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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党支部换届选举方案(2)

俏霞分享

  2017党支部换届选举方案(二)

  1.村民委员会选举(10月1日至12月20日)。

  ⑴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10月1日至10月30日)。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5-7人组成,负责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选择,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权从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⑵选民登记(10月11日至11月5日)。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民实行自愿登记制度。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确定并公布选民登记时间,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组织村民主动到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村民可由登记工作人员上门登记,逐一确认其参选自愿。外出务工人员,应及时依法告知,对无意参选的可不纳入选民登记。对有意参选但无意返乡的,严格执行委托投票规定。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各镇(街道)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选民参选率达到95%以上,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村民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权利。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正式选举20日前完成登记、公布选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

  年满18周岁的村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时间为准。在选举日的20日前,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因婚姻、家庭关系迁入和在本村的居住选民应予登记。根据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案》,以下人员不进行选民登记:①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②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已依法告知后,10日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③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进行选民登记的。

  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出现变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工作应在选民登记结束后、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进行。

  ⑶候选人提名(11月6日至12月2日)。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拟定村民委员会的职位和职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设村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5名。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应具备“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知识”等条件。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退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选举村民委员会的竞争。提倡村委会主任和村党组织书记职务“一肩挑”,但要从村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不搞“一刀切”。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所有提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说明,可不列为候选人。候选人的缺额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提名推荐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经充分酝酿、讨论、协商,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候选人,对易地扶贫搬迁户也要安排适当比例人员为候选人。实行“海选”(即无候选人,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可不提名候选人,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实现交叉任职,但要结合村情实际,不能“一刀切”。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换届选举,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主任或成员候选人,确保每个村民委员会都有一名妇女成员。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当按照候选人的姓氏笔划为序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对依法确定的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  ⑷推进“海选”(11月1日至12月1日)。“海选”是保障群众政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举措,是无候选人,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选举方式。在这次换届选举中,各镇(街道)要统筹谋划,科学确定“海选”比例,根据州的文件精神,在全县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县、镇(街道)指导小组要加强对“海选”的指导力度,积极推进村(居)“海选”工作,各镇(街道)“海选”率不能低于65%。

  “海选”是提名和选举一同进行的选举方式,也是增强村民的民主政治意识,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举措。“海选”不提候选人,由村(居)选民在海选会场一轮投票(主任、副主任、委员同时选举)或多轮投票(先选主任、再选副主任、最后选委员)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海选”应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对作风正、有文化、能力强,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村民,经本人自荐,向村民选举委员会递交竞职演说稿,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可在“海选”当日的会场上进行竞职演讲,推介自己。

  组织“海选”中,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选举有效,竞选人获得参选选民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出现缺额时,按赞成票的多少顺序确定为缺额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再次组织投票选举。

  ⑸选举投票(12月3日至12月20日)。选举前要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准备票箱、选票和选举结果报告单,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核实参选人数,通知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投票选举前,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同时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核实,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候选人不能接受委托。

  登记选民数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名单为准,票数按票箱中收回的选票计算。登记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的候选人或者另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3日内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根据第一次投票未当选人得票多少顺序按照差额选举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投入票箱的选票,应当众在选举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和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计票人签字,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民政局备案。

  2.居民委员会选举(10月1日至12月20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进行。

  (1)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选举领导小组主持进行。候选人由十人以上选民联名提名、居民小组提名或选举领导小组提名产生。

  (2)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采用差额或等额选举,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户代表(1人)或每个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票数过半,方可当选。

  (3)提倡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一人一票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强化措施,确保居民委员会直选率达100%。居民委员会直选参照民政部制定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执行。鼓励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

  (三)后续重点工作(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月20日)。

  1.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公章、办公设施、经营资产、财务账目、档案等,移交工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交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健全内设机构。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在5日内召开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建立人民调解、治安护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福利、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委员会。

  3.全面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1个月内,应主持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参照《贵州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黔民发〔2017〕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财务人员也不得兼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相同。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和换届结束后,各村(居)要有专门的办公室,挂牌设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统一名称为“安龙县XXX镇(街道)XXX村(居)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其式样和大小、字体参照“村(居)民委员会”标牌。  4.完善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尽快制定本届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村规民约建设的指导意见》(黔民发〔2015〕36号)文件精神,依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村(居)自治章程、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务公开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月20日)。

  选举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要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填写有关统计报表,并将换届选举相关文件资料整理成册,归类存档。县换届选举指导机构要统一组织换届选举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非法和违法选举,要限期重新组织选举,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镇(街道)换届选举指导机构要在2017年1月20日前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汇总数据报县指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县指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街道)情况完成全县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县政府,并召开全县第十届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会议。  三、纪律要求  (一)规范选举竞争行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一次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举,各镇(街道)要为选举创造良好的环境。候选人或竞选人应当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集体与村(居)民见面,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坚决制止候选人或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利用钱物或其他利益买卖选票,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

  (二)完善选举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对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施全程跟踪监督。积极探索舆论监督途径,采取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等措施,发挥民间力量监督作用,提倡由本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复员退伍军人等组成选举观察小组,对选举进行全程观察和记录,作出客观评价,为化解争议和维护选举的公平公正提供参考依据。

  (三)认真做好信访维稳。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特别是信访、民政、司法部门要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对群众来信来访,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解决群众信访问题。要畅通信访渠道,严格登记、受理、告知程序,实行办理、复查、复核三级审查终结制,并向信访人出具书面信访处理意见。要坚决避免村(居)“两委”换届选举期间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重大突发性信访事件,要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疏导思想、回应诉求,确保基层社会稳定。群众来访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激化矛盾。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要及时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核实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工作领导,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党政齐抓共管、指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道)要针对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人,随时掌握工作进度。整个换届选举期间,县、镇(街道)换届选举指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不定时对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三)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要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切实加强指导。对因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引发的各类事件,要早发现、早研究、早处置。对基层组织请示的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认真研究,统一答复。

  各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要按照县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定期报告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相关统计报表及工作总结。

  2017党支部换届选举方案(三)

  各党支部:

  今年,农委各党支部将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党章》《条例》)有关规定和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句组字〔2017〕9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农委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大局和全面从严治党主线,始终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坚持“双强”标准,切实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增强活力为关键,努力把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到支部班子中来,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句容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于10月底前完成。凡任期届满的党支部必须换届改选,离任期不足的也可以提前换届选举。

  三、目标要求

  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要求,通过换届选优配强支部班子。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依据其建制,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不足7名党员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必要时可增选1名党支部副书记。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应由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担任,要把支部班子组成重点放在专职党务干部的选配上,切实把党性强、作风正,在群众中有威信,熟悉党务工作和本部门业务工作,具有开拓创新、敬业奉献精神的党员选拔到支部班子中来。

  四、方法步骤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采用“两推一选”的方法,即党员和群众推荐、党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换届选举工作共分6个步骤24个环节进行:

  (一)前期准备(6月1日-8月31日)

  1.调查摸底。党委将对应换届的党支部进行认真调查分析,深入单位、部门摸清实际情况,做到“七个清楚”,即搞清楚支部基本情况和党员群众思想状况、支部班子现状、后备干部储备情况、参加选举党员人数、信访遗留问题、影响换届的不利因素,组织好换届的对策措施。

  2.集中整顿。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带动,对矛盾问题多、群众意见大、班子力量弱的支部,将实行先整顿后换届,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换届人选的摸排物色,并将选派合适人选放到一定岗位上熟悉情况,为换届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好准备。

  3.检查考核。党委将委派纪委、组织人事科负责人等同志,对支部班子,特别是支部负责人党建责任落实情况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检查考核,防止因党建工作不力等问题影响换届选举进程。

  (二)动员部署(9月1日-9月25日)

  4.制定方案。结合实际,各支部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5.启动换届。党委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下发换届工作实施方案,专题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各支部也要召开动员大会,启动换届选举工作。

  6.业务培训。支部换届工作动员会议后,党委将集中举办换届选举业务培训,推进选举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程序和有关政策规定。

  7.上报请示。支部召开支委会议(未设委员会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研究开展换届选举有关事宜,与党委沟通后,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内容包括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程,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差额比例,委员、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选举办法等。党委及时研究批复,指导做好相关筹备工作。同时召开支委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明确宣传动员、酝酿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工作报告、准备会议材料、组织党员选举等工作任务。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及时与党委沟通情况。

  (三)宣传发动(9月26日-9月30日)

  8.集中宣传。充分利用标语板报、橱窗公告以及运用微信、手机短信、句容农业网站等阵地,宣传支部换届选举的目的任务、政策法规和方法程序,广泛开展党员党性教育和党员群众民主法制教育,使广大党员群众知实情、知政策、知方法、知安排,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民主法治观念,积极支持和有序参与换届选举,提高参会率、参选率。密切关注舆情网情,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在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热点问题上严格把关、积极应对,防止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

  9.确定人数。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党员人数,报党委批准。党员因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四)确定人选(10月1日-10月15日)

  10.制定办法。党委将研究制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员和群众推荐、党委推荐的工作程序和执行细则。支部召开支委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推荐办法,并向党员群众公布。在此基础上,党委形成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11.民主测评。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对支部班子成员进行任期目标考核和民主测评,重实绩、重公论、重口碑,目标考核和民主测评结果要及时上报党委,并将考核测评结果直接运用到换届工作中。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督查组将适时组织督查。

  12.党员和群众推荐。在民主测评会上,支部召开党员和群众会议,推荐下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群众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支部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支部向党委报告推荐结果。支部推荐的初步人选,经党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将向支部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支部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13.党委推荐。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支部。

  14.确定考察人选。支部召开支委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 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党委组织考察。党委在考察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征求纪检、审计、卫计、信访、综治、公安等部门的意见,考察情况将反馈支部。

  15.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支部召开支委会议,结合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3天。

  16.请示批复。公示结束后,支部向党委上报确定下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党委作出批复。党委与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明确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五)大会选举(10月16日-10月25日)

  17.筹备组织。支部委员会要在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督查组的指导下,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起草报告、会议研究、下发通知、布置会场等筹备工作。

  18.大会选举。可采取间接选举的办法,由党员大会先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再在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议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进行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等额选举。未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可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出。选举时,要教育引导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确保大会选举成功。

  19.报告批复。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要向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报告一般应包括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党委作出批复。

  (六)后续工作(10月24日-10月31日)

  20.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未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1.党支部研究制定任期目标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实现工作目标的主要工作措施,并通过相关会议或党务公开栏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

  22.加强教育培训,党委将及时对新一届支部班子成员特别是新当选人员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

  23.各支部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继续发挥好他们联系群众、引导群众、发动群众、教育群众的作用。

  24.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总结分析和文书归档工作,各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4日前报党委。

  五、组织领导

  党支部换届选举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工作。

  1、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王建祥任第一组长,王文才任组长、华平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2、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督查组。华平任组长,夏前德任副组长;华国民、束华琴、王援青、卞蓉蓉、李家云、徐昕杰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督查组成员,负责换届选举的指导督查工作。

  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由支部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党委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支部联系点职责,深入支部开展调研,帮助支部化解矛盾,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换届过程中,各党支部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依法规范、稳定有序中进行。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加强对“九严禁”纪律的宣传教育,参加换届工作的党员群众知晓率达到100%,坚决纠正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