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二胎产假有多少天
国家的生育二胎政策出台,二胎的产假就是人们所关注的焦点了,那法定的二胎产假是怎么休?女职工能休多少天?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国家法定二胎产假天数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国家法定二胎产假天数
第二胎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比第一胎少放了八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而不管“双独”还是“单独”生二胎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了。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二胎的规定
生育政策:推行一对汉族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广东二胎产假的规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草案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按照这一规定,广东省女职工在享受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后,加上30天延长假期,产假最少为128天。
在“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之际,延长女职工产假无疑是大快人心的喜事。广东省拟出台具体规定,将女职工的产假延长30天,让女职工至少能够享受128天的产假,彰显了政策人性关怀的善意。这对进一步确保人口结构优化“二孩”政策的全面落地生根,无疑意义重大。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一纸规定尽管看上去很美,但未必能在实践中能够真正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笔者以为,就现实大的语境而言,要让这一惠民政策名至实归,至少要解开三道“扣子”。
第一道“扣”,要切实解开利益博弈的纠结。女职工产假延长后,企业的用工成本直接增加,对于以利益为核心的企业来说,难免对此有所抵触。根据法律规定,生育假属于法定假期,是不能扣除任何工资的。执行女职工产假延长的规定,企业不但要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而且还要另外请人承担休产假女职工的工作,相应地又要增加一笔不菲的工资,企业显然对此有所顾虑。尤其是私营企业,女职工休产假的所有开支均由企业自身承担,无形中增大了经营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鼓励扶持就显得至关重要。政府可以制定配套政策,采取灵活方式减轻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的负担,打消他们因执行产假延长之规定而对经营成本增加的顾虑。
第二道“扣”,要切实解除女职工就业隐性歧视的忧虑。现实中,不少企业为减少女职工产假延长而产生的用工成本,往往会以更隐蔽的手段对女职工的就业设置诸多门槛,职场隐性歧视成为不少女职工生育时就业最直接的“拦路虎”。虽然《劳动法》禁止因生育歧视妇女就业,但在执行过程中常常跑调变样,因此需要更有执行力的配套制度保障,免除女职工的近忧远虑。
第三道“扣”,要切实解决女职工休产假后的岗位调剂难题。女职工休产假,最直接的现实问题是产假期间的岗位接替问题。此前,教育系统的不少女教师“扎堆儿”休产假而导致的学校“无人授课”之尴尬,即是明证。有鉴于此,科学合理地应对女职工休产假的岗位调剂难题,也成了女职工产假延长之规定能否真正落地要扫除的实际障碍。
法定产假的常见问题
一、产假期间工资问题
产假期间工资问题相信是最常见的产检问题了。产假期间职工工资由谁支付,支付的标准是什么?产假期间的工资结算一般有两种:
1、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那么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来结算,若是生育保险机构支付职工工资低于职工平时工资,所剩下的差额则由用人单位补上。
2、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那么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则是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是按照平时职工月工资标准来结算的。
二、男职工产假问题
我国除了女性职工享有法定产假之外,男职工也是享有法定陪护假的。不过由于我国现行法律除了对陪护假有行政性文件规范,并没有做出进一步规定,所以我国各省市以及直辖区对陪护假的规定都是按照当地具体情况来制定的,甚至于有些地方是没有陪护假的。
由于各地陪护假条例都有所不同,所以各地陪护假的申请条件,放假天数等都是不一样的,男职工可以查阅当地政府对陪护假的具体条例来了解陪护假。男性产假是我国专为男性职工设置的一种福利性政策,同时也可以促进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可是由于男性产假的法律地位不高,所以有一些地方是没有男性产假的。男性产假条例是我国法律法制上的一大新突破,同时也是我国法制社会建设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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