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如何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个人怎么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的登记的呢?有哪些具体的步骤?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带来如何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希望大家喜欢!
如何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股权转让需要股东到现场吗
股权转让不一定需要股东同时到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的对外的转让,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内部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如果是股权对外转让的,适用上述的规则处理。
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有什么需要注意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召开股东会决议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股东会召开的程序性事项;
2.股东会决议事项;
3.股东对该股权转让投反对票时由该股东出资受让股权。
4.变更公司章程的事项;
5.列明办理变更登记的人选和时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