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员都有什么样的岗位职责
在生活中,每个岗位都有一定的岗位职责,而对于物业管理人员来说,岗位职责也是需要掌握的。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的岗位职责,希望能帮到你们。
物业管理的岗位职责
一、在客服主管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客户服务工作和特约服务的收费工作,定期向客服主管汇报分管区域工作和管理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负责责任区域业主入户拜访,使业主认识自己的管家,了解管家的职责,掌握业主信息,利于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三、根据业主的需要,为业主提供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提高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费之外的营业收入。
四、负责责任区域的接待工作,对业主来访进行接待,对业主的报修进行登记,将维修事项及时汇报到维修部,并跟踪维修落实情况。对业主报修进行入户跟进,保证业主户内维修的及时性,对负责区域的业主报修进行回访。
五、每日对所负责区域进行巡视,在巡视中注意检查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认真记录,并通知客服主管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客服主管。
六、负责办理责任区域内装修手续的办理和装修管理,及时对装修业主进行巡检,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制止并做好解释工作,形成书面记录,及时将情况反映到分管领导处。
七、负责对客户提出的物业管理以及其他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对业主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时上报客服主管,开展客户意见征询活动。
八、负责办理责任区域交房验收工作,对业主档案及时归档保存,防止遗失损坏,并做好__。
九、负责责任区域未交房的住宅、储藏室、车库、商铺巡查,检查工作。
十、负责接待客户的投诉及解释工作,并将客户的投诉事件进行书面记录在《业主投诉记录本》,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解决不了的,于四小时之内的上报相关负责领导。
十一、负责对所有投诉处理过程、服务过程进行统一监控管理,简化业主与各部门联系程序;对于业户的投诉要认真聆听,清楚地做好记录,准确无误地传达给相关部门,切记要跟踪到底,对无法当时解决的,将处理方案向业主反馈并详细记入《业主投诉记录本》。
十二、负责突发事件及应急事故的处理。对突发、应急事故进行跟踪、记录、监督落实,突发事件的处理以书面形式向品质管理部和公司汇报,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定期对客户满意度进行统计分析。
十三、每日对所属区域楼内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巡视,并认真填写《巡视记录表》,发现问题上报主管领导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发现需维修的设备、设施做好记录,填写《维修单》,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对整改完毕的项目及时跟进。
十四、每日对所属区域所有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十五、提供综合性服务项目,满足客户需求,牢记客服中心所有有偿和无偿服务项目,熟记《小区部门运作手册》的全部内容。
十六、积极完成自己工作职责和领导安排其他工作,协调上级主管,做好施工单位入户的跟进验收工作。
十七、热诚帮助业主,主动自觉地为业主着想,收集业主对物业的建议,有高度的责任心,以防工作中出现不必要失误。
十八、互帮互助,主动帮助因事请假或外出的同事的当日工作任务,在突发情况下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部门人员进行合理的临时调配,保证小区正常运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十九、保持客服中心的卫生清洁,及时进行打扫整理。认真作好公休日值班,值班期间积极作好各项工作。
二十、爱护公司的设备设施,节约办公用品,节约水电,不占用办公电话办私事。
二十一、严格遵守集团以及物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
(二)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
(三)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五)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六)收费合理原则:物业管理的经费是搞好物业管理的物质基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的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收缴的费用要让业主和使用人能够接受并感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物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要依法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实行有偿服务和开展多种经营来增加收入。
(七)公平竞争原则:物业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应当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应该坚持招标、投标制度,委托方发标,一般要有3个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招标要公开,揭标要公正。
(八)依法行事原则:物业管理遇到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到法律非常广泛,整个物业管理过程中时时刻刻离不开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书,是物业管理的基本依据。
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
(一)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和综合性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形成交易关系,双方交易的标的物是物业管理服务。与一对一的交易关系不同的是,由于物业管理主要指向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重点是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而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为单一的业主所拥有,而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同所有,这就使得物业管理服务有别于为单一客户提供的特约服务,而具有为某一特定社会群体提供服务产品的公共性。
从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来看,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具有综合性,不仅包括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而且包括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清洁、交通、车辆等秩序的维护,这就使得物业管理服务有别于业主与专业公司之间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
(二)物业管理服务受益主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
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受益主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这是物业服务合同区别一般委托合同的一个显著特点。首先,物业服务合同中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约定,必须是全体业主的合意。但对于业主群体来讲,很难实现所有业主认识完全一致,总会有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持有异议。因此,必须从业主整体利益出发,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然后再以全体业主的名义,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次,各个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认识也是不一致的,有的业主对服务表示满意,有的业主则不满意,这就给客观评价物业服务质量带来一定困难。
在此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成为衡量物业管理企业是否正确履行义务的检验标准,这就要求物业管理企业细化物业服务合同,对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各项服务的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约定尽可能具体、明确、完备。同时,物业管理企业还应当经常进行客户调查,跟踪掌握大多数业主的普遍需求和服务评价,以保证受益群体的最大化。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即时性和无形性
一般有形商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彼此独立且较为清晰,而物业管理服务并不存在流通环节,且生产和消费处于同一过程之中,这就使得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随时满足业主客观上存在的物业服务需求。物业管理服务的即时性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控制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旦相关服务满足不了业主的消费需求,就很难有效地予以纠正和弥补。
物业管理服务的无形性源于其服务产品的特征,由于服务的无形性,使得作为物业服务消费者的业主,难以象有形产品的消费者那样感到物业服务的真实存在,对于服务消费意识较薄弱的部分业主,难以产生物有所值的感觉。物业服务的无形性还使物业服务的质量评价变得困难和复杂,因为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品质难以用精确标准去衡量,更多依赖于业主的主观评判。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持续性和长期性
与一般合同标的不同,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的是一个持续的不间断的过程。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保证物业共用部位的长时间完好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全天候运行,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服务中断,都有可能导致业主的投诉和违约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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