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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厦门落户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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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厦门落户新政策

  2016起年厦门落户政策

  五取消:

  1、2016年1月1日起,厦门取消购房落户政策。

  2、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3、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

  4、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5、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落户。

  四限制:

  1、夫妻投靠增加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岛内5年,岛外3年)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增加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岛内5年,岛外3年)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增加年龄、住房、计生审核、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岛内5年,岛外3年)

  4、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年龄、住房、计生审核、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同时满足,5个条件的落户情形,其他落户方式。

  一、同时满足5个条件

  1、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至少满5年(岛内需满8年,岛外需满5年)

  2、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租房不算);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注意:在办证满5年或8年期间有间断办证的,间断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个月。这个年限由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认定并出具证明。岛外的由岛外各公安分局户政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

  二、表彰性落户

  在厦门获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见义勇为英雄”的荣誉称号、“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厦门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

  注意:这些市级荣誉必须是在厦门获得的,或者是全国性的荣誉,在其它城市获得的荣誉称号不能落户厦门;获得上述荣誉称号,除本人外,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能一起落户。

  三、毕业生落户

  1、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所学专业属厦门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3、厦门岛外企业接收的,专业与厦门市产业发展方向相对应且与单位主营业务对口,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9月30日前报批)。

  4、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者获得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

  6、厦门知青的子女。

  四、人才落户

  骨干型人才可通过企业申请落户个人要求:

  1、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或文化程度为大学(大专),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2、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租的房子也算)

  企业要求:

  在思明区、湖里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注意:合法固定住所指的是:1、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2、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3、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管公房、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

  五、集体户挂靠

  从2010年8月1日起,厦门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已停止进人。符合原先人才落户政策的毕业生,有4种落户渠道

  1、自己在厦有房子,可以直接落在房子里;

  2、单位有集体户,可落在集体户里;

  3、在厦有亲友,可挂靠亲友户口;

  4、如果上述条件都不满足,就可落户在单位所在社区的“社区集体户”。

  厦门市人才落户流程

  (一)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4年,申请时已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3年,申请时已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四)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五)参加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本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省、市技术能手称号,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六)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掌线实录

  关于申请人群

  93个紧缺工种人才可申请

  市民:哪些工种的技能人才可以申请落户?

  吴目国:凡是取得厦门市2007年以来发布的93个全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达到相应的本市工作年限,均属于落户本市范围。

  厦门市从2007年开始公布全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目录。历年公布全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数量情况如下:2007年公布24个,2008年公布 39个,2009年公布46个,2010年公布58个,2011年公布72个,2012年公布75个。剔除重复的工种,目前一共有93个工种列入可以落户的全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目录。

  我们将把2007年以来公布的急需(紧缺)技术工种具体目录公布在技能人才落户办事指南的栏目上,具体工种可在本月下旬上市人社局网站查询。

  关于申请条件

  外地资格证须经厦门测试

  市民:此次落户政策,外地发放的资格证书可以用吗?

  吴目国:为确保落户厦门的技能人才的质量,满足厦门市产业发展需要,市政府规定“拟落户技能人才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非全国、全省统考或非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须经本市职业技能水平测试合格”。

  关于申办流程

  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办理

  市民:怎样办理技能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吴目国:技能人才落户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手续办理将在5月1日前通过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相关:2016宿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一、引进计划

  宿州市2015年度拟引进各级各类人才682名(具体详见《宿州市2015年人才引进目录》),相关信息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宿州先锋网、宿州人才工作网、宿州人事考试网等相关网站上统一发布,并接受报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综合素质较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引进人才计划及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其他要求见《宿州市2015年人才引进目录》。

  3、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引进人才在宿州市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网

  三、引进方式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采取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引进人才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四、引进程序

  1、发布公告。12月中旬在相关媒介上发布公告。

  2、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上午9:00至2016年2月28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补报,未引才岗位可列入下一年度人才引进目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填写《宿州市2015年人才引进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告知)。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并核实,即取消下一阶段资格,引进后发现的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报名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报名初审。通过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初审或未通过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在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对报名人员联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要求: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引才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职称和技能等级证明材料、《宿州市2015年人才引进报名表》(贴照片)一式二份于2016年3月6日下午17:00之前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宿州市银河一路政务中心主楼738室)。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和面试考核。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引才岗位要求硕士学位及以下的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方式进行,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50%加权计算综合成绩,岗位要求硕士学位的报考比例达到1:2以上方可开考,岗位要求学士学位的报考比例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引进计划数;岗位要求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考核,面试合格者进入组织考察程序。笔试范围和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以引进岗位所需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为主,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企业引才可根据岗位需求简化程序予以引进。

  5、组织考察。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拟引进人员按综合成绩或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对拟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考察对象。

  6、体检。考察后确定拟引进人选,用人单位按照体检通用标准组织拟引进人才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引进资格。

  7、上报审定。根据综合成绩,并结合考察和体检情况,提出拟引进人员建议名单,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审定,确定人才引进名单。

  8、公示。将人才引进名单在有关媒介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9、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引进手续。公示结束后,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三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事业单位新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人才引进待遇

  1、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根据单位空编情况解决编制问题,如暂无空编,可采取“先进人,后入编”方式解决,薪资根据单位性质按照统一核定标准执行;企业人才引进相关待遇由企业自行制定。

  2、根据《宿州市“十百千万”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兑现落实政策待遇。

  六、监督实施

  为保证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客观公正,宿州市委组织部设立举报电话:0557-12380。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7-3051721、39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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