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香港行政长官选举
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暨第五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2月14日开始接受提名,提名期至3月1日结束。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香港行政长官选举,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香港行政长官选举
选委会38个界别分组中,有13个因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超过该界别分组或小组获分配的委员数目,候选人无需进行投票而自动当选。其余25个界别分组或小组中,由1239名候选人竞逐733个席位。投票日在11日举行。
12日下午,点票工作顺利完成。根据香港特区政府选举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此次选举有23万多名合资格的选民,其中有约10.7万人投票,总投票率约为46%。
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委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选委会共有1200名委员,必须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分别来自四大界别的38个界别分组。
选委会的四大界别分别为工商、金融界300人,专业界300人,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300人,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代表、乡议局代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300人。
本次选举产生的新一届选委会将于2017年2月1日正式就任,并于3月26日选举产生下一任特区行政长官。
2017年香港行政长官选举过程
3月26日上午9时至11时,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近1200名委员陆续来到位于维多利亚港南岸的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主投票站,对3名候选人以无记名方式投票。
根据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获得600张以上有效选票即成为行政长官人选。13时20分许,香港特区选举管理委员会宣布:林郑月娥获得777票,曾俊华获得365票,胡国兴获得21票。林郑月娥成为香港回归后首位女性行政长官人选。
整个选举过程在香港特区选举管理委员会、廉政公署、候选人的监票代理人、公众及媒体的监督下进行。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后成为候任行政长官。第五任行政长官的任期自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017年香港行政长官选举制度程序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向人大提交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报告。
决定内容:
(一)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时:
1、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而规定。
2、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
3、香港特别行政区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依法从行政长官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
4、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香港基本法规定的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是双首长、双负责,所谓双首长,就是行政长官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既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也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所以,这就决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必须拥护中央政府,必须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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