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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领导司法行政工作讲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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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领导司法行政工作讲话篇2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年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五年来的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情况,理清工作思路,研究部署下半年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任务。昨天,同志们汇报交流了工作情况,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会后,我们将认真梳理、消化。厅党委和张坚厅长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高度重视,要求我们把会开好。刚才,省厅基层工作处蒋处长和省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许副主任、朱副主任对有关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请同志们回去后结合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年中工作会议精神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五年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五年来,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在厅党委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服务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始终坚持“打基础、管长远”和“建设、管理、工作并重”,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改革,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一)司法所建设实现“六个转变”,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建起了平台。新一届厅党委始终把司法所建设当作重中之重的工作抓,通过积极做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全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中确定了司法所的地位,“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出台,解决了司法所立户列编等问题,加上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债资金建设项目,为司法所建设争取到了比较到位的政策。五年来,司法所建设经历了生存—建设—规范的发展渐进过程,通过采取抓建设、督查、规范、培训和编制的落实等五项措施,使司法所实现了机构设置、管理体制、基础设施、人员编制、所长待遇、经费保障等“六个转变”。目前,全省按乡镇(街道)建制设置1290个司法所,所有乡镇司法所均列入国债资金建设项目,220个街道司法所正在积极争取列入省发改委投资建设范围;已完成818个所,已建成的所建筑面积均在150㎡以上,功能达到“五室一庭”;立户列编1267个,收编直管1257个;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1225个;工作人员2437人,所长享受副科级以上待遇538人;根据厅党委决定,从2005年开始,分三年对全省1290名司法所长进行一次轮训,目前,已培训840人,今年培训完剩下的450 人。我省司法所建设走在全国的前列,为司法所全面履行职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司法部召开的3次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上都介绍了经验。

  (二)人民调解不断改革创新,预防、调解和法制教育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五年中,省政府的《湖北省人民调解工作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解决了长期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关键性问题,给人民调解工作注入了强大的生机与活力。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调解阵地、制度、程序和协议书的制作不断规范,探索出了“六种模式”,即在农村平原地区,从全方位架构预防矛盾纠纷格局出发,积极探索 “三级中心五级网络”模式;在农村山区,从化解矛盾纠纷特殊时空观要求出发,积极探索“有话就说,逢四说事”和“干部入户巡访,矛盾调处双签”模式;在城市社区,从有效调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要求出发,积极探索“三调衔接配合联动” 模式;在多兵种作战、协同配合上,积极探索“警司联调” 模式;在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调解资源上,积极探索 “百千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模式;在司法行政机关主导实施矛盾纠纷调解方面,探索“人民调解中心”调解模式。“六种模式”在指导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使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目前,全省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35147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1221个、村(社区)调委会28485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4207个、其他调委会 1234个);共选聘17万余名调解员、近20万名纠纷信息员。五年来,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活动5000余人次;宣讲法律5000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2000余万人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0000余次,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5万余件,调解成功130万余件,履行125万余件,调解成功率均为96%以上,履行率为95%以上。今年在全省大张旗鼓地开展的“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年”暨“百日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推进了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了平安湖北、和谐湖北的建设。上半年,全省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活动5314人次,开展法制宣传6597场次,受教育人数2422513人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944次,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4898件,调解成功129907件,履行123931件,调解成功率为96.3%,履行率为95.4%;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13件818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964件2341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388件,制止群体性械斗827件。在司法部单独召开或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召开的2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我省都介绍了做法和经验。

  (三)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全省铺开,矫正质量不断提高。20xx年11月,我省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省市开始试点,目前已经扩大到全省。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先后制定下发24个规范性文件,使社区矫正从一开始就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行;大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管理,积极探索科学的矫正方法,矫正质量明显提高。成立了常设机构,目前,省厅和14个市(州)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常设机构,剩下的3个市也在积极的报批之中;矫正工作队伍不断壮大,全省有社区矫正专职队伍741人,专职社会工作者502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2662人,举办了三期社区矫正队伍骨干培训班,参训800余人;全省累计接受矫正对象4999名,组织矫正对象接受警示教育12000多人次,参加公益劳动近2万人次,技能培训500多人次,矫正对象就业率达86%,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低保率达100%;解除矫正816名,有4名矫正对象受到减刑奖励,仅1人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0.2‰,漏管率为1.2%。受到司法部的好评。

  (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新突破,受到中央领导的肯定。目前,全省健全了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有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含社会志愿者)30万人,通过调查摸底全省20xx年—20xx年刑释解教人员97834人。五年来,逐步推进了管理信息系统化、网络化、自动化工作,狠抓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教人员通知书》的填发和寄送工作,台帐做到了“七有”;狠抓了排查工作,着力解决了“三无”人员的安置和救助问题;大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20xx年出台的《湖北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20xx年出台的《湖北省安置帮助教育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暂行规定》是我省第一部关于安置帮教工作的政府规章,它的出台极大地促进我省的安置帮教工作。我省的安置帮教工作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周永康的肯定。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得到规范和拓展,缓解了广大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五年来,规范了机构设置、执业行为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管行为;拓展了服务领域,将重点转移为“三农”提供法律服务和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积极探索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逐步纳入政府提供补贴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主体范围。全省967个基层法律服务所,406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均开展法律咨询20万余人次;年均调解民事纠纷4万余起;年人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件;年均代理诉讼案件4万余件,年均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5万余件,基本满足了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缓解了农村广大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六)人民陪审员协管工作稳步推进。武汉、宜昌等地积极探索建立与人民法院分工合作、运转有效的工作沟通联系机制,较好地开展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和表彰工作,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案、调解民事纠纷,取得明显成效。

  五年来,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各项工作都在全国有位置。这些成绩的取得,一是得益于国家经济社会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凸显了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使司法所的职能由9项拓展为11项;中央提出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并将“两所一庭”建设纳入“十一五”规划,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也极大地促进了基层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得益于司法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司法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多次就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召开多次会议研究部署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省人大、省政协实地视察人民调解工作并提出建议案;出台多个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组织专班进行调研,帮助解决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得益于厅党委的正确领导。新一届厅党委在张坚同志的领导下,思想上合心,行动上合拍,工作上合力,下大力气解决“四最”问题,把基层工作作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来抓,作为司法行政立基固本的工程来抓,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到了上级领导对工作的高度重视,争取到了政策和配套资金,争取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张坚厅长和其他厅领导身体力行地开展调研、检查和指导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可以说,没有厅党委的关心重视和大力支持就没有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今天。四是得益于全系统特别是从事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同志们共同努力的结果。在座各位,都是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的,正是你们的辛勤工作,使得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赢得了上级的肯定、地方党委政府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信赖,并且创造了许多经验。在此,表示感谢。

  二、认清形势,调准坐标,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凸显了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各级党政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领导保障。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及将“两所一庭”建设纳入“十一五”规划,解决了司法所长期以来“有名无实”的问题,为改善司法所的落后面貌创造了有利条件,改变了司法所过去办公无房、工作无位、管理无序的局面,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也促进了基层工作职能的发挥。下一步,到2009年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将全面完成,随着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落实,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面貌将会得到更大的改善。另一方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厅党委、张厅长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新形势下与时俱进,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应有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当前,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有的地方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争取支持不力;二是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司法所仍有相当的1人所,个别地方甚至还有无人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三是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四是在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上认识上存在偏差,衔接不到位,缺乏一支专业化队伍,社会保障力度也不大;五是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管理不严,服务质量不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形象不佳,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声誉;六是人民陪审员协管工作开展不够主动,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半年的时间已经不多了,我希望在座的基层科(处)长、社区矫正科(处)长,要看到厅党委抓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再鼓干劲,再添措施,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一是按照司法所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的要求,全面完成对20xx年项目所的检查工作;做好2007年项目所实施的有关准备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举办两期司法所长培训班;做好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评比考核工作,抓好司法所人员落实,坚决消灭一人所。二是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继续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年”暨“百日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圆满完成调研任务。三是继续做好服务新农村建设,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及适当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工作。四是紧紧围绕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的科学方法;狠抓各项制度落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强化协调机制,实现无缝对接;狠抓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和矫正对象日常行为考核,促进试点工作规范运行,确保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五是抓好《湖北省安置帮助教育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职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刑释解教人员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综合运用社会资源,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效能。今年下半年,省厅力争在出台四项政策方面有所突破:一是争取省编办将司法所明确为副科级机构;二是与省高院出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的意见;三是力争与法、检、公出台《社区矫正对象司法奖惩办法》;四是与有关部门出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与监所教育改造一体化无缝对接规定》。

  三、深刻领会厅党委提出的新的战略定位,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新局面

  (一)深刻领会厅党委提出的战略定位,明确司法行政基层工作重点

  张坚厅长在全省司法行政年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根据五年来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生的巨大变化,提出“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已经度过了以争保障、求生存、保位置为重点的时期,步入了一个以全面拓展职能为重点,以服务法治湖北、和谐湖北建设为战略定位的新的发展阶段。”张厅长这一战略定位对于引领我们开创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新局面具有重大指导作用。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厅党委提出的新的战略定位的科学内涵。张厅长的新的战略定位包含以下几层含义:一是在工作目标上,确定为“建设法治湖北、和谐湖北”;二是在工作理念上,确定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三是在工作路径上,确定为“全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工作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特别是基层工作管理部门(基层处(科)、社区矫正办、安置帮教办)要为领导当好参谋,出点子,搞协调,抓督办,强管理,促落实,确保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重点是:司法所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将其建设成为全面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促进基层法制建设的重要平台;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其化解矛盾纠纷、预防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三大功能,打造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业务范围和业务领域,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社区矫正工作继续深化试点,总结探索经验,推进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创造社区矫正的湖北经验;安置帮教工作突出加强对重点人员的衔接控管,落实安置政策,探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安置帮教措施,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推进“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工作进程。

  (二)狠抓落实,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新局面

  抓落实关键要更新观念。抓落实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但又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在我们一部分司法行政基层工作领导层中和部分基层工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管理部门当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善抓落实、不会抓落实、不愿抓落实的“顽疾”。从某种意义上讲,素质的强弱、能力之大小,主要取决于抓落实的态度、速度和力度。一个优秀的、称职的领导干部和管理干部,首先必须是一个抓落实的行家里手,必须是一个脚踏实地的实干家。为此,我们基层的局长、科(处)长和社区矫正办、安置帮教办的主任们,必须要把抓落实作为履行职责的核心内容,始终坚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在抓落实上做表率,在抓落实中创实绩。抓落实,实际上就是把上级的精神、决定、决策付诸于实际行动,进而取得预期效果的实践过程。想不想抓落实,会不会抓落实,能不能抓落实,是对我们思想认识、工作方法、综合素质和精神状态的一个最实际的检验,也是个人品德、才能、知识、经验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反映。落实体现党性,是个指导思想问题;落实评判作风,贵在坚持;落实显示能力,提高执行力;落实检验成效,主要标准有五条:一看任务目标是否完成;二看工作排名是否进位;三看工作是否有突破发展;四看上级和下级是否满意;五看工作效果是否好。抓工作落实,要有正确的态度、坚定的信心、坚强的毅力,同时也需要把握方向、注意方法、讲究艺术。要围绕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发展来抓落实,要突出重点工作来抓落实。一要善于把握重点,什么是重点,刚才蒋处长、许主任、朱主任已经讲了,张厅长在年中电视电话会议上也讲过;二要善于突破难点;三要善于解决热点。要争取领导抓落实,把我们的工作搞到位。这几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之所以得到跨越式的发展,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还有司法行政其它各项工作之所以在全国有位置,最大的一条是争取领导抓落实。一个会争取领导的部门和领导干部,他的工作是推得开的,是能够达到预期目的的。要强化责任抓好落实:一要定位明责;二要分工负责;三要督察强责。同时,要建设好队伍抓落实。一是增强我们队伍的整体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二是加大司法所长的选拔力度,真正把那些政治可靠、工作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基层干部选派到基层司法所长岗位上来,推动工作的落实。当前我们在抓落实的过程当中,必须在增强“四性”上下功夫:一要增强抓落实的敏锐性。二要增强抓落实的创造性,工作中要少讲“不能办”,多想“怎么办”;少讲“困难多”,多想“办法多”。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切实找准上级精神与本地实际的最佳结合点,努力在结合中出思路、在创造中出特色、在落实中出实绩。三要增强抓落实的实效性。当前,“拖”已成为我们抓工作的“顽疾”。问题由小拖大,矛盾由简单拖复杂,因此要增强抓落实的压力感和紧迫感。只要是能解决的问题,上级有要求的要马上办,基层建设有需要的要主动办,在职责范围内能办到的要大胆办,碰到难点问题要寻找突破口力争办,把工作推向深入、落到实处;四要增强抓落实的实效性。要抓全程、抓全面、抓死角、抓到底,真正形成合力把厅党委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我刚才讲的抓落实,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难点工作来抓落实:

  一是司法所建设问题。要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的原则。项目建设要按期保质完成,管理要规范。年底要消灭1人所、无人所的问题,这个问题要立军令状,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基层工作的重中之重来落实,我拜托县(市、区)司法局长、基层科(处)长,要多想办法、多作工作、多措并举、抓好落实。今年12月31日前,要以市、州、直管市、林区为单位就落实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问题向省厅写出落实情况报告。

  二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运行问题。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要求抓好试点工作。重点是试点的全省铺开、衔接问题,没有启动的要尽快启动,衔接不到位的要抓紧协调,力争试点工作年底全面铺开。

  三是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问题。重点抓好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问题,实现零投诉,提升形象。

  四是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机制创新问题。一要更新观念,要加强宣传,要提高部分党政领导、司法行政基层领导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的思想认识。二要创新机制。探索构建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与监所改造无缝对接机制。要把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与监所改造结合起来,实现机制联动、资源整合,构建全方位、多角度、无缝隙的监所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体系。具体讲,在管理上,实行整体联动,明确成员单位责任,落实管控措施,努力提高狱所服刑在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的知情率、列管率、控制率和改好率;在政策上,发挥引导作用,提供各类人才、税收、教育、劳动就业等优惠政策,对现行政策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在人才管理上,建立一支专职的人才队伍;在职业技能培训上,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优惠条件;在载体上,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在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上,落实法制副校长制度,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在救助扶持上,将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纳入低保范畴;在服刑在教人员安置无缝对接上,送亲情、送教育、送技能进监所,促使服刑在教人员安心改造,提高改造质量,回归后很快融入社会;在服刑在教人员安置无缝对接上,实行网络管理无缝对接;在一体化评估上,建立评估体系;在奖惩机制上,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真正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与监所改造一体化机制,确保减少不安定因素。

  五是重视宣传工作。近几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在厅党委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视下,取得很大成绩,希望大家重视宣传工作,运用报刊、杂志、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把我们的典型经验、做法、先进单位和英模人物推介给社会,让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各阶层、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认识我们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重视支持司法行政工作。同时,要认真抓好张厅长提出的调解要情简报的落实。

  同志们,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任务已经明确,让我们在厅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振奋精神,上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共同推动我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建设法治湖北、和谐湖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用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200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