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按其所提供的劳动量取得应得工资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的一种重要经济权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有权获得最低工资保障,并要求同工同酬。接下来请欣赏学习啦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事假工资如何计算。
事假工资如何计算
请事假是常有的事,但请事假的时候总让劳动者担心的事就是事假工资如何计算。中金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了事假工资的计算方法,下面将为大家做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劳动者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劳动者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职工的病假工资低于所在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若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则应补足到这一水平。职工的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在制度工作日内请事假,其日工资的计算:在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其工资部分的扣除,按其请事假的天数乘以其日工资计算。其奖金部分的扣除,按所在单位奖金计发办法的规定执行。
请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员工请假工资通常是从月工资中减去应上班而请假未上班的日工资,用人单位可能会酌情克扣相关福利。劳动者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请假的日工资*请假天数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保胎假期间工资的计算方法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 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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