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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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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随着创业的兴起,一大批初创公司诞生。那么在这些公司运行的同时是需要遵守法律的。有不少的创业朋友在创业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那么你知道创业公司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吗?小编就给大家解答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创业公司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1】创业公司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1、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人代表必须是同一人吗?

答:《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人代表必须是同一人吗?》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由此可见,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执行董事,可以是不同的人担任。

2、执行董事跟董事长又有什么区别?

答:《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简单的说,一般有限公司都要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要设立董事长,而人数少规模小的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只设一个董事,就是执行董事。同一家公司是不可能同时存在董事长和执行董事的。

3、同一个自然人是否只能担任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答:我国《公司法》并未限制同一个自然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同一个人 100% 持股的法人身份是否可以存在于多家公司?

答:个人100%持股即一人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由此可见,一个自然人不能以100%持股法人的身份存在于多家公司。

5、公司一般用到哪些印章?它们的作用与法律效力如何?

答:公司印章主要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私章这集中,需根据相关规定到工商、公安、开户银行备案或预留印鉴。

公司公章,是功能较全面的印章,税务登记,各种行政文书,证明与合同都可用此章用印。

财务专用章,用于银行的各种凭据、汇款单、支票等的用印,及财务相关文书材料中。

合同专用章,用于合同签订。

法人私章(非公司印章),通常用在注册公司、企业基本户开户、支票背书的用印。

在效力方面,公司各印章的效力都是一样的,都代表公司意志,但是如果某种专用印章出现在不属于其使用用途中,如合同专用章用于支票用印,则效力会产生瑕疵。

6、开办一个电子商务网站需要什么样的牌照?

答:如果是B2C网站的话只要是普通网站的备案号就可以,不是强制性要ICP的,按照国家的法规解读,网上卖东西属于线下交易,所谓经营性是指网站本身是否有收费服务,B2C网站本身是免费的。如果本身具有收费服务的经营性网站,则需要办理ICP,否则属于非法经营。申请ICP经营许可证需注册资本达到100万以上。

7、几个朋友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初创公司几个投资人,各占多少股份合适?

答:法律上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可自由协商确定,这种情况下的共同创始人之间的股份分配,大多数时候并不是按照出资额、技术和智慧成果来进行权衡的。这些技术性因素不是全部,甚至是次要的。

有的团队非常注意这些分配股权要素,事后依然出现了分崩离析;有的团队是拍脑袋决定的股权分配,但是一直团结到胜利的最后一刻。由此可见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团队分配股权,根本上讲是要让创始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从心眼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甚至是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这是最核心的,也是创始人容易忽略的。因此提一个醒,再复杂、全面的股权分配分析框架和模型显然有助于各方达成共识,但是绝对无法替代信任的建立。希望创始人能够开诚布公的谈论自己的想法和期望,任何想法都是合理的,只要赢得你创业伙伴的由衷认可。

8、有限责任公司多人出资建立,股东之一与其他股东发生分歧,希望退出,其余股东应该如何处理?

答:首先,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因此一般情况下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退出。《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公司法还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股东会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9、天使投资、VC、PE 介入企业的节点是什么样的?分别起什么作用?

答:天使投资:公司初创、起步期,还没有成熟的商业计划、团队、经营模式,很多事情都在摸索,所以,很多天使投资都是熟人、朋友,基于对人的信任而投资。熟人、朋友做天使投资人,他的作用往往只是帮助创业者获得启动资金;而成熟的天使投资人或者天使投资机构的投资,则除了上面的作用外,还会帮助创业者寻找方向、提供指导(包括管理、市场、产品各个方面)、提供资源和渠道。

VC:公司发展中早期,有了比较成熟的商业计划、经营模式,已经初见盈利的端倪,有的VC还会要求已经有了盈利或者收入达到什么规模。VC在这个时候进入非常关键,可以起到为公司提升价值的作用,包括能帮助其获得资本市场的认可,为后续融资奠定基础;使公司获得资金进一步开拓市场,尤其是最需要烧钱的时候;提供一定的渠道,帮助公司拓展市场。

PE:一般是Pre-IPO时期,公司发展成熟期,公司已经有了上市的基础,达到了PE要求的收入或者盈利。通常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经验帮助完成IPO所需要的重组架构,提供上市融资前所需要的资金,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帮助公司梳理治理结构、盈利模式、募集项目,以便能使得至少在1-3年内上市。这个时候选择PE需要谨慎,没有特别声望或者手段可以帮助公司解决上市问题的PE或者不能提供大量资金解决上市前的资金需求的PE,就不是特别必要了。

10、天使投资人一般占创业公司多少股权?

答:天使投资一般不会要求控股,10%左右是一般尺度,小于5%或大于30%是出现概率较低的情形。

【2】创业公司各个阶段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初创期

1、合伙协议

创业团队在公司注册前,需要签订“股东协议”,这是未来公司运营的基石。由于初始创业者大多都是关系密切的亲戚、同学或朋友,往往羞于谈及权力、利益、责任分配问题,而且在准备创业时更注重如何在外部开拓业务而不重视内部建构,公司基础打不好,其它都是空中楼阁,微不足道。

在创业初期的激情过后,公司发展壮大后或遭受挫折时,就很有可能会在上述问题上产生纷争,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就会导致创业中途失败。

为了能够有效的规避这类问题的发生,就要求在创业伊始通过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制度性文件来明确各个创业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这些制度性文件能够有效地避免和解决以后利益分配不公,债务承担不平的问题。

创业者可以就各自占创业事项多少利益比例,各自承担的债务比例,各自的工作内容,如何引入新的创业伙伴和退出机制等问题都做出明确约定。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这是保护所有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在制定协议环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2、劳资问题

没有规范的公司制度,容易引发劳资纠纷。创业公司大多机构简单,没有充足的资金,没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这些都决定了创业型企业首先面临的不是赚钱的问题,而是能否活下来和活多长的问题。创业者的注意力集中在减少成本、创造利润上。恰恰相反,国家制定《劳动合同法》的本意是为了保护工人利益,这正好与创业时期企业降低成本的需求相矛盾。因此,这也决定了企业对法律的需求主要体现在解决员工劳动争议纠纷方面。

二、成长期

企业经历过创始期的艰难,终于存活下来,有稳定的客户,开始步入正轨,进入成长期。这个时期的公司内部管理相对规范,这个阶段公司主要协调对外商业关系,所以对法律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合同事务方面。比如,需要和经销商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或“买卖合同”,服务业需要和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或者“咨询合同”。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签订“贷款合同”,或者从股东处贷款需要签订“股东贷款协议”。

公司在这个阶段可能会引入新的投资者,甚至是VC/PE这样的专业投资者。如果只是一般的投资者,那么只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但如果是VC/PE,需要签订一系列复杂的“投资协议”并调整公司架构。这个时候需要专业律师来协助公司处理专项法律服务。

三、成熟期

经历了前几轮大浪,能留下的企业已经是百经沙场的高手了,有实力去吞并小公司或者引入大量投资实现规模扩张,这个阶段主要体现在融资投资两个方面,企业融资主要是利用资本市场即股票和债券融资。

企业扩张主要是采用多元化投资、战略投资、并购扩张三种商业模式,会涉及投融资方案设计与法律风险分析,拟定“股权收购协议”或“资产收购协议”,这些合同的条款都非常复杂,而且签约前需要律师和财务人员进行尽职调查,所以公司需要聘请有经验的并购律师,提供关于并购的专项法律服务。

除了外部律师外,公司内部也需要建立法务部处理日常事务,处理商务谈判,法律文件草拟,劳动关系处理等,并做出法律风险预警。

四、上市期

上市阶段需要和投资银行、会计师、律师、公关公司签订非常复杂的专业服务合同,这个阶段公司肯定已经聘请了专业的证券律师,不细说。

【3】创业公司股权如何分配更合理?

股权分配时,平均主义是一种不健康的结构。一些创始人富于理想主义,总希望有股权,平均分。比较常见的是3个创始人,每人30%多,或者2个创始人,五五分,但这些都是不健康的结构。原因在于,团队中没有一个说话绝对算数,在面临重大决定时也容易出现问题。所以,在融资前创业公司就需要把公司的结构调整到一个相对健康的状态。

股权分配涉及到的另外一个问题是期权计划,也就是股权激励计划。业内比较普遍的情况,一般是在A轮以后发放期权,通常在12.5%--17.5%之间,很少会达到20%。而且根据此前的案例来看,15%是在投资后,例如,A轮后VC占20%,期权15%,所有的创始人占65%。这样分配,创始人能占据主导,控制公司主要方向。

此外,给员工分股时通常的做法是,设立一年或半年的考验期,考验期合格才能获得期权。按照互联网公司的惯例,一般是分期4年分发到员工,即每年给25%。而在中国《公司法》的规定中,并没有期权一说,这时我们通常把员工的股权在投资协议里约定,例如15%由一个创始人代持,并逐渐落实经过两年后为员工做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是将来设立一家子公司作为股权激励的平台。不太得益的做法是,公司一开始就把员工在工商登记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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