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村民选举时间
选举从2017年10月开始,到2015年春节前基本结束,集中换届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村民选举时间,希望大家喜欢!
2017村民选举时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2、村级换届选举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第三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或者延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第四条选民应当推选遵纪守法、事公道、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热心为村民服务、胜任村民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选民为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选民登记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第十三条选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有特殊情况,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由本村具体选举法确定,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第十四条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十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第十六条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职数。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同一选民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候选人的,提名无效。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按下列方式产生:
(一)由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提名的,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
;(二)由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的,经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本人可以提出书面报告,确定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第十八条正式候选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第五章选举程序第十九条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它选民。
选举时,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先选举主任,再选举副主任,最后选举委员。第二十条实行无候选人选举的,选民应当按照本村应选职位直接投票选举。第二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其它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选举权的选举主体
选举权的主体应该是公民(或国民)而不是人民,许多国家宪法对此大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如美国宪法修正案第26条、法国宪法第3条、日本宪法第15条、韩国宪法第24条、中国宪法第34条等都作了这样的规定。 选举权作为一种权利与其他权利的不同点之一是它有“联合行使”的特点。选举权属于公民个人,但选举结果是由许多公民投票共同决定的,单独地看一个人的投票不可能产生选举结果,只有无数公民同时投票才能产生代表,这与公民行使其他权利时通常是个人行使(如财产权、劳动权、人身权等),并且这种个人行使能够直接产生相应的结果明显不同。在选举中公民有时仅仅是作为个体在投票,但在更多的时候他们会结成联盟以便“共同”投票,如政党、社会团体在选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民决不是为独立的个体而生存之个人的机械的集合,而是经济上,社会上,政治上利害不同思想不同之种种阶级,集团,及其他势力单位的结合。
但选举权仍然是个人权利而不是集体权利,是个人在投票而不是集体在投票,选举权的主体是个人而不是集体。无记名投票是现代民主选举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其目的就是保护选民能够真实地反映自己的意愿,排除外界的干扰和压力(包括自己所在的整体对自己的压力),个体的选民在投票时可以与自己所在的政党、社团或其他组织保持一致,但也可以不保持一致,他们可以联合起来共同投票,也可以作为个体单独投票。他们联合起来会使自己的一票更有力量,但这只能说明政党、社团或其他组织对个人投票的影响力,它们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左右选举结果,但并不能说明它们是选举权的主体,它们的作用仍然要通过公民个人行使投票权才能发挥出来,它们可以影响、但永远不能代替公民个人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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