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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人为自然立法

俏霞分享

  “人为自然立法”,是康德的“哥白尼革命”达到的一个重要结论。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辨析人为自然立法,希望大家喜欢!

  辨析人为自然立法

  康德(1724-1804)是德国著名哲学家。他认为,自然界的规律是由人们的悟性规定的,“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也就是说,规律是人的主观精神的产物。这是一种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观点。但是这种哲学思想的出现,却代表了那个时代的奋进精神。

  康德生活的年代正是欧洲启蒙运动所掀起的新文化浪潮风起云涌的年代。启蒙思想家冲破宗教神学的束缚,“朝人本身走去”,奏出了关于人的赞美诗,将人抬举到崇高的地位,但人并不是靠膂力过人,而是靠精神和智慧闪光征服世界。康德的思想深刻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他一生致力于将哲学变得更贴近生活,追寻一种将真、善、美与信仰、希望、仁爱合为一体的完美人生,并且相信人类可以做到。

  康德认为,我们的知识都是由两种因素构成的。一种因素是知识的内容,即构成知识的材料。这些材料的来源是十分清楚的,它们就是我们的感觉所提供出来的那种经验,它是我们接受在我们之外东西的刺激而得到的。知识的另一个因素是由知识能力本身产生出来的,这些因素不能归于经验,而是根植于心灵本性之中,是人的认识能力本身所拥有的一些永恒的必然性法则,早已作为一种先在的东西潜在于人的理性之中,并在实际的认识活动中实现地起着作用。这种作用的实质在于:在思想中按理性先在的这些永恒的必然法则要求组织由感觉提供的经验材料,将它们结合成为一个有秩序的整体即知识。这就是说,由认识能力所贡献的因素使得人类的理性不止步于一堆堆支离破碎的材料面前,而是以自身的主动性、创造性,将自身那些普遍必然的法则赋给那些零散的材料,将它们装配在一起,我们就获得了关于经验的完备知识,这也就是人们期待的那种可靠的、有理性根据的知识。因此,康德认为,人们不是在自然界中发现秩序,而是通过对自然现象的规定,将秩序和法则赋给自然界,是人为自然立法。这就是那句著名的“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

  康德的这个哲学思想终结了休谟哲学所导致的对科学知识可靠性提供质疑的怀疑主义情绪,重新将人对科学和理性的自信还给了人。康德的哲学思想代表了当时的时代精神,反映了启蒙运动健康积极的方面,因而构成人类灿烂文明史中光辉的一页,在以后的岁月里不断以各种形式影响着人类思想史的发展。德国哲学家叔本华曾感慨万端地赞誉像康德这样的大思想家:“大思想家们真是凤毛麟角,千万人心里未必能择出一个大思想家来。他们是人类的灯塔;如果没有他们,人类就要流落在迷茫无际的星空里。”

  人为自然立法的含义

  “人为自然立法”包含两个层面:首先,是“人”为自然立法,而不是“上帝”为自然立法。人的理性或认识主体在认识过程和知识的形成过程中,并不是消极地接收对象,而是创造出认识对象,赋予其形式和规律。“人为自然立法”在这一层面上的涵义是通过先天综合判断具体表现出来的。康德之前,笛卡尔、莱布尼兹,甚至更早的亚里士多德、柏拉图,都曾就知识和对象的关系而建立各自的认识论体系。休谟关于因果性的怀疑论的新思考,使康德唯理论和经验论都无法完美地回答认识论的问题。为了解决休谟怀疑论的诘难,以及确定知识的普遍必然的确定性和有效性,康德提出了先天综合判断的理论。康德通过批判旧的知识论,其次发动“哥白尼式革命”来论证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康德之前的哲学家(包括休谟)都认为先天判断和分析判断是重叠的,康德则认为有大量之前认为的分析命题是非分析命题,且存在先天的非分析命题。理性的真理在休谟、莱布尼兹那里是空洞的,康德则认为存在不空洞的理性的真理,即先天综合判断。因果律就是先天综合判断,是必然的不空洞的规律。康德的难题就在于如何证明先天为真的综合判断的有效性。康德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就是他的先验唯心主义理论。康德认为过去的哲学在处理知识和对象的关系上,没有对认识能力进行批判,就妄下结论。这种无批判的思维方式假定知识必须符合对象、依照对象,对实在的认识就在于将超越意识的世界特性反映在人类的意识当中,从而产生知识。康德认为基于这样的思维方式,是不可能建立起关于世界的最终是在的绝对知识体系的。相反地,康德主张在处理知识与对象的关系上,不是知识依照对象,而是对象依照知识。我们熟悉的经验上实在的世界,就其本质而言,是人类自己的(空间——时间的)直观能力和悟性的构成物。时间、空间、范畴(概念)都是人的观念之中固有的东西,因而人能先天地知道对象必然出现在时空之中,必然具有时间性和空间性,有因果联系。康德将他这个客观符合主观、对象依照知识的先验唯心主义理论的重要意义比喻为“哥白尼式革命”,以此解决了哲学的任务。

  “人为自然立法”的第二个层面,即人为“自然”(现象)立法,,而不能为现象界以外的物体立法。康德认为知识的对象是现象,而不是物自体,与人类打交道的也是现象,而不是物自体。尽管康德承认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但他也认为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形而上学的对象,如上帝、不朽的灵魂、自由意志等等,都只能通过理性去推断和思维,无法呈现在直观和经验之中,因此也不可能是认识的对象,也不是人的认识的创造能力所及的东西。在康德哲学中,物自体是现象的基础,物自体是超感性、超经验的东西,它刺激感官产生感觉材料,人的理性对现有的、给予的感觉材料进行积极的加工整理和改造,赋予其形式和规律。现象是物自体和人共同作用的产物,现象可知,而物自体却是不可知的。在这一个层面上,康德对于现象和物自体的区分使得超验的形而上学成为了不可能。因为人们先天认识能力所提供的的知识形成的运用不能超出经验对象的界限,超验的形而上学的东西就不能由人的先天认识能力来规范形成,关于物自体的一切学问和知识也就无法成立。“认为自然立法”则可以理解为,人能且只能为作为唯一的认识对象的自然颁布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