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法律网>法律百科>权利义务>

女职工享有的法定权利

丹凤分享

  在我国对女性员工的工作作出了很多规定,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解答女职工享有哪些法定权利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女职工享有的法定权利

  1、根据该《规定》的第4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该《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具体更详细规定参照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确定。

  3、根据该《规定》第9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另外,《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具体更详细规定参照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确定。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2、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者胎儿发育畸形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4、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九项;

  (2)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三项;

  (3)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看过“女职工享有的法定权利”的人还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