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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为什么找被雇佣单位

丹凤分享

  乡村医生问题是农村卫生管理中长期存在的棘手问题。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乡村医生找被雇佣单位的原因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乡村医生找被雇佣单位的原因

  乡村医生在计划经济工作时期,平均公配的体制,在收入分配上都是公平的。社会地位受到重视,二元体制没有对乡村医生产生政策性和体制性歧视。就是工作起早贪黑,爬山涉水,也都积极向上,从无怨言。

  社会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变迁,同样把乡村医生带入了市场经济社会。乡村医生按市场需求与供应,凭本事劳动吃饭,同时无偿服务于公共卫生,也无多少怨言。

  新医改,总纲是政府主导,各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计局)执行。

  在医疗卫生二元制下,在没有确定乡村医生的雇佣单位下,突然切断乡村医生享受市场经济的权益。各地方卫计局把乡村医生按改革意向,推向公益事业性质的网底公共卫生和基本药物制度。

  各地卫计局明知二元医疗卫生体制下的乡村医生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却又把乡村医生按雇员的形式,肯定乡村医生完成国家公益性质的公共卫生和基本药物任务。

  却又不按《劳动法》为前题下与乡村医生签定《劳动合同》, 使乡村医生的工作任务和报酬收入严重不成正比,使乡村医生蒙受工伤,医疗,养老,执业风险上的巨大损失。

  乡村医生找不到被雇佣的单位和得到雇员身份的待遇的原因

  一是乡村医生不懂法律,没有用法律寻找自己被雇佣的单位才确定自己的雇员身份。

  二是乡村医生在新医改开始,寻找自己身份的方向不对。刻意呼吁改变自己的农民身份,追求进入体制之内。并着力在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却又寻求不到相应的突破口。很多老年乡村医生真的累了,得来的却是杯水车薪的和施舍形式的生活补助,真正的劳动权益和被雇佣的自份权益没有得到。

  三是自私满足导致不齐心和没有组织。自私和满足,站在不同的角度,可以理解。但组织的形成,可以使大部分的自私和满足回到组织的整体力量没有被理解,行成维权意志的瓦解。

  乡村医生寻找解决自己被雇佣的突破口

  卫计局对乡村医生的违规违法管理。

  卫计局对乡村医生的权力私有化管理。

  卫计局对乡村医生的违规违法管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3)14号

  文件第二条:严格乡村医生执业管理。

  乡村医生聘用应当遵循:县聘,乡管,村用件原则。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力和义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法2013.96号》第四条:购买机制。

  购买主体(卫计局)要按照合同管要求,与承接主体(乡村医生)签定订合同,,,,,,

  各地方卫计局,组织体制之外的乡村医生资源,雇佣体制之外的乡医生劳动力,为为政府主导医改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药物等公益事业制度服务。又拒不执行卫计委和国务院对乡村医生进行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旨意。存在明显的失职和违规管理乡村医生事实。

  违规和失职管理乡村医生,继而不履行与乡村医生签定劳动合同的职责,存在明显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

  明知乡村医生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中,存在生命风险和执业风险及养老风险。至使乡村医生在没有《劳动合同》权益保护下的工伤,医疗,职业风险,养老保障,蒙受巨大的损失。

  各地方卫计局违规管理乡村医生,规避《劳动法》的行政不作为,不作为就必须追加不作为行政责任!

  包括乡村医生被雇佣的单位是卫计局(县聘)。

  乡村医生是卫计局的雇员身份。

  卫计局与乡村医生的《劳动合同》签定,(特别是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相关法律规定无条件要与之签定《劳动合同》)。

  按《劳动合同》规定,签定工作任务,工资支付标准,和方式,法定节假日和不休息补助,劳动中的工伤,医疗,养老,执业风险等保障,和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