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物业案例有哪些
物业管理日常工作当中的每一个细节都不容忽视。那么,最新的物业案例你知道吗?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提供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最新的物业案例
案例一:不惧强暴 商城铁鹰
案例描述:
在世纪新城管理处小区,保安部长肖述平和当值代班高凡勇到小区各个岗位签到,当巡查到小区1号岗时,突然发现小区2109中域手机店正遭抢劫。只见犯罪嫌疑人向小区内的“本草药店”后门内街逃窜。
处理过程:
保安部长肖述平骑上摩托车进行追捕,高凡勇徒步追赶。在追赶的过程中高凡勇同进呼叫各岗位配合,当追到农业银行后门口时,被接到呼叫的3号岗刘峰拦住去路,随后消防中心当值保安员李小兵各未当值代班丁平赶到现场协助,犯罪嫌疑人无处可逃。此时犯罪嫌疑人见事不妙,将手机的投在花坛边,装着一本正经,想顺势离去,但被肖述平拦住去路。犯罪嫌疑人在被擒获的过程中,使肖述平受伤,经塘厦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为右手第五指骨折。现今,犯罪嫌疑人已交给派出所进行处理。处理后中域手机店林老板来管理处无比感激并定做了锦旗,对肖述平等人的表现做出了很高的评价,并主动承担了肖述平部长所有的医疗费用且还要给以上等人奖励。
案例点评:
保安部长肖述平在此事件中所表现了出来的不畏强暴,与犯罪嫌疑人抗争到底的职业精神,保护了顾客的利益,赢得了政府部门的奖励和赞扬,为社会清除了黑恶力量,为物业公司争得荣誉。世纪新城保安人员在这次事件中行动迅速、配合紧密,取得了显著成绩,即体现了他们敢打敢拼的勇气和胆识,又体现了他们训练有素的良好业务素质,值得他人学习和发扬。
案例二:家中遭偷,物业有责?
某小区居民住户李某家里两个月内遭小偷三次“光顾”。事发后,李某要求物管提供小区内的电子监控资料,没有想到在主要位置的监控器早已坏了,其他位置的监控器模糊不清,很难辨认出小偷的相貌特征。
律师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网购包裹,物业该不该代收?
某小区的邓小姐从网上购买了一件188元的衣服,她接到了快递员的电话,称包裹已到,而当时她正在单位上班,便让快递员将包裹放在门卫处。
然而,门卫翻遍物管处所有寄存的包裹,才将邓小姐的包裹找到。包裹虽然找到了,但门卫的心情却很复杂:“我每天要做保洁、巡视、防火防盗,代收包裹真不是我们的份内事。”
律师认为,签收快递或包裹是收件人本人的责任,原则上小区保安或物管人员没有代为签收的义务,特别是一些重要或贵重物品。
物管公司是服务公司,在物管合同服务条款中包含了帮业主处理一些事物的义务。
如果物管帮忙代收了,而包裹出现丢失或损坏,那么物管还是存在一定的保管责任。快递过程中,包裹如果遗失、损坏,由快递公司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