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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不作为案例

俏霞分享

  努力把不利于换届选举的因素消灭在最小状态,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换届选举不作为案例,希望大家喜欢!

  换届选举不作为案例(一)

  2017年5月17日,换届风气巡回监督检查组在检查株洲县南洲镇田家湾村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后指出,该村在村委换届选举当中,存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相关会议记录不完整;村委选举当天未按要求设置中心会场,导致未履行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等法定程序;田家湾村党总支书记田运不被确定为村主任正式候选人后,未退出选举委员会等三个方面问题。

  处理:给予株洲县民政局副局长唐震祁,南洲镇党委副书记张苗红,副镇长文强、袁雄,田家湾村党总支书记田运不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株洲县纪委副书记,株洲监察局局长曹虎,株洲组织部副部长陈继红,株洲县民政局局长冯卫平,南洲镇党委书记谭桂平批评教育处理。

  换届选举不作为案例(二)

  2012年底,湘潭市网吧协会换届缺少经费,经湘潭市文广新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龙红宇同意,由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葛莎组织,通过召开会议和电话通知等方式,要求市内3家电脑网络系统经营公司向市网吧协会交纳赞助费5万元,事后龙红宇和葛莎在网吧协会各领取了补助2500元。2014年初,湘潭市网吧协会依惯例继续收取了电脑网络系统公司赞助费6万元;2014年1月13日,经市文广新局文件通知,网吧协会参与市文广新局对全市网吧实地检查的工作,收取了电脑网络系统经营公司赞助费6.9717万元。

  经湘潭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龙红宇和葛莎行政记大过处分,退交违纪所得5000元,责令市文广新局组织清退网吧协会违规收取的赞助费。

  换届选举不作为案例(三)

  2013年5月,湖南光和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湘潭县梅林桥镇谷丰村社塘组投资建设养殖场,因企业与当地村民群众存在矛盾纠纷,6月11日,发生了村民打砸养殖场事件,给企业造成了一定损失,并产生了不良影响。梅林桥镇政府在处理企业和群众矛盾纠纷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协调处理不力,缺乏主动服务企业项目的意识,致使发生打砸群体性事件,且在该事件发生后镇领导没有及时赶赴现场处置。2014年9月1日,

  经湘潭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对梅林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邱伶俐诫勉谈话,对梅林桥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左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梅林桥镇梅林管区原主任刘超红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