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人肉搜索应该立法禁止
人肉搜索是一种以公民为主体,人工参与的网络信息搜集方式,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辩论人肉搜索应该立法禁止,希望大家喜欢!
辩论人肉搜索应该立法禁止
今天我方的论点是“人肉搜索应该立法禁止”。从表面上看,人肉搜索是一种以公民为主体,人工参与的网络信息搜集方式,但如果剥去网络的外衣,我们会发现,这其实就是一群网上漫游的无组织,无纪律,不受约束的人因某些突发事件临时聚集到一起,为达到某种目的的群体行为。而此集合的参与者往往处于亢奋,冲动的精神状态,对信息失去理智判断的能力。
基于以上前提,我方将由以下三点,论证我方观点。
1. 人肉搜索缺乏理性,严重侵犯他人隐私。人肉搜索的本质,就是一种群体行为,成千上万的参与者随意表达自己所想,穷尽所有去爆料,把当事人扒得体无完肤。毋庸置疑,在现实社会中,人们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但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人们匿名在网上自由言论时,却对自己的言行不承担责任,不顾及他人感受,超出道德底线地对他人隐私,名誉进行侵犯以及不负责任的批评,谩骂,甚至威胁和人身攻击,给当事人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因此,为了维护道德底线,立法禁止势在必行。
2. 人肉搜索程度不可控,引起社会恐慌,人人自危。网上的流行语说的好。“如果你爱他,人肉他吧,你很快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人肉他吧,因为那里是地狱。”2007年,13岁的孩子刚因为一句无意的“很黄很暴力”成为人肉搜索的阶下囚;2008年,女大学生周春梅又因为网友们自以为是的伪正义,成为人肉搜索的刀下亡魂。试想,当个人生活变成了现场直播,个人资料成了公共信息,一举一动都可能让我们身败名裂,甚至失去生命,我们还能安心生活么?所以,为了正确引导社会发展,规范道德,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迫在眉睫。
3. 人肉搜索牵连甚广,殃及无辜。2009年5月7日胡斌撞人事件中,网友通过网络对肇事者及其父母进行“人肉搜索”,有关肇事者的家庭住址、手机、父母职业等信息一一被“披露”。几个和胡斌妈妈同名同姓的“陆红英”,竟被当成肇事车车主,被公布个人信息,成为众矢之的。网友们不求正确但求最肉的做法给无辜者造成了巨大的伤害。道德在大众的无视面前软弱无力,所以,为了保护无辜者,必须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综上所述,当期盼喜剧的精神消除了善与恶的界线,当人们畸形的好奇欲远远超出了道德的可控范围,当自以为是的伪正义成了人们孜孜不倦的追求,除了法律,一切手段都显得惨白无力。所以,为了这个社会的正常发展,稳定和谐,为了在坐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势在必行。
人肉搜索的释义
“人肉搜索”简称人搜,它是区别于机器搜索(即我们中国网民经常用的如百度、谷歌之类的搜索引擎)之外的另一种搜索信息方式。类似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它们属于机器搜索,大部分过程是由机器即电脑来完成的。机器搜索的特点是不人性化,因为就目前的计算机技术来看,计算机还不能做到能够领会人的意思的境界。
“人肉搜索”是一种类比的称呼,主要是用来区别传统搜索引擎。它主要是指通过集中许多网民的力量去搜索信息和资源的一种方式,它包括利用互联网的机器搜索引擎(如百度等)及利用各网民在日常生活中所能掌握的信息来进行收集信息的一种方式[1] 。
比如,我们要了解一个人,那么可以通过在论坛发贴的形式发起人肉搜索,也许正好有个网友他认识你所要了解的那个人,那么他就可以利用在网上发贴的形式把该人的信息公布于网上。
人肉搜索的力量是强大的,特别是在当前互联网越来越发达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我们谁也不能保证认识自己的人没有一个会上网的,假如正好网上有人对你发起人肉搜索,很有可能认识你的人会将你的相关信息在网上公布。
搜索引擎是利用机器自动化的收集网络信息并有序化的一种技术。搜索引擎高效快速,然而因为现在人工智能并不完善,搜索引擎还很难甄别刻意的修饰过的信息,所以SEO Spam才会那么猖獗。所以,有些人想从搜索引擎的反面来解决问题,那就是更多的利用人工把搜索引擎得到的信息进一步萃取,进一步有序化,我们称之为人肉搜索引擎。
当然,人搜经常和个人隐私相关连,也非常容易涉及到法律和道德问题。所以,我们在互联网上不应该轻易地公布他人的隐私,一旦公布将是覆水难收,有可能对他人造成无法挽救的伤害,这是对他人隐私的不尊重,同时也会使自己陷入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