并保证规划意图的实现。

  3 关于加强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若干思考

  1)加强教育宣传,提高整个民族的保护意识。2)加强法制建设,建立严格完整的法律约束体系,严惩破坏法律的各种行为和个人。法律条文中对奖惩的规定要明确,可操作性强。3)建立多层次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尽可能使各种保护对象都能纳入保护体系,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监督。4)加强技术实力,提高保护规划技术方法,培养高素质的规划人才,加强对保护规划的研究,使其具有较高的科学性,从而得到有效的技术保证。5)提高城市管理者对保护的认识,举办各种学习培训班,使城市管理获得更好的权利保障。

  4 在保护内容方面的调整

  1)从单一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到历史环境的保护,从有形的物质环境的保护到无形的文化保护。2)保护目标从原来的历史留存到价值重现,加深对遗产的认识和利用。3)在保护方法方面,从原来的专业保护到综合保护,保护范围和深度进一步扩大和加深。

  5 结语

  那些老建筑、老街区对于人们的生活是重要的,它携带的历史信息以及记忆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多样性的一个必需成分。旧建筑固有的混合用途以及其低廉的使用费用对形成居住区的多样性和稳定性是至关重要的一环。相反,当一个街区还是崭新的时候,它却很难为城市的多样性提供经济上的机遇。我们用简·雅各布斯的一句话作为本文的结束语:“时间使得一个年代里建筑的紧张空间成为另一个年代的剩余空间,在一个世纪里平平常常的建筑在另一个世纪里却成了有价值的珍品。”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论文篇2:《浅析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城市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也开始重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发展与保护。为此,笔者通过深入研究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间的关系,得出历史文化是现代城市的基础与重要内容,进而分析了当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试图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以促进两者之间更好的发展。

  关键字:城市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为了顺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求,构建现代化的文明城市已成为城市建设的最终目标。但在城市建设和更新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城市文化的地方特色,使城市的历史文化能够得到持续的发展和保存。这不仅是建设和发展现代化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一个城市走向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根基,更是其内在品质和内涵的体现。

  1历史文化为特色城市的基本

  由于城市特色是指该城市为区别于其他城市,而表现出的外在特征与内在气质,因此,贯穿于城市发展始终的历史文化,是展现城市特色魅力的有力法宝,更是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依据。同时,历史文化也集中表现了城市的内涵,如:历史文化遗产可展现该城市独特的民俗风情,以及其超越民族、超越国界的精神财富,从而增强国际吸引力。此外,一定程度上,文化遗产也是一座城市的财富,是一座城市的品牌与个性,是建设、创造现代城市的基础[1]。如:著名的绍兴沈园,虽是一座小园林,且亭台等建筑亦十分普通,然而绍兴沈园正是依靠它自身的文化浓郁气息,将近半个世纪以来,吸引了无数骚客、文人,至今游人不断。

  笔者经研究发现,城市特色是构成该城市物质环境与社会文化的总特征,能够充分反映出城市的社会现实。同时,一个城市的长期存在,说明了它对社会、自然的适应能力获得了社会各方面的肯定。因此,城市的独特之处,标志着它的社会水平与能力。而部分历史城市出现了衰落现象,根本原因在于城市的外部条件发生了根本变化,且社会水平也无法满足变化需求,从而丧失了存在优势,例如:过去比较发达的古河沿边城镇,无法适应河道、运输方式等因素的变化,而变成了荒芜的小村庄。

  2历史文化为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

  2.1经济水平与历史保护

  一座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该城市的文明程度,以及历史文化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密不可分。同时,由于城市不仅是文明的起源地,还是文化的产物,且城市经济的繁荣、科技的进步与人文创新息息相关。因此,现代城市是发达经济与现代文明的聚集地,而不具备文化水平的城市无法得到可持续性发展。此外,对人类而言,通过长期的积累,历史文化逐渐成为了遗留至今的宝贵财富,所以城市的一片瓦、一块砖都有可能蕴含着极为丰富的内涵,反映着城市本身的思想、社会与历史的变迁[2]。这也表明,历史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载体,是象征特定时期文化特色的活化石,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

  2.2精神需求与历史保护

  当今社会,有许多游客仍热衷于参观中世纪城镇,仍喜欢看古遗址、古城堡,以了解历史时期的文化,满足自身精神需求。中世纪的城镇展现着平淡、古朴的生活情趣,充分显示了那个年代独有的文化与城市生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城市的作用与贡献在于,它能留传、保存并发展历史文化,为后人了解文化发展史提供依据。此外,中华民族有着独具魅力的历史、灿烂丰富的文化,在历史长河中,保持着强有力的感召力与生命力,有助于提高我国各民族的自尊心,有助于激发国民的爱国主义情感[3],因此,弘扬民族文化,保护历史遗产,成为了构建社会主义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3城市历史文化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3.1面临的问题

  我国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引发的历史文化破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①建设性破坏。即相关部门在改造旧城的过程中,打着开发城市建设的幌子,肆意破坏城市历史遗产,并用推土机等设备大面积铲除历史建筑物,使历史文化受到致命损害,并失去了其原有的历史文化韵味;②不能妥善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改善居民居住环境间的矛盾。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历史文化保护与改善居民居住环境间的矛盾,如:在北京市,胡同的存留问题倍受争议,为改善胡同居民的居住条件,相关部门决定完全拆除胡同、老四合院等建筑,然而千城一面的高楼大厦,却使北京城失去了原有的文化与个性[4]。

  3.2解决方案

  为构建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间的和谐关系,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应分层做到以下三点:①保护文物古迹。这就要求在发展城市的过程中,需特别注重保护历史环境,从而体现该城市的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②保护特定历史街区。即在城市改建时,对于具有完整历史风貌的个别街区,需尽量保存原真历史文化遗产,以维护该城市的典型特色,维护居民生活环境的延续性;③保护历史名城。由于我国的历史名城承载着优秀的民族文化与地域文化,且历史名城的风貌、现状格局,具有历史特色,存在占地面积较大的历史街区[5]。因此,不仅要保护古城的实体历史遗产,还要保护其原生态的、无形的文化,从而发扬特色区域中的民族精神。

  4结论

  综上所述,保护我国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各市各级政府及所有市民的职责与义务。其中,政府应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投入力度,并积极发动群众,从而让市民自觉提高珍爱历史文物的意识。此外,政府还需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以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任务落到实处,避免为后代人留下历史遗憾。

  参考文献

  [1]叶炳辉.泉州市开展创建“安全发展城市”工作宣传推动重要性之我见[J].安全与健康:上半月.2012(11):40-41

  [2]蒙雪琴.“城市与文化、文学”全国学术研讨会会议纪要[J].外国文学.2012(1):155-155

  [3]周健.提升城市文明的内在动力:市民归属感和幸福感[J].宁波通讯.2012(19):40

  [4]康红梅,徐苏宁.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与城市规模的互馈研究[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12(5):325-328

  [5]许文娟.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发展的适应性研究[J].价值工程.2012(29):108-109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论文篇3:《浅谈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论文关键词:遗产保护 城乡规划

  论文摘要: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城乡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从各方面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概况。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内容、层次等进行分析,提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从而更好的解决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城市发展建设的矛盾。

  0引言

  城市是历史文化发展的载体,每个时代都在城市中留下自己的痕迹,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极大的改变着城市的面貌。然而,城市的建设会忽略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人展开,关键是要让社会各界更好体味与认同它的价值,历史文化的价值同样蕴藏着巨大的财富。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应是城乡规划的任务之一,同时也成为历史文化名城城市政府必要的政务工作。

  自19世纪中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逐渐成为全世界的焦点问题。保护范围不断扩大,由单个文物的保护到历史地段的保护,再至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且内容不断深化。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来,我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也出现了很多破坏城市文物古迹、历史环境的现象。对此,要明确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各项基本问题,从而使遗产保护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1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

  1.1原真性

  要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原先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要保护它所遗存的全部历史信息,整治要坚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维修是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修补要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式原样,以求达到还其历史本来面目。

  1.2整体性

  一个历史文化遗存是连同其环境一同存在的,保护不仅是保护其本身,还要保护其周围的环境,特别对于城市、街区、地段、景区、景点,要保护其整体的环境,这样才能体现出历史的风貌。整体性还包含其文化内涵,形成的要素,如街区就应包括居民的生活活动及与此相关的所有环境对象。

  1.3可读性

  是历史遗物就会留下历史的印痕,我们可以直接读取它的“历史年轮”,可读性就是在历史遗存上应该读得出它的历史,就是要承认不同时期留下的痕迹,不要按现代人的想法去抹杀它,大片拆迁和大片重建就不符合可读性的原则。

  1.4可持续性

  保护历史遗存是长期的事业,不能急于求成。要一朝一夕恢复几百年的原貌必然是做表面文章。保护古城不仅是为了保存珍贵的历史遗存,重要的是留下城市的历史传统、建筑的精华,保护这些历史文化的载体,从中可以滋养出新的有中国特色的建筑和城市来。

  2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

  法定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虽未定级但确有价值的古建筑、纪念建筑物、民居、遗址遗迹以及反映城市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在历史价值的风景名胜地;较完整的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岁月特色的地段与街区;能够体现历史上城乡规划成就及反映城市发展历史的规划格局。除以上建筑实体性的历史文化遗产以外,文化传统也应是重要内容之一。传统的戏剧、绘画、音乐、手工工艺、民族风情、传统物产等都属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之列。  3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层次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政策,可以把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分为三个层析,即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这种分层次的保护方法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多年来的经验总结,是解决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的有效途径。

  3.1保护文物古迹

  包括古文化遗迹、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文物保护法》规定要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古迹是一般名称,文物保护单位是法定保护名称。

  3.2保护历史文化街区

  关于历史文化街区的确定,建设部在文件中提出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有真实的历史遗存物,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街道等是历史原物,不是仿古假造的。整个地区内会有一些后代改动的建筑存在,但应只占一小部分且风格上基本统一。第二,有完整的历史风貌,能够反映城市历史上的典型特色。第三有一定的规模,视野所及风貌基本一致,能够造成一种环境,使人从中感受到历史的气氛。

  3.3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句话,第一,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第二,保护和延续古城的格局和风貌特色;第三,继承和发展优秀历史文化传统。这里,对古城格局和传统风貌提了保护和延续两层意思,对现状完好的应予保护,新的建设则要求延续,延续格局和风貌特色应成为古城地区的创作设计的一项原则,新建筑的形象考虑与传统建筑的对话与联系,做到既有时代感,又与历史有所呼应。

  4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1)要建立和完善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体系。

  (2)各级政府要把保护人类文化遗产同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结合起来,根据各自历史和自然环境的实际状况,对每一处文化遗产都要制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规范保护程序,建立和健全保护机构,落实保护责任制,促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3)洛级政府要加大对保护文化遗产的资金投人。

  (4)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5)是要切实加强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尊重历史传统,延续历史传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城市发展建设就可以做到相得益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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