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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自然环境历史文化论文

秋梅分享

  城市是历史文化发展的载体,每个时代都在城市中留下自己的痕迹,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极大的改变着城市的面貌。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古代自然环境历史文化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古代自然环境历史文化论文篇1

  浅谈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论文摘要: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城乡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从各方面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概况。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内容、层次等进行分析,提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措 施,从而更好的解决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城市发展建设的矛盾。

  论文关键词:遗产保护 城乡规划

  0引言

  城市是历史文化发展的载体,每个时代都在城市中留下自己的痕迹,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极大的改变着城市的面貌。然而,城市的建设会忽略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人展开,关键是要让社会各界更好体味与认同它的价值,历史文化的价值同样蕴藏着巨大的财富。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应是城乡规划的任务之一,同时也成为历史文化名城城市政府必要的政务工作。

  自19世纪中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逐渐成为全世界的焦点问题。保护范围不断扩大,由单个文物的保护到历史地段的保护,再至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且内容不断深化。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来,我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也出现了很多破坏城市文物古迹、历史环境的现象。对此,要明确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各项基本问题,从而使遗产保护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1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

  1.1原真性

  要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原先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要保护它所遗存的全部历史信息,整治要坚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维修是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修补要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式原样,以求达到还其历史本来面目。

  1.2整体性

  一个历史文化遗存是连同其环境一同存在的,保护不仅是保护其本身,还要保护其周围的环境,特别对于城市、街区、地段、景区、景点,要保护其整体的环境,这样才能体现出历史的风貌。整体性还包含其文化内涵,形成的要素,如街区就应包括居民的生活活动及与此相关的所有环境对象。

  1.3可读性

  是历史遗物就会留下历史的印痕,我们可以直接读取它的“历史年轮”,可读性就是在历史遗存上应该读得出它的历史,就是要承认不同时期留下的痕迹,不要按现代人的想法去抹杀它,大片拆迁和大片重建就不符合可读性的原则。

  1.4可持续性

  保护历史遗存是长期的事业,不能急于求成。要一朝一夕恢复几百年的原貌必然是做表面文章。保护古城不仅是为了保存珍贵的历史遗存,重要的是留下城市的历史传统、建筑的精华,保护这些历史文化的载体,从中可以滋养出新的有中国特色的建筑和城市来。

  2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

  法定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虽未定级但确有价值的古建筑、纪念建筑物、民居、遗址遗迹以及反映城市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在历史价值的风景名胜地;较完整的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岁月特色的地段与街区;能够体现历史上城乡规划成就及反映城市发展历史的规划格局。除以上建筑实体性的历史文化遗产以外,文化传统也应是重要内容之一。传统的戏剧、绘画、音乐、手工工艺、民族风情、传统物产等都属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之列。

  3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层次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政策,可以把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分为三个层析,即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这种分层次的保护方法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多年来的经验总结,是解决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的有效途径。

  3.1保护文物古迹

  包括古文化遗迹、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文物保护法》规定要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古迹是一般名称,文物保护单位是法定保护名称。

  3.2保护历史文化街区

  关于历史文化街区的确定,建设部在文件中提出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有真实的历史遗存物,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街道等是历史原物,不是仿古假造的。整个地区内会有一些后代改动的建筑存在,但应只占一小部分且风格上基本统一。第二,有完整的历史风貌,能够反映城市历史上的典型特色。第三有一定的规模,视野所及风貌基本一致,能够造成一种环境,使人从中感受到历史的气氛。

  3.3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句话,第一,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第二,保护和延续古城的格局和风貌特色;第三,继承和发展优秀历史文化传统。这里,对古城格局和传统风貌提了保护和延续两层意思,对现状完好的应予保护,新的建设则要求延续,延续格局和风貌特色应成为古城地区的创作设计的一项原则,新建筑的形象考虑与传统建筑的对话与联系,做到既有时代感,又与历史有所呼应。

  4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1)要建立和完善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体系。

  (2)各级政府要把保护人类文化遗产同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结合起来,根据各自历史和自然环境的实际状况,对每一处文化遗产都要制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规范保护程序,建立和健全保护机构,落实保护责任制,促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3)洛级政府要加大对保护文化遗产的资金投人。

  (4)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5)是要切实加强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尊重历史传统,延续历史传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城市发展建设就可以做到相得益彰了。

  古代自然环境历史文化论文篇2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及旅游开发

  引文

  中国的历史文化城镇,具有悠久的历史,并以它独特的风格和对人文文化的传承,保有极高的艺术成就和科学价值。但经历了时间的洗礼,在人为和自然力的破坏下,历史城镇遭受了严重的损害。保护历史文化城镇对传承、延续和发展历史文化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作为先人为我们留下的宝贵遗产,保护好这些遗产是我们的职责。

  1、现有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历史城镇的保护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重视,但是在城镇保护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出现了许多问题。

  1.1 中国建筑遗产保护的法制建设不足。

  由于我国建筑遗产保护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国内缺乏相关的制度和法律,我们仍处在摸索的过程中,这就导致现行工作的保护力度仍然不够,保护规划控制的有效性可操作性亟待提高。

  1.2 “遗产观”淡薄和公众参与的缺乏。

  历史城镇保护无法引起公众的重视,形成不了正确的“遗产观”,因而无法形成大众参与的局面。最著名的例子是梁思成故居拆除,我们惋惜的不仅仅是它带有的名人烙印,更看重的是“建筑的精神、文化和社会价值,而绝不能单纯考虑建筑质量和艺术价值。”

  1.3 保护方法不得当,造成“保护性破坏”[2]。

  由于体制和机制的不够完善等原因,诸如人造景点、“假古董”开发、文物翻新等现象随处可见,无一例外皆是以“重塑、再现**时代面貌”的名义制造出的保护性破坏现象。

  1.4 保护与民生、经济脱节。

  单纯的保护不能为当地居民带来实际的民生、经济利益,无法调动大众的积极性,使得保护与居民生活、公众参与间的关系不容乐观。

  2、历史城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

  不难看出,要解决以上问题,我们除了要加强意识和完善制度,更重要的是要找到一个有效的途径来解决人与历史城镇的关系,这就要使城镇保护与经济利益协调发展。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向往一个脱离繁琐城市生活的世外桃源,我们在对待历史城镇时,将人们的渴求与城镇保护结合为一体无疑是最好的方法。这在实际应用中,就是在合理保护历史城镇的前提下开发旅游产业。

  2.1 通过旅游增强文化自豪感

  旅游的开展在向游人展示历史城镇面貌的同时,也是当地人认识本地特色的机会。通过外人对当地的一草一木的重视,可以引发当地人的自豪感,从而更积极和主动的挖掘文化内涵,从根本上解决缺乏公众参与的问题。

  2.2 通过旅游活动传承历史城镇的文化

  在旅游开发中,将旅游项目开展与地方建筑文化相结合,不仅能够扩大当地建筑文化的影响力,更好的保存建筑文化传统,另一方面,还能为保护历史文化城镇提供适当的物质支持。两者相辅相成,在互相促进中共同发展。

  2.3 城镇保护与旅游开发并行不悖

  要做到保护与发展同时进行,就要理解保护与保留的关系。保护是指在努力维系城镇原有空间格局、风俗习惯、文化特征、社会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在开发前期和后期对当地居民经济上的平衡来实现的一种对待城镇开发的方法。而保留指对各镇的开发仅从形态学和经济学的角度进行设计,将缺乏精神个性的空壳维护下来的方法[3]。我们要做的并不是盲目的保留历史,而是在保留与发展中取得平衡。

  3、历史城镇的保护与旅游开发要平衡发展

  保护与开发再利用的关系,往往像矛与盾的关系,若无法平衡那么得到的会是其中一方面的牺牲。

  很多地方的开发过于急功近利,仅仅保存下建筑砖瓦,但是凝结在建筑中的文化气息,以及他们所构成的具有当地特色的场所精神已经完全体现不出。这其实是对空间的破坏。“空间对风貌是更本源的东西,作为建筑上一级别而存在”[4]保护历史文化城镇,除了保存建筑这一元素,更重要的是对其空间、风貌的保护。

  相反,过度的保护甚至保留,又会将历史遗产固封在特定的框架内,失去了保护的价值与意义。在历史城镇的保护中,常出现对单纯的一栋建筑或一段街道原样保留,使得其与城市不和谐。或者为了突出建筑或历史遗存的时代特色,盲目地进行修葺与还原,使其失去了原真性,这是与保护的目的相违背的。

  4、国内外典型历史城镇保护差异

  做到保护与开发的平衡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我们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其中的差异。

  宏村是我国现存较完整的古村之一,其街道风格、古建筑及供水系统完备的民居都都是独特的文化遗存。然而这些随着旅游开发的深入,使得宁静的村落消失了。有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成为了赚钱的机器,整个村庄充满了商业气息。

  而位于韩国安东市的河回村却是轻松、愉快和安静的,古朴的街道和木建筑没有被刺眼的商业招牌遮盖而露出谄媚的氛围,更多的展示的是历史的沧桑和文化的气息。将历史上古色古香的文化遗存完整地保留下来。

  两者差异明显的原因在于两地对如何处理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关系时,考虑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宏村过于考虑经济利益,造成村落氛围的流逝,而河回村则从遗产保护的角度充分进行了考虑,旅游开发始终服务于传播古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这是对历史遗产的有效利用与保护。

  5、解决之道与借鉴

  5.1 以古村落的人文资源保护为核心

  城镇保护与旅游开发既相辅相成,又存在一定的矛盾。历史城镇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我们一定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这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在此前提下才能适当的的发展旅游产业。

  5.2 寻求最优途径

  旅游开发时一把双刃剑。首先,应重视“旅游保护”弱化“旅游开发”,以历史遗产保护为第一要义进行合理的开发;其次,应重视“文化效益”,弱化“经济效益”,重视历史文化城镇文化价值的传播;另外,要重视开发的质量而非数量,防止过度的开发导致的破坏。

  除此之外,许多国外的成功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国外对历史古城的旅游利用有两种方式:一是完整保持古代城镇原貌,再现昔日历史情境。如美国的威廉斯堡,保持着18世纪的城市格局和建筑形式,而在古城的两端外围专门开辟一片商业区,利用旧建筑的同时保持风貌的协调;二是保持古城特色,展示传统风格。这种方法以意大利威尼斯、佛罗伦萨为代表,保持历史遗存原貌,也不排斥现代生活的介入。值得注意的是现代生活的介入并不能破坏原始城市的肌理和风貌,而是与旧城相辅相成的。

  历史文化城镇反映了国家历史的辉煌,承载着历史的文化积淀,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将它保护好,这也是我们历史文化传承和发扬最为关键的一环。只有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保护为前提进行适当的旅游开发,才能保存历史城镇的活力,继承并发挥起在历史中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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