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婚假产假是有多少天
我国的女职工是可以享受婚假、产假、哺乳假等假期的,那法定的产假婚假是怎么规定?职工是休多少天?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国家法定婚假产假的天数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国家法定婚假产假的天数
一、婚假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①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次结婚的员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④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产假
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①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⑤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婚是否可以享受婚假
1、员工再婚,可以享受带薪婚假
再婚的劳动者,只要他们之间结成的是合法婚姻,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其与初婚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并无不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84号)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最多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
因此,员工再婚,也可享受带薪婚假。
2、再婚年龄达到晚婚的标准,不能享受晚婚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在同时符合“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和“双方均为初婚”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婚姻法》规定的“晚婚”,并有权享受增加12天的晚婚奖励假;当然,晚婚年龄应当是结婚证书上批准结婚之日的双方周岁年龄。
法定产假的类型
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摆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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