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能源车补贴青岛有多少
青岛为落实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8年是还有相关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符合条件的车主可以进行申领。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青岛新能源车补贴标准,希望大家喜欢!
青岛新能源车补贴标准
纯电动续航里程R(工况法、公里)
100≤R<150 150≤R<250
R≥250
国家补贴(万元) 2 3.6 4.4 北京市补贴(万元) 1 1.8 2.2 备注经报北京市政府批准,确定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确定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按照2017年的补贴标准,购买纯电动续航里程为100公里及以上、但小于150公里车型,国家补贴2万元,地方补贴1万元;购买纯电动续航里程为150公里及以上、但小于250公里车型,国家补贴3.6万元,北京市地方补贴1.8万元;购买续航里程为250公里及以上车型,国家补贴4.4万元,北京市地方补贴2.2万元。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 乘用车纯电动续航里程R(工况法、公里) 100≤R<150 150≤R<250
R≥250
国家补贴(万元) 2.5 4.5 5.5 北京市补贴(万元) 2.5 4.5 5.5
相比2016年,2017年无论是国家补贴还是北京市地方补贴均有所减少。例如,购买一辆工信部续航里程为253公里的吉利帝豪EV,将会比2016年多花费4.4万元。购买工信部续航里程为200公里的北汽新能源EV200将比2016年多花费3.6万元。
青岛新能源车补贴新规定
针对纯电动车新增的3条新规定:
1. 纯电动乘用车 30 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 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 90Wh/kg,对高于 120Wh/kg 的按 1.1 倍给予补贴。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 ≤ 1000kg 时,Y ≤ 0.014 × m + 0.5;1000 < m ≤ 1600kg 时,Y ≤ 0.012 × m + 2.5;m > 1600kg 时,Y ≤ 0.005 × m + 13.7。
新出行解读:相信除了“老年代步车”,目前市面上所有的正规纯电动车都能在分分钟内把车速提到 100km/h;而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也都是符合要求的,但是高于 120Wh/kg 几乎还没有(有的还没上市,要么就是进口);其实第 2 和第 3 条的细则都是在给厂商提要求,因此我们不用去深究,只要提前咨询好所购买的车能否获得对应的补贴就行。
针对插电式混动车新增的1条新规定:
1. 工况纯电续驶里程低于 80km 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B 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 70%。工况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 80km 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 A 状态百公里耗电量满足与纯电动乘用车相同的要求。
新政策对插电式混动车也同样有了全新的规定
新出行解读:插电式混动车的纯电续航低于 80km 时,发动机的百公里油耗必须低于常规燃油车标准的 70%;而纯电续航高于 80km 时,对电池组百公里耗电量的要求则需符合上述纯电动车的第 3 条规定才行。总的来说,只要能上市销售的插电式混动车基本都满足这些条件。
另外,2017 年新能源车补贴政策中对地方补贴也有了进一步的明文规定,规定地方财政对单车的补贴上限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 50%。以北京市场(每年都严格按照中央规定执行)为例,地方补贴只有国家补贴的一半,因此纯电动车的总补贴在 30000-66000 元之间。
青岛新能源车补贴政策
一、明确推广应用的总体要求和责任主体
1.总体要求。国家确定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和推广应用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各地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以及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各地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有关部门要清理取消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推进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
2.责任主体。各级政府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要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合力推进,切实抓好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做好规划制定、政策落实、综合协调、工作督导以及本部门(系统)推广应用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抓好重点领域推广应用
3.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今后新增或更新车辆都要有一定比重的新能源汽车,并逐年提高比重。青岛、淄博、潍坊、聊城、临沂等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名单的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选择新能源汽车车型,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续驶技术性能好、价格低、维修服务保障到位的车型;新能源公交车应满足《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888-2014),纯电动出租汽车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28382-2012)。(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配合)
4.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黄标车报废更新时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2014—2016年,青岛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省级和其他市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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