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村村主任换届选举法
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要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农村村主任换届选举法,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农村村主任换届选举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2017年农村村主任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今年,我村党支部将进行换届选举,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平稳开展,根据乡党委有关要求,结合我支部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村党支部换届工作,要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峨眉山市“十三五”战略布局,坚持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鲜明“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遵循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以选好书记、配强班子、激发活力为重点,积极探索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选拔进村党支部班子特别是担任书记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着力建设一支文化结构、年龄结构更加合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与群众需求和工作要求更加适应的村党支部班子,切实提高村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
二、时间安排
村党支部换届工作从11月18日开始,12月18日完成。
三、工作重点
(一)选优配强村党支部班子
1、选人标准。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应当具备“五讲”任职条件;村支部书记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要达到“五有”任职条件;严格执行“十不选”原则。
2、职数安排。根据乡党委有关要求,我村党支部班子设3人,其中设支部书记1名,委员2名。
3、改善班子结构。新任的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年龄应在47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继任的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继任的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能干满一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需放宽年龄学历条件的,由乡党委书面报市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二)保障和落实党员群众在换届选举中的民主权利
1、完善选举方式。村党支部选举坚持“公推直选”,即在乡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市工作组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的情况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经信任投票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党委确定正式候选人,再举行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具体选举中,直接无记名投票选举书记和委员。
2、规范选举程序。坚持把严格程序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按照报名推荐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群众信任投票、组织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公示、乡党委审批任命等程序进行。乡党委将严格按照换届选举程序,加强对村党支部换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换届工作合法有效。对正式选举出的班子成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报乡党委审批任命。
3、提高参与面。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加强与外出务工党员联系。扎实做好党员动员工作,及时把换届工作部署传递到每一名党员。做好流动党员参与选举工作,对因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不能到现场参与投票的党员,经乡党委审批同意后,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党员参会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的不得进行选举。。
(三)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1、明确纪律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二十个不准”换届纪律。重点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违背组织决定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等行为;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禁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近亲繁殖等不正之风;严格换届工作程序,坚决防止任意简化选举程序,执行上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严格执行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干扰换届,严防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严防人选提名中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等行为。同时坚决查处诬告,严禁互相“告黑状”,支持保护干事创业者。
2、加强纪律教育。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增强党员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坚定性。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换届纪律要求,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关人员要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
3、从严从快查处。建立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加强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理。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民情监督制度,每个村民小组设不少于1名民情监督员,及时收集和反馈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建立快速查处机制,要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门查核组,对换届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组织和有关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党组织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选举流程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共分三个阶段15个程序。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
1.全面进行动员。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传达动员会精神,集中学习换届政策和纪律,并开展警示教育;对换届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换届选举工作人员、有关干部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公开栏、标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党支部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程序、办法和纪律;采取电话、短信、互联网等远程联络方式,积极联系外出流动党员,提前告知换届事宜,提高知晓率和参与面。
第二阶段:组织选举
3.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产生换届选举委员会,报乡党委批准后,发布成立选举委员会的公告。选举委员会原则上由党支部成员和1名以上非委员的党员共3人组成,选举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担任。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确定选举地点、公布候选人名单、解答群众问题、组织选举和公布上报选举结果等具体工作;整理选举工作档案;办理选举中的其他事项。村党支部选举委员会在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新的村党支部班子产生为止。
4.制定具体选举方案。根据乡党委向村党支部提出村党支部班子职数、任职资格条件和选举程序等要求,村党支部根据乡党委要求和部署,研究制定本村党支部换届的具体方案,报乡党委批准。方案拟定的职数、职位、条件以及任期目标和选举程序等内容,需经村党员大会通过后,在本地进行公告。
5.报名推荐确定推荐人选。采取以下三种形式公开报名推荐村和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一是个人自荐。凡本乡的正式党员,均可对照任职条件向本村选举委员会报名自荐,也可跨村报名。二是党员联名举荐。本村5名以上正式党员可以联名举荐。三是组织推荐。上级党支部采取走访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提出组织推荐人选,由乡党委提名推荐。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报名推荐人选应填写报名相关表册和提供相应报名资料。报名推荐结束后,乡党委组织报名推荐人员,召开学习换届纪律专题会议,严明换届纪律,开展警示教育,与参选人员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并开展严肃纪律谈心谈话。同时乡党委开通专用举报电话0833-5526777,设立专门举报信箱在乡政府门口,接受群众举报。
6.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乡党委组成考察组,对报名推荐人员进行逐一资格审查,听取村党支部意见,并征求一定数量的党员和群众意见;同时征求纪检、公安、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审查任职资格条件。审查通过的人员报工作组复审,报市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对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要及时取消参选资格,并向其说明原因;对审查通过的人员,作为候选人初步人选在本村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同时,候选人初步人选需书面承诺按期完成集体制定的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一并公示。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乡党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参选人数较多、竞争比较激烈的可由乡党委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差额确定村和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7.信任投票确定预备人选。村党支部召开信任投票会议,从候选人初步人选中推选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分别投票产生。
(1)公布参会人员名单。参加投票会议的人员由村党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以及居住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各类代表和群众原则上不少于参会人员的50%,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的、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由各村选委会报乡党委审批。参会人员名单在会前3天张榜公布。
(2)演讲答辩。乡党委派员主持召开信任投票会议。以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为有效。会前,乡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演讲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会上,候选人初步人选分别进行竞职演讲。所有与会人员均可提问,候选人初步人选现场答辩。
(3)投信任票。表决通过《信任投票办法》后,组织参会人员对候选人初步人选以差额的方式投信任票,差额比例不低于20%。每名投票人员对候选人初步人选投信任票不能超过规定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信任票作废。监票人、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投票人员中推荐产生。
(4)公布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布得票数。在信任票超过实到会人数一半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中,按得票从高到低,取足候选人预备人选人数。若候选人初步人选得票过半数的未达到应选人数,应就得票相对较高的候选人初步人选重新进行差额信任投票。信任投票选出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会上向所有参会人员进行通报,并报乡党委审查。
8.组织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乡党委在充分听取市联系领导、市联系部门、第一书记、党委委员、包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对各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意见后,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并报市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查通过后,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发布至少为期3天的公告,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和正式选举时间。乡党委在正式选举前,可采取有计划地组织候选人实地调研、安排选举人与候选人见面交流,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进一步了解。
9.正式选举。召开党员大会正式选举村党支部班子成员。选举大会由乡党委派员指导并主持会议。有选举权的实到会党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前,由参会正式党员表决通过《选举办法》,正式候选人作竞职演讲。具体选举中,直接选书记和委员。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得票当场公布。
10.审批备案。对正式选出的村党支部班子成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合格的报乡党委审批任命,审批任命结果在村公示,并报市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凡违反法律法规或未经规定程序选出的,选举结果无效。选票报乡党委封存。
第三阶段:后续工作
11.做好新老班子工作交接。乡党委主持各村党支部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党支部产生之日起10日内依法进行交接,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工作档案及其他遗留问题等一并移交。同时,要注意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鼓励他们继续发挥作用,积极支持新一届班子的工作。
12.签订承诺书。乡党委指导督促当选人员签订目标承诺书、廉洁承诺书、辞职承诺书。
13.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产生后,及时研究制定党小组设置方案,提出党小组长人选,报乡党委、工作组审查把关后实施。提倡和鼓励党小组长通过合法途径兼任村民小组长。
14.开展岗前培训。乡党委对当选的村党支部班子成员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从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和能力水平上尽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15.推进配套工作。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组织配套建设,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党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完善村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村干部档案管理制度,推动村干部管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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