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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村委换届选举投诉

俏霞分享

  做好村换届选举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任务。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村委换届选举投诉,希望大家喜欢!

  2017村委换届选举投诉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因此村民可以向以下部门举报:

  1、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2、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3、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县人民政府.

  5、人民检察院

  ——规范选举竞选行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一场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举,各地要为选举创造良好的环境。候选人或竞选人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居民选举领导小组的组织下,集体与村民见面,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行为的发生。

  ——完善选举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居民选举领导小组的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由第九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全程监督。积极探索舆论监督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的方式。发挥民间力量监督作用,提倡由本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复员退伍军人等组成选举观察小组等,对选举进行全程观察和记录,作出客观评价,为化解争议和维护选举的公平公正提供参考依据。

  ——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对群众来信来访,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解决群众信访问题。要畅通信访渠道,严格登记、受理、告知程序,实行办理、复查、复核三级审查终结制,并向信访人出具书面信访处理意见。要坚决避免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重大突发性信访事件,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疏导思想、回应诉求,确保基层社会稳定。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要及时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