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报法院办案人员
法院办案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进行办案。在发现法院办案人员违规办案怎么举报,下面是由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举报法院办案人员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法官违法办案的投诉部门
1、本院纪检部门
负责指导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对本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2、上级法院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表述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更加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对于案件本身来说,如果认为法官违法判案,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判决已经生效的,可以申请法院再审予以纠正。
3、纪委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4、纪检监察机关
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法官明显违法判案的,可以对法官进行投诉、举报,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分主观故意违法办案与客观办案
在投诉之前,大家首先需要分清法官是属于主观故意违法办案还是客观办案。上述的法官明显违法办案,是指主观上故意违法办案的情况。但因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理解不同而造成的错案,不属于违法办案。
如果是一个普通民事案件, 由于找不到被告人,法院公布了传票半年之多,但是一直不判决。 如果是有公告送达的程序,时间是会长一些,普通程序六个月结案、公告期间不算审判时间,经常去问问法官、催催他。
法官办案应遵守的纪律
为进一步加强办案人员思想作风建设,严肃办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政“七不准”,保证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案人员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不得以案谋私。
(二)不准向非本案案件调查人员透露有关正在调查核实的案件情况。
(三)有关案件材料(包括各种证据材料、当事人的检查与供述、调查、核实报告、见面材料、领导批示等),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不准擅自外借、外传,不准让非本案调查组人员阅看和复制。
(四)调查核实的案卷材料要严格保管。离开办公室时要将案卷材料及时入柜上锁,不得将案卷材料在无人时留放在办公桌上、无锁的抽屉或柜子里;外出办案要做到卷不离身;不准把案卷交给他人保存。
(五)不准随便向他人特别是与案件有关联的人提供调查组人员及本委领导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及家人的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六)不准接受涉案单位或当事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因工作需要需在涉案单位就餐时,经调查组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吃工作餐。
(七)不准索要、收受涉案单位或当事人的物品、现金及有价证券。
(八)不准到涉案单位报销任何名目,应由本单位报销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与开支。
(九)不准要求涉案单位或当事人,为自己或自己的亲友办理任何私事。
(十)不准为违纪者开脱责任,袒护、包庇其错误或故意拖案、压案不办;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办案。
(十一)不准私自与涉案单位或者涉案人员接触。
(十二)不准私自接受或转交涉案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或文件;不准将个人私自接受的证据材料、文件放入案卷内。
(十三)不准对涉案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采取违反党章和法律的措施。
(十四)不准泄露案情,传播、扩散证据材料。
(十五)不准伪造、篡改、隐匿、毁弃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十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文书样式制作纪检监察文书;结案后要将未用完的办案文书及时保管;办案人员不准私自保存加盖有印章的空白纪检监察文书。
(十七)办案人员违反上述办案纪律的,视情节与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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