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惠农政策内容
2017年内蒙古关于惠农出台哪些新政策,有哪些惠农政策值得关注,惠农政策出台将会影响到什么。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内蒙古惠农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内蒙古惠农政策
一、关于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定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1)今年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一区实行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市场定价、价补分离。(2)调整东北大豆目标价格政策,统筹玉米、大豆补贴机制。(3)中央财政对玉米、大豆生产者给予补贴,鼓励增加大豆种植。
玉米生产者补贴
对于玉米补贴,大家都知道一点,粮价下滑不靠补贴真的赚不到钱,市场分析玉米补贴今年也有三个趋势:
(1)玉米补贴有可能会在播种之前公布具体细节,目的用来指导农民玉米种植面积。
(2)玉米补贴倡导向优势产区集中,言外之意就是有可能要撇开或者调低镰刀弯地区的补贴。
(3)玉米补贴很有可能会稍微提高,但是有可能补贴总量不会增加,用撤销镰刀弯地区的钱补给优势产区。
(4)现在很多农家朋友咨询,镰刀湾地区玉米是否还有补贴,现在还没有看到文件,但有一点要说明,国家是不提倡这个地区种植籽粒玉米的。
大豆补贴
今年大豆有补贴吗?有!但是政策变了!
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实行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机制。中央财政对玉米、大豆生产者给予补贴,鼓励增加大豆种植,合理调减非优势产区玉米生产。
2017年大豆补贴由以往的目标价格补贴,变成了大豆种植者补贴,就像2016年玉米补贴一样,实行市场运行,价补分离,当年发放。效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二、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从2016年起,国家将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三补合一”,主要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17年,全省将继续实施农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关于“三项”补贴,我们昨日已发帖说明,今天就不多说了。
三、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7年,全省将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全面提高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质量,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四、关于水稻最低收购价格政策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7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已经公布了2017年三等粳稻最低收购价格为每斤1.50元,每斤比2016年下降0.05元。
五、关于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贴政策
2017年,国家继续在我省开展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要求重点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开展轮作试点。我省重点向三、四、五积温带倾斜,以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为主(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标准,由各试点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组织开展耕地轮作制度试点。
2017年最全惠农补贴政策
一、农民直接补贴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兑现到户。
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
2、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按规定程序购买农业机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补贴标准:各省对粮食烘干仓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要实行敞开补贴。
3、玉米生产者补贴
补贴对象: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采取“一折(卡)通”等形式兑付给玉米生产者。
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鼓励各省(自治区)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支持范围: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作为重点培育对象。
支持目标: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5、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
支持范围: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为扶持对象。
支持目标: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提高农产品加工、标准化生产、市场营销等能力。
6、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支持范围:有条件的市县尽快建立担保机构,实现实质性运营。重点服务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小微企业
支持目标:聚焦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优势特色产业、农村新业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装备设施、绿色生产和农业标准化等关键环节,提供方便快捷、费用低廉的信贷担保服务。
三、支持农业结构调整
7、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支持范围: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粮改豆(粮豆轮作)试点,支持以玉米改种大豆为主,兼顾改种杂粮杂豆、马铃薯、油料、饲草等作物。在河北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湖南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及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区开展休耕试点。
支持方式:中央财政对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
8、粮改饲试点
支持范围:在“镰刀弯”地区和黄淮海玉米主产区实施。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饲养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整体推进,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
支持方式: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
9、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
支持范围:在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实施,支持饲草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合作社集中连片种植高产优质苜蓿。
支持方式:政策支持
四、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10、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支持范围:按照发布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标准,在省级推荐基础上,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支持方式: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11、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范围:选择部分重点县
支持方式:带动与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产业扶贫等工作。
12、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
支持范围:选择若干试点省份,依托现有的农村信息服务、金融保险、农商等平台,通过整合资源,完善功能,达到技术、市场、商务、政务等信息一站式服务。
支持方式:信息进村入户采取市场化建设运营,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
13、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支持范围: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兼顾薯类大豆、杂粮杂豆、棉油糖、菜果茶等品种。
支持方式:选择一批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强的县开展整建制创建,示范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14、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支持范围:农业县。
支持方式:进一步健全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网络,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培育农技示范主体,提升农技人员业务能力,加快推进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
15、农机深松整地
支持范围: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
支持方式:鼓励依托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
16、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支持范围:农垦国有土地。
支持方式:继续按计划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启动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支持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和面源污染防治
17、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支持范围: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和新疆;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5个省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支持方式:分别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实施“一揽子”政策和绩效评价奖励。
18、发展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
支持范围:南方草地畜牧业区。
支持方式:以农牧业合作社和相关涉牧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草地规模较大、养殖基础较好、发展优势较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牛羊肉生产基地,促进南方草地生态保护,发展草地畜牧业。
19、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支持范围:重点县、东北重点地区。
支持方式:重点县分区域、分作物组装推广一批耕地质量建设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和科学施肥服务。在东北重点地区开展控制黑土流失、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水保肥、黑土养育等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
2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支持范围:选择部分粮食主产区和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省份。
支持方式: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实行整县推进,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
21、渔业增殖放流和减船转产
支持范围: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退化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支持方式:地方开展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同时支持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拆解、人工鱼礁、深水网箱、渔港及通讯导航等设施建设。鼓励地方政府统筹中央有关转移支付以及地方有关资金,支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转产转业、全面禁捕等工作。
22、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
支持范围:选择部分生猪、奶牛、肉牛养殖重点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试点。
支持方式: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式,通过整县推进,改造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整套粪污处理设施,实现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努力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
23、推广地膜清洁生产技术
支持范围:西北、华北等旱作区
支持方式:推广地膜科学使用、合理养护、适时揭膜、机械捡膜等集成技术模式,并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推进残膜回收利用。
24、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支持范围:选择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地方有积极性的重点县。
支持方式: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承担主体,探索一批“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生产运营模式,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25、河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支持范围:以黑龙港流域为重点。
支持方式: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广农艺节水措施,探索建立耕地休耕制度,推动农业结构调整。
26、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
支持范围:以长株潭地区为重点。
支持方式: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调整种植结构,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污染修复治理。
七、支持农业防灾救灾
27、农业生产救灾
支持范围: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支持方式:立足地方先救灾、中央后补助,对相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28、动物疫病防控
支持范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
支持方式: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29、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支持范围:纳入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和天然橡胶。
支持方式:按照农业保险‘自主自愿’等原则,农民缴纳保费比例由各省自主确定,一般不超过20%,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八、大县奖励政策
30、产粮(油)大县奖励
支持范围:包括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奖励、商品粮大省奖励、制种大县奖励、产油大县奖励。
支持方式:大县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按照《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866号)执行。
31、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
支持方式: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
支持方式:大县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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