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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丹凤分享

  按时交税是每个人的义务,作为纳税人我们充分享有国家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纳税人享有哪些权利的内容,欢迎阅读。

  纳税人享有的权利

  纳税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在纳税活动中应享有的各种权利。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应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2)税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故意刁难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3)纳税人可以依照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或者退税。

  (4)税务机关采取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期限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5)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一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6)纳税人有权要求退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征收的税款。

  (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在按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向该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9)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现状分析

  尽管近年来在简化办税流程、减少纳税人多头跑多次找等方面采取了不少改革措施,但是“管理控制型”的痕迹仍然比较明显,因之而出台的征管措施也比较频繁。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管理、税收优惠管理等方面都不断加大力度,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同时,也加大了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的负担。如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管理,纳税人除了要负担购买计算机、打印机、金税器具以及金税器具的后续维护费用等货币成本之外,还要承担六个月跟踪管理带来的资料报送、实地调查等时间成本以及可能被转入辅导期管理的心理成本,如果被转入辅导期则要承担预缴税款、限制发票数量与限额管理等遵从成本。

  目前除了管理性措施过多造成纳税遵从成本高之外,税法的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和多变性特征,也导致了征纳双方掌握的税收知识和信息不对称,进而加大了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

  税收负担不公平

  目前受执法意识、执法环境、征管手段等因素影响导致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存在不够公平的问题。从执法意识来看,尽管一再强调“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在一些地方演化为以完成任务为中心的思维定势还未从根本上转变。在这种思维的支配下,寅吃卯粮现象难以根本杜绝,纳税人减、免、退税的权益难以全面保障。从执法环境来看,一些地方政府从局部利益出发,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导致税负不公。从执法人员的素质来看,有的税务人员工作方法和手段仍然粗放,造成税收流失。执法过程中,或是在对涉税案件处理时,以补代罚、以罚代刑;或是在定额评定、税收行政处罚、减免退税审批等环节,行使税收执法的自由裁量权时弹性较大、宽严失度,造成了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人为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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