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被主公司开除找谁办理离职
劳务派遣制度好找工作,但是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也很麻烦,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劳务派遣被主公司开除,怎么办理离职,能否要求N+1补偿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务派遣被主公司开除找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离职
因为你的劳动合同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的,所以合同解除手续也是要跟劳务派遣公司办理。
一般来说,如果是正规的派遣公司,即使你不找他,他也会主动来找你的,因为用工单位退工了,派遣单位如果不及时和你解除劳动关系,自己是要承担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开支的。派遣公司跟你谈解除的时候,一般会主动跟你说明是否有赔偿,赔偿是多少?当然这个费用是用工单位给到派遣公司的。如果金额不对,你可以提出你的疑问,并让派遣公司理解你,同情你并支持你,然后从中进行协调。
因为如果解除手续有问题或者赔偿不合理,你去仲裁了,第一被告人是派遣公司,然后关联单位是实际用工单位,如果派遣单位方败诉,对于派遣单位来说名誉会受损,在政府监管机构处的信誉会下降,对派遣公司来说并不是好事。
所以派遣公司会尽量在员工和用工单位间进行协调,避免仲裁的发生。
但要注意,不合理的诉求,派遣公司也不会支持你,因为派遣公司的立场和作用其实应该是解决企业用工难、编制少以及帮助企业从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而不是帮助员工找派遣公司“勒索”或者帮助用工单位去“压榨”员工,合理合法的诉求没问题。
如果是不正规的派遣公司,无所谓监管的话,那就另当别论。
劳务派遣被主公司开除能N+1补偿的情况
这个问题需要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四章专门说明了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 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要看开除的理由,如果没有重大过失到需要你来赔偿公司的情况,基本上企业都是需要赔偿员工的。那么就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理赔,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题主的工作时间有一年半左右,那么可以争取到1.5个月或者2个月(得看你的“半”是几个月)。 关于那个+1,要看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本题是指派遣单位)提前30天通知你要开除或者解除,那么这个+1是可以不用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到你,就可以要求支付+1的代通知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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